PTT評價

Re: [新聞] 柯文哲打官司想投票 北市選委會打臉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柯文哲打官司想投票 北市選委會打臉作者
DCSHK
(八卦版浪人47之28)
時間推噓 推:0 噓:0 →:4

※ 引述《skyoun (skyoun)》之銘言:
: ※ 引述《WuSam (藤原豆海)》之銘言:
: : 柯文哲打官司想投票 北市選委會打臉:沒有法律依據
: : NOWnews今日新聞 記者何哲欣/台北報導
: (恕刪)
: : 台北市選委會說,只要符合投票資格,選委會都會寄發通知書,但如果因個人狀況無法: 投
: : 票,不能說是選委會剝奪了投票權;而以往投票的慣例,是投票所必須是公開場合,讓: 不
: : 特定人可以在場監督,投票完也會立刻轉變成開票所,在看守所或監獄設置投開票所,: 不
: : 符合此項原則,若要採不在籍投票或是通訊投票的方式,也應是民意有共識,立法機關: 有
: : 法律授權,才可以採行。
: 不是『選委會剝奪了柯先生的投票權』,政府是個整體,這個整體剝奪了公民的權利
: 還是個憲法保障的權利耶!
: : 台北看守所也說,看守所職責在於避免戒護人逃匿、串供,如果要戒護民眾到投票所投: 票
: : ,人力配置、維安等都會有困難,也非短短幾天可以完成,且戒護時可能要上銬,也可: 能
: : 妨礙投票,若要避免逃匿,要有人陪同投票,也可能違反秘密投票的原則。
: 小魯有個想法,用『監獄的會客室』當投開票所
: 1.先把圈票處、票匭等放在收容人區,進行投票
: 2.家屬區開放旁觀,維持監獄既有的進出登記制度
: 3.投票結束,就地開票
: 4.與柯先生同選區的收容人,都可以參與投票(維持『秘密投票的含義)
: 安全、動線設計都是現成的

說什麼說什麼

憲法又怎樣

叫法白出來改一下就好了啊
台灣就是隨便一個行政院長可以判違憲
隨便一個網紅律師可以修改憲法


憲法是三小?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27.2 (臺灣)
PTT 網址

monitor 07/24 11:58反正法白變造憲法也沒刑責,不然難

monitor 07/24 11:58道要依社維法開罰嗎

monitor 07/24 11:59刑法211條變造公文書關七年

mm58307533 07/24 12:02網站又不是公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