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要廢勾串之虞可羈押!黃國昌駁為柯文
不是禁止用勾串當羈押理由,是以勾串為羈押理由要先有具體事證,而這根本沒有縮限既有的羈押權,因為這本來就是該遵守的基本法理原則。
但你法律人不能潔身自愛,無具體事證就濫權濫羈,就讓法律來幫助矯正。
要變成像對小學生那樣,把不能在走廊奔跑的提醒字眼貼在牆壁上,逼得法律要連如此基本的法理原則都要白紙黑字寫出來,不就是這些司法人裡的害群之馬給弄的,辦柯案跟高案的檢察官跟法官,司法界的黑歷史,這些名字都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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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成耍廢
北檢:具體事證就是證人橘子不回來啊
雞鴨都按法規來 哪裡不遵守小草說沒有
就沒有喔
橘子涉案的具體證據在哪裡?不就用猜的嗎?而柯被羈押的最重要理由,是說證人還沒有 問完怕串供,但法院根本沒有具體證據,可以證明有串供嫌疑,也是用猜的。真丟臉。
※ 編輯: treeeasy (111.71.69.62 臺灣), 08/21/2025 10:17:04小草才是真的獨裁吧
你不看證據就要羈押,誰才獨裁呀。
就法規裁量範圍太大才要修法啊
我是覺得修掉 "之虞"就好
現在就是 我覺得你有可能XX就能押
這給得權利太大了
我記得現在是往要能舉證會串證才能押
而不是我覺得你會串證就把你押起來
青鳥超希望主子宣布戒嚴
就被玩壞了阿 詐騙集團都交保ww
羈押應該也是住防疫旅館關起來之類的吧
又還沒定罪怎麼可以關監獄。
要關去監獄羈押的應該也是刑案優先
工程師做個圖被羈押2個月法律整個爛掉
怎麼做梗圖也在羈押,法界學者教授都
噤聲實在有夠爛.
法律系當初文組本來就自證道德智商都低啊
不是智障怎麼會被理工淘汰去念一類
這篇正解,司法官爛到已經沒辦法靠他們
自律才只需要把法條寫具體
法條寫得越具體,司法官操作的空間就越
少,以前司法官沒這麼墮落的實後大家感
受不到法律哪裡有問題,現在司法官就是
表演給你看了
又是你又是你~是非不分的傻草
您也還是一樣,一口空話,說說高見?還是沒有論述能力?
來來來 你說說怎麼有分
你有論述能力?不要開玩笑了,來!跟我
說柯逐筆款項用在哪?
說款項有犯罪並舉證證據,那是檢察官的工作,跟這裡要論述羈押要件有何關係,再者, 您又想扯去別題來逃避,這樣不好吧。
※ 編輯: treeeasy (111.71.69.62 臺灣), 08/21/2025 13:38:34請論述!不要講空話
我本文就是對於羈押要件調整的論述了,倒是您一再講空話及離題,對於羈押要件為何要 保持原案的論述,您一個字也沒提。
※ 編輯: treeeasy (111.71.69.62 臺灣), 08/21/2025 13:39:34 ※ 編輯: treeeasy (111.71.69.62 臺灣), 08/21/2025 13:49:57羈押要件歷經眾多法官審理續押
,還要我論述喔,去查資料啦,小學生不
會查資料喔。
我就算論,你也看不懂啦,程度那麼差
原來您根本不懂這裡在討論什麼。好歐。XD
※ 編輯: treeeasy (111.71.69.62 臺灣), 08/21/2025 14:39:01 ※ 編輯: treeeasy (118.169.76.236 臺灣), 08/21/2025 23:14:14爆
Re: [新聞] 高院揭7大勾串、滅證事證!柯文哲4人原文43 大家好,我肥宅律師啦 小弟剛好也有接過不少這種矚目或重大刑事案件 但我印象中,法院從來沒有用「被告可以從網路通訊秘密聯絡甚且串供」作為認定被告有 羈押原因及必要的論述基礎,高院或高分院也沒有用這種理由駁回抗告或撤銷發回過爆
[爆卦] chatgpt對柯裁定全文提出問題原裁定省略 這段裁定的理由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或值得質疑的地方,主要涉及程序正義、證據評價 、比例原則等方面。以下是幾個潛在問題: 1. 證據不明確,卻羈押被告 裁定書中提到「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但隨後指出「究竟僅![[爆卦] chatgpt對柯裁定全文提出問題 [爆卦] chatgpt對柯裁定全文提出問題](https://i.imgur.com/8F7JZKD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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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延押庭裁定結果!柯文哲「再押2個按照臺北地方法院對外發佈的裁定理由詳細: 一、柯文哲經訊問後,依目前卷證資料,他除涉犯貪汙治罪制條例最重本刑五年以上的圖 利罪犯罪嫌疑重大,再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 偵查作為予以釐清。 二、在柯文哲的羈押原因中,關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有事實![Re: [新聞] 快訊/延押庭裁定結果!柯文哲「再押2個 Re: [新聞] 快訊/延押庭裁定結果!柯文哲「再押2個](https://i.imgur.com/xsuFfLe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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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是不是改了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 1.串供逃亡疑慮 2.煙滅證據疑慮 3.5年以上本刑 有人知道從哪時候開始變成想押就押的![[問卦] 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是不是改了 [問卦] 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是不是改了](https://i.imgur.com/RHnIXv6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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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來猜看看會不會被羈押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9
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不是啦 司法院這篇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吼是這樣的 這只是順序問題 1.檢察官看案件需不需要用到羈押8
Re: [問題] 日本檢察官權力那麼小嗎?看來你不懂日本檢察官權力多高 有證據就能羈押人這就是超高權力了 日本的「人質司法」你可以去了解一下 在台灣的法律規定 有證據還不夠5
[問卦] 羈押的要件Google整理的羈押要件 羈押的要件主要分為一般羈押和預防性羈押。 一般羈押的要件是:犯罪嫌疑重大,且有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或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 證人之虞,或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預防性羈押則 是指被告所犯為非屬重罪,但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的顧慮時,經判斷有羈押必要時,得予2
Re: [問卦] 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是不是改了其他理由都是多的 不管大小案件 檢察官跟法官只要說 有串供滅證可能就都可以羈押 只是偵查階段
Re: [黑特] 上一個沒證據的政治犯關了多久?推 cagepig: 證據充足還需要羈押??? 新北 02/27 14:36 那個可以去讀一下羈押的法條他是如何規定的 不要靠自己想像法律好嗎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