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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監委開戰張景森京華城案證詞 柯文哲嗆監察報告就是個笑話,若都計案有法令錯誤,那就可以直接撤銷都計案。 至今仍無法撤銷就證明,都計案根本就是合法的!! 監察報告說有法令違失,就只是監察委員自己不入流的都計法令見解,沒有任何效力,只 是監察委員就算做錯報告與糾正,也沒有人可以制衡他們,就是如此無法無天的一群。 然後北檢跟林俊言拿著這個錯誤的報告當依據,騙過了法院,無理起訴,到現在都計有沒![Re: [新聞] 監委開戰張景森京華城案證詞 柯文哲嗆 Re: [新聞] 監委開戰張景森京華城案證詞 柯文哲嗆](https://i.imgur.com/s35QkC5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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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林俊言遭控不正訊問今勘驗 警告黃景筆錄出現黃根本沒有說過的話,當然不對,但是硬咬你看過筆錄21分鐘,還有指認更正及 簽名,即使現在 證實沒有說這句話,但要咬林俊言偽證還是有難度的。 當然,我們知道如果黃當時沒有簽名,或者是要求刪除明知違法四個字,9/14一定無法 交保出來。31
Re: [新聞] 明知柯文哲違法?黃景茂頻否認 遭林發 : 局處理,林俊言追問「有叫你還是直接‧‧」黃景茂說有交辦單,都發局認為,京華城 以 : 《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細部計畫並申請容積獎勵並不違法,林俊言追問「24條不違 法![Re: [新聞] 明知柯文哲違法?黃景茂頻否認 遭林 Re: [新聞] 明知柯文哲違法?黃景茂頻否認 遭林](https://i.imgur.com/PvM3kJM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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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張景森為京華城案作證 打臉郝龍斌林欽榮張景森的重點就是: 容積獎勵是都委會權限,給也可以,收回也可以,沒有什麼違法不違法,最多你不認同都 委會決議而已,但就是沒有違法。 什麼圖利罪?大家可以回家了。 真要要說違法,除非你抓到都委會委員收錢,以前被判刑的都是委員收錢被抓到呀。6
Re: [新聞] 柯文哲門票賣8800 尼奧戴利玲:KP知監察院還是把柯p演唱會認定未申報,可見不是有沒有繳稅就可以認定是否非屬政治獻金 ,至少綠的監察院沒這麼想。 這件事說要訴願,也不知道訴願到哪去了? 有繳稅就可以作為是商業行為而非政治獻金之認定,個人沒意見,我也不知道對錯?所以 像是開個政治募款商店,政治募款食堂,真的販售餐飲跟商品,也真的繳稅,就不算政治
Re: [新聞] 貼「台中普發4萬」被指謠言送法辦 法妨害信用罪(第313條): 散布謠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是不是該用這條,損害市長信用? --5
Re: [新聞] 柯文哲Excel檔數字即萬元「最後一證是 : 沒有明確回答 : 雖然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柯文哲不自證己罪,但為何不把相關事件說清楚呢 : 柯都說不知道、不清楚,然後有些比較明確有給錢的說法就是有給錢,但金額不詳 : 整件事給我的感覺是檢方找到一些證據,但還沒有一刀斃命的證據就好大喜功開始收網12
Re: [問卦] 七大光電協會怒了:聯合提告蘇一峰!其一,任何光電板遇到各種污垢,清洗絕對只用清水嗎?那建議光電立法規定起來,‘’ 光電板清洗只能用清水,不可加任何化學藥劑‘’ 其二(這才是重點),水庫水面上放光電板,有問過飲水的居民嗎?光電板的收益有給喝 水的居民嗎?風險由居民承擔,利益卻給光電廠商賺走,這合理嗎?這好像在你家屋頂裝 光電版,卻不用問過你同意,但光電收益沒你的份,請好好回答這個問題。1
Re: [新聞] 快訊/輝達北士科卡關 新壽再拋2聲問題的根源很單純,就是法的不確定性造成的,何謂圖利何謂背信?什麼樣程度的行為會 造成違法?每個人的解讀都不同,司法不確定性造成人人自危。 法律不該是如此,不該是上法院審個數年,才能釐清是否有罪,阻礙社會的發展。 --7
Re: [新聞] 新新併成解約契機! 蔣萬安:待新壽北市法務局說,若公司合併後地上權要轉移給新公司 ,需先經市府同意。新壽若未在合併後30天內得到市府書面同意,依契約約定可終止地上 權契約,合併基準日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後起始計算。‘’ 蔣萬安說,根據契約的規定,如果新壽「新新併」變成不再存續,不容許持續三年多都沒 有開發行為,所以已經在日前七月中告知新壽不會同意。接下來就會走入到終止合約,就1
Re: [新聞] 柯文哲認了!收捐款「只是轉手,沒帶眾 : 黨的政治獻金專戶。 : 也正因如此,這600萬成了侵占起訴的核心。 : 反觀妙天那筆1000萬,倒是沒事。因為金流清清楚楚,確實有匯入基金會帳戶。柯文哲 收5
Re: [新聞] 檢察官直攻EXCEL檔問選舉用途 柯文哲16珮 : 認罪,先鞏固圖利罪 : 同時敲打朱亞虎、陳俊源認罪210萬,鞏固違背職務收賄罪 : 然後同步放出小沈1500、踩飛輪收錢、屯田計畫等開始毀滅柯文哲人設來建立法官審案 前
Re: [新聞] 檢察官直攻EXCEL檔問選舉用途 柯文哲16搜索本來就看法官心證,搜索就是為了找證據,所以搜索前沒有很完整證據也很合理,碰 上綠法官更是毫無阻礙(這一兩年才知道綠法官眾多),只是搜索若無功而返會很糗,所 以硬是要扣上罪名來當成果。 起訴也是一樣,所以要司法人員認錯比登天還難,只會上訴再上訴,反正用的是國家的資 源,唉,可悲的司法。5
Re: [問卦] 為何不修掉圖利罪放行輝達掉 : : ,真的很疑惑 : 圖利罪其實法定要件非常明確 : 第 131 條 :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7
Re: [新聞] 告發黃國昌妨礙秘密跟拍 王義川:事後想的 : 謝幸恩、以及4位狗仔,總共7位,告發的內容有個資法、妨礙秘密、社維法、國安法。 : 起訴成功,好事,以後可以遏止跟拍偷拍歪風。 起訴不成功,誣告罪及妨礙名譽罪就給他告下去。9
Re: [新聞] 高虹安涉貪辯結淚求改判無罪 「小兔秦檜害岳飛,你會說是岳飛的問題嗎?柯及高就是跟別人做一樣的事,以前都沒事,但他 們有事,政治司法迫害妥妥的。 司法官就是要硬用與常人及過去經驗不同的極端法律觀點,來辦你,甚至判刑,用盡各種 國家賦予的司法力量及解釋權來迫害你,打擊政敵,你能怎麼辦?你能怎麼防? 司法真的不只是只保護懂法律的人,現在更是執政黨用來打擊政敵的最佳武器,台灣司法![Re: [新聞] 高虹安涉貪辯結淚求改判無罪 「小兔 Re: [新聞] 高虹安涉貪辯結淚求改判無罪 「小兔](https://i.imgur.com/N9eLoiA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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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四叉貓揭「黃國昌狗仔窩」疑藏身高翔新頭殼綠色一條龍野雞媒體,不意外。 : 四叉貓揭「黃國昌狗仔窩」疑藏身高翔名下公司!現址改板橋服務處 : 政治 : 張柏源綜合報導 :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遭到指控指揮狗仔集團跟監綠營政治人物,估算3年花費上看1000萬7
Re: [新聞] 痛斥狗仔事件 王義川:要讓黃國昌政不 : 敢出面回應,沒擔當,痛罵黃是只會使用骯髒步的「臭俗仔」,一定告到底,「這條有 可 : 能讓他判刑、抓去關」,從此「政治死亡」。 支持有證據就提告。16
Re: [新聞] 小草合成檢察官「濺血圖」遭起訴 檢師 : ,但目前無業,靠妻子接濟,有1歲女兒需要撫養,並指出,自己願意積極與提告的檢 察 : 官姜長調解,還說要捐出10萬元給法院指定的家暴防治團體 小老百姓哪有財力去打官司,公訴檢察官用國家資源打官司,無本生意還可以領薪水,一1
Re: [新聞] 看得懂嗎? 北市政風處新聞稿出現「柯前如果都是從市府公文備檔挖的,那就沒事,如果資料非公文備檔,而是政風自己早期收集 ,在京華城未成案之前就收集,那就問題很大,就是所謂政治偵防。 建議可以去查查資料來源,看是否真是從市府公文備檔挖的? 另外若是真從市府公文備檔挖的,那給北檢的資料,是否有刻意挑選及整理,政風是否有 針對性,這點也可以查查看,看看政風有沒有在為政治工作!!
Re: [新聞] 柯文哲安全了?名醫曝北檢「不抗告真相」代,然後讓二審去傷腦筋。 公益侵占跟背信,感覺定義模糊,林義傑案二審無罪確定,就是法律模糊地帶,法院基於 罪刑法定原則、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尚不得逕以刑事罪責相繩,所以判無罪。 --2
Re: [新聞] 柯文哲涉收賄案明進入「高潮」 被控行賄理 : 程序進入「高潮」。合議庭明上午9時30分將傳喚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作證,接受柯文 哲 : 的辯護人詰問。 : 台北地檢署起訴認定,柯文哲收受沈慶京賄賂1710萬元,柯與沈均不認行、收賄罪,也![Re: [新聞] 柯文哲涉收賄案明進入「高潮」 被控行賄 Re: [新聞] 柯文哲涉收賄案明進入「高潮」 被控行賄](https://i.imgur.com/NA5btZV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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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李文宗證稱「柯文哲和橘子一組的」律就亂拼湊,收捐獻金錢及使用,未如實申報是觀感不佳,是政治問題,但不等同犯罪。 收捐贈金錢(目的就是支援你政治工作用)如果不是對價並進口袋自己享樂,而是確實拿 去從事政治工作使用(活動,人員薪資等),而且沒有違法行為,那就不是貪污也不涉圖 利也不涉侵占。 我們從來沒有說過完全沒有違法,但最多就只是涉及違反政治獻金法之虞,為什麼說是“4
Re: [新聞] 法務部認定柯文哲政治獻金支出合法?青鳥跟北檢跟綠師跟名嘴側翼就是法盲,300萬違法的 1.罪名 2.構成要件 3.搭配佐證的證據 沒一個講得出來,只會一張嘴一直說貪污違法,就只是以表面行為加上自己偏頗的直觀去8
Re: [新聞] 第3度准柯文哲交保又被高院撤銷 北求 : 羈押,所以地院也不急著開羈押庭把人壓回去,而且那些意見完全都是法官的功課,沒 有 : 被告的事。 : 所以這兩天,是給地院法官加班先修正裁判書用的,不先修完,週一要怎麼開完庭就更14
Re: [新聞] 第3度准柯文哲交保又被高院撤銷 北院休答案很簡單,因為高院更裁內容完全不強烈,就是要求寫得更完整及交代,不是強烈要求 羈押,所以地院也不急著開羈押庭把人壓回去,而且那些意見完全都是法官的功課,沒有 被告的事。 所以這兩天,是給地院法官加班先修正裁判書用的,不先修完,週一要怎麼開完庭就更裁 呢?所以周一羈押庭就是過場,一定是保金維持繼續交保。![Re: [新聞] 第3度准柯文哲交保又被高院撤銷 北院休 Re: [新聞] 第3度准柯文哲交保又被高院撤銷 北院休](https://i.imgur.com/jTAqAvo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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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北檢抗告成功!柯文哲、應曉薇交部 : ,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 污 : 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 定5
Re: [新聞] 台灣民意民調/41.6%民眾覺得柯文哲案意 : 。 : 民調也詢問:「一般說來,您對台北地檢署偵辦柯文哲案的整體表現,滿不滿意?」結 果 : 發現:5.4%非常滿意,21.4%還算滿意,28.8%不太滿意,25.2%一點也不滿意,12.8%沒3
Re: [新聞] 不只徐國城 13委員、市府官員曾提京城 : 容積率560%是法律規定,不容變更,並證實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忽視委員反對意見。本 報 : 整理過去京華城案在專家諮詢會議、都委會審議期間,有13名委員、市府官員表達適法 性![Re: [新聞] 不只徐國城 13委員、市府官員曾提京 Re: [新聞] 不只徐國城 13委員、市府官員曾提京](https://i.imgur.com/cPSzcpv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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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應曉薇交保 北檢提抗告, : 於今(9)日下午6時向法院提出抗告。簡要摘錄如下: : 依照臺灣高等法院114年8月11日114年度抗字第1881號裁定(被告柯文哲、應曉薇延長 羈 : 押抗告遭高院駁回之裁定),認為被告柯文哲涉犯公益侵占罪之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4
Re: [新聞] 都委會幫彭振聲「背書」通過20%容獎何? : 年在檢廉偵訊時說過替主席(彭振聲)「背書」? : 徐國城表示,當天大會彭振聲有問大家有無意見,作成同意給予最高20%的容獎時,並 沒? : 人表示反對;徐說,專案小組與都委會概念不同,專案小組只是統整各方意見、並提建5
Re: [新聞] 柯文哲砲轟檢察官什麼都查不到 北檢:將統 : 賴清德為什麼要讓整個國家變得四分五裂。台北地檢署晚間回應,嚴正駁斥柯文哲發言 企 : 圖誤導輿論、混淆視聽,將盡速依法提起抗告。 : 台北地檢署說,針對柯文哲具保後言論,嚴重誤導事實、混淆視聽,嚴正聲明如下:爆
Re: [爆卦] 柯文哲正式聲明1.七千萬交保金不經濟 一審可羈押期限只剩三個月(10月起算),再羈押也沒剩幾個月,到時免保金也要放人, 如果就為這幾個月自由,凍結七千萬,還要等到審判有結果才能領回(不知牛年馬月), 對於經濟財務實非一般人可承受,又不像那些詐領幾億的。(還都潛逃了呢) 2.羈押理由之罪嫌重大,法律面站不住腳![Re: [爆卦] 柯文哲正式聲明 Re: [爆卦] 柯文哲正式聲明](https://i.imgur.com/W8LyBxyb.jpeg)
Re: [新聞] 臉書串證創司法奇觀! 他揭柯文哲羈三立媒體可以評論,柯文哲臉書不能評論,奇,XD。 法院審判是公開透明的吧,大家明槍明刀來,臉書說的內容不對還是有造假,你就反駁還 是提告呀,有勾串你就羈押呀,都不做不就表示合法? 都合法你檢察官拿這個當羈押理由?是在哈嘍?發臉書的還是小編,不是柯文哲本人呢。 所以就是站在檢察官立場的評論跟報導可以,站在嫌疑人立場的評論及報導就不行,檢察4
Re: [新聞]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台 : 地院今提前召開羈押訊問庭,檢方主張,柯創造「司法奇觀」即人在看守所卻以「科技 突 : 法律禁令」,於重要證人未全詰問完之前,應繼續羈押禁見。 :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柯文哲的答辯混淆「程序違法」與「實體違法」,京華城案公![Re: [新聞]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 Re: [新聞]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https://i.imgur.com/vFYz1bp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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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陳佩琪哭喊柯文哲犯什麼罪?粉專列六, : 表示是受到柯文哲的指示,而提出準用都更容獎來替京華城容積率解套的邵秀珮也已經 認 : 罪,即使沒有查到行賄金流,柯文哲也是妥妥的犯了圖利罪。 京華城容獎跟收受陳情都合法,不再贅述。![Re: [新聞] 陳佩琪哭喊柯文哲犯什麼罪?粉專列六 Re: [新聞] 陳佩琪哭喊柯文哲犯什麼罪?粉專列六](https://i.imgur.com/YgZ0PML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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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禁臉書要怎麼影響偵審?這個先問AI。 因為AI把這個當真實條件才有這個結論,實際上是不會的,只有脆弱又死不認錯的司法官 ,才會受影響,怕自己愚蠢被人發現跟批評XD 脆弱的司法,指得是北檢自卑的心靈。 --9
Re: [新聞] 彭振聲沒有翻供!為何認罪出庭全說了 咬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法規位階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九、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1
Re: [爆卦] 江貞瑜檢察官對柯文哲大吼叫每個檢察官對壞人都是如此,但今天的問題就是,嫌疑人若真的不是壞人呢?檢察官錯了 怎麼辦? 司法偵查本就有其方式,這點應該在公民教育普及,就像民眾參與理解公共政策及都市計 畫一樣。 但之所以不能普及與大眾化,就是司法自己偵查的標準,公平性及自我監察反省機制根本X
Re: [新聞] 彭振聲偵訊消失1小時13分後認罪!根本不需要問彭的律師到底有沒有不當訊問吧,都交換條件了,當然不說話。 但光消失錄音前的誘導訊問來說,全部都是林俊言說,然後要彭去認,彭不認就判定有罪 不認要羈押,直到錄音消失一小時交易後,彭就認罪換交保了,中間的轉折完全沒有記錄 ,一般人都認為是不當訊問,更不用說還不敢寫進筆錄,林俊言心虛不言而喻。 再者,隔天訊問更有林俊言強迫彭認“送研議就是有圖利”,若彭不認,![Re: [新聞] 彭振聲偵訊消失1小時13分後認罪! Re: [新聞] 彭振聲偵訊消失1小時13分後認罪!](https://i.imgur.com/MEanPhN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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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黃國昌提刪「串證羈押」檢協會:將致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是羈押的法源,不論偵查階段或是審判階段都是。(第93條修正是 完備偵訊階段申請禁止審查資訊透露要件,保護被告的防禦權) 這次的修法是讓‘’羈押‘’這件事能更具正當性,有了正當性,當然就降低侵害人權之 機率,絕對是好的修法。 反對者認為“勾串”被排除在羈押理由,影響對於犯罪之追訴,其實這是對於原法條設計6
Re: [新聞] 為柯文哲刪羈押事由?黃國昌提案修刑押 : 的前主席柯文哲有關。法務部今表示,如排除「勾串共犯證人」的法定羈押原因,形同 縱 : 犯罪者肆無忌憚串供證,嚴重妨害真實發現,並摧毀社會安全基石。 : 法務部表示,台灣民眾黨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主張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12
Re: [新聞] 要廢勾串之虞可羈押!黃國昌駁為柯文不是禁止用勾串當羈押理由,是以勾串為羈押理由要先有具體事證,而這根本沒有縮限既 有的羈押權,因為這本來就是該遵守的基本法理原則。 但你法律人不能潔身自愛,無具體事證就濫權濫羈,就讓法律來幫助矯正。 要變成像對小學生那樣,把不能在走廊奔跑的提醒字眼貼在牆壁上,逼得法律要連如此基 本的法理原則都要白紙黑字寫出來,不就是這些司法人裡的害群之馬給弄的,辦柯案跟高33
Re: [新聞] 柯文哲喊冤「騎飛輪收300萬」不是侵跟公務員有什麼關係,又不是用市長的身份來收捐獻。 是啦,苗這些人永遠無法同時當市長跟黨主席,當然不懂...騙鬼,假不懂啦,只是要拿 來騙青鳥政黑等受眾的說詞而已。 講這麼多,那還不快用公務人員廉政守則送政風辦呀。 笑你們不敢。8
Re: [新聞] 北檢藏筆錄?柯文哲臉書曝:「關鍵證法院用夫人當串供理由羈押柯,然後現在北檢又說不是證人(夫人是證人寫在起訴書裡, 鐵鐵的事實),沒有提供法院筆錄。 那表示當時法院以此筆錄羈押柯文哲,實際上法院手上卻沒有此筆錄,法院卻寫在羈押的 判決書裡!? 這不就是說法官偽造文書嗎?感覺死定了耶。7
Re: [新聞] 柯文哲律師炸鍋了!將陳佩琪列串證羈押理: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表示,去年(2024年)12月底本件起訴移審, : 檢方就說陳佩琪是關鍵證人、與柯有勾串之虞,建請續押柯,當時律師團已反映證據清 單 : 沒看見這份筆錄,檢方允諾盡快補送,時隔8個月,現在卻改口。 : 沈慶京的律師蘇振文補槍說,去年9月檢方偵辦聲押時,就用過柯文哲與陳佩琪有勾串14
Re: [新聞] 柯文哲喊「清廉」竟於市長室收300萬柯又不是用市長的身份接受捐獻,也沒有用市長身份給予對價特權,柯就同時是小黨的黨 主席,是用黨主席身份募款並接受捐款,來支應政治活動,不然有那條法律規定,當了市 長的黨主席,不能募款來支應政治活動。 以目前民眾黨的規模,柯的政治活動就是民眾黨的政治活動,所以捐給柯的政治獻金就是 捐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反之亦然,民眾黨根本不會去告柯侵占民眾黨的政治獻金。5
Re: [新聞] 法界預估 柯文哲交保倒數回應說彭等人認罪的問題: 副市長彭是說自認一切合法,但怕被羈押,所以檢察官認定有罪,那我就認罪,所以彭不 是以自己的標準去認罪的,是以檢察官的標準去認罪的。 圖利罪要‘’明知違法‘’,所以彭這個認罪是很聰明的,因為彭當時根本不認為自己違 法,即使現在認罪,又何來當時‘’明知‘’呢?
Re: [新聞] 法界預估 柯文哲交保倒數「反駁」監察院1030124《京華城調查報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程序並不「草率」,反而歷經多輪審議與專家諮詢 報告用語稱本案「草率核定」,但實際程序歷經: ‧ 109/12/24 第775次都委會、110/3/18 第1次專案小組、110/7/1 第2次專案小組5
Re: [新聞] 法界預估 柯文哲交保倒數予 : 容積獎勵完全合法,營建署給監院的資料卻稱「審議過程有違法」,痛批是政治獵殺。 : 內政部國土署說,該案由北市府本於權責處理,無須報請中央同意,已請地方政府避免 類 : 似為單一對象創設容積獎勵項目;監委林盛豐、蘇麗瓊則說,京華城案創設3項獎勵項4
Re: R: [新聞] 小草硬拗柯文哲收的是「政治獻金事實上這些捐款錢的指定用途跟對象是很模糊的,因為柯文哲與民眾黨關係就是很模糊而 分不清,一方面也可能是捐款者不想曝光,今日都是不得已被翻了出來,而柯對於金錢沒 處理記帳清楚也是不爭的事實,這的確很扣分,一年前就被支持者罵爆了,但支持者很少 認為錢被柯貪去爽自己,因為柯家帳戶你也確實查不到。 再回到侵占罪,以謝的200萬為例:8
Re: [爆卦] 柯文哲fb:傳訊阿苗可以,傳真專家不認真說,苗應該算是專家證人(是指法院出席之身份,不一定真有專家資格),畢竟這人 跟京華城案無關(無關就不該是一般證人吧),只是當時沒人特別去管身份。 只是現在法院不同意請專家證人真的很怪,京華城案重點不就是要釐清都計容獎有沒有違 法,因為這是圖利罪的前提,辯方找個非涉案的第三方都計專家學者來幫助法院釐清真相 ,非常有必要,法院應該要支持才對。4
Re: [新聞] 京華城案》邱佩琳:親帶200萬元到市問 AI: A給柯文哲一筆錢,沒有指定用途,屬非親屬間侵占之公訴罪,檢察官起訴柯文哲侵占, 但A不承認也作證告知不認為被侵占,請問侵占會成立嗎? ChatGPT 說: 一、侵占罪成立的必要條件(刑法第335條第2項,非業務侵占為例)18
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二審改判6月理由曝光 高請教AI 問題1 如下: 高 提告 翁 加重毀謗罪不起訴,也有取得學術單位認證沒有抄襲,但 翁 告 高 誣告, 台灣高等法院判誣告成立,這樣合理嗎? AI 回覆問題1如下 : 以台灣刑事審判的邏輯來看,你描述的情況理論上有可能發生,但必須具備特定條件,否20
Re: [新聞] 柯文哲失控了!在法庭內用水杯丟檢察審到現在,一點證據都拿不出來,還逼死一個人,還羈押要超過一年,司法迫害至此。 今天又一個北檢申請的證人說一切合法,但檢察官法官還是要繼續羈押,繼續這場鬧劇, 繼續 迫害,還笑得出來,那個受迫害受冤枉的人能忍得住,都一年了,是人都會生氣想哭,只 有卑劣沒人性的檢察官跟法官才笑得出來。![Re: [新聞] 柯文哲失控了!在法庭內用水杯丟檢察 Re: [新聞] 柯文哲失控了!在法庭內用水杯丟檢察](https://i.meee.com.tw/R5fOO7u.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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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憲法判決參考就好合理呀,憲法法庭自己解釋自己能擴權去干擾立法權,本來就不對,憲法法庭出來的意見 ,本來就是參考用,真要如此,麻煩請先修憲跟修法。 現行憲法跟法律裡,哪裡有寫憲法法庭可以自己修改法律跟凌駕於有民意基礎之立法院呢 ?憲法法庭意見就該僅是參考用,這樣才合憲政架構邏輯,不然直接民意的立委立法權被 間接民意的大法官推翻,完全是權責不符的作為。2
Re: [新聞] 公投辯論PK黃國昌 20歲少女:6歲就參這些辯論都各有說法,專業者架式十足,可惜明明是分析同一件事的利弊,卻各自數字都 不同,因為各自評估的假設基準與切入角度就不同,你不信我的假設,我也不信你的假設 ,評估就是如此,似科學又不那麼科學。 最終也是流於口水,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過去台灣反核時代,世界潮流也是逐漸廢核,數十年過去了,科技也進步了,世界潮流又5
Re: [新聞] 柯文哲撤告!鍾小平指控收賄3、4億挨其他新聞有道歉文字跟影片,唉,反正小平已經藍綠白都不愛了,下次選不上了,會看到 惡人自食惡果的,小平悽慘的下場就會證明柯無罪,其他害柯的,也會慢慢步上得到報應 的後塵。 不是不報,時機未到。 --5
Re: [問卦] 誣告罪的法官到底在亂審什麼阿?誣告要件白話寫 ‘’明知沒有犯罪事實,卻故意向有權機關虛構事實,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或懲戒處分‘ ’ 這很難達成,因為一般要嚴格驗證‘’明知‘’與‘’虛構‘’,因為嚴格,所以很難10 0%確認要件是確實無虞的,因為總有解釋空間,所以很少成立。6
Re: [新聞] 《零日攻擊》明開播 首集張力十足「沒興趣看這部劇,原因是若是私人自己想拍,那是創作自由,沒有什麼問題,但若是由政 府篩選補助出來的劇,那問題可就大了。 等於是政府認證有此可能發生情境的劇,但問題是你政府有多少證據去證明劇裡的情節發 生之機率,若是有證據顯示發生之機率大於50%,也就是可能性大於不可能性,或者至少3 0%機率再去拍,但現實情況是可能發生機率可能小於5%,但你政府卻把這樣敏感的劇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