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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嗆藍白「想挑戰釋字585?」 蔡宗珍曾霸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嗆藍白「想挑戰釋字585?」 蔡宗珍曾霸作者
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
時間推噓15 推:15 噓:0 →:33

※ 引述《axxp (Matthew)》之銘言:
: 嗆藍白「想挑戰釋字585?」 蔡宗珍曾霸氣說:我的憲法沒有顏色
: 今日新聞 記者何哲欣/台北報導
: 大法官蔡宗珍昨在憲法法庭質疑藍白立委,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後,不應再自行解釋法律,
: 甚至還認為行政院在覆議失敗不能釋憲。她還霸氣嗆,「是不是想挑戰釋字585號解釋?」
: 蔡宗珍2019年在立法院接受人事同意權審查時,曾被藍委質疑是反服貿大將,不過她當時回

這個記者看起來是直接超譯了蔡大法官說的內容!

一開始,蔡大法官就直接講了:

1.這是暫時處份申請案中的意見陳述的流程,並不涉及後續的言詞辯論(8/6),所以不管

是那一方,如果要拒絕陳述都是可以的。

2.審議的標地立院職權行使法增修條文是法律,不用關心現實的政治運作及政治攻防。

3.這裡是比較關鍵的部份,就是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主要是涉及立委自身的職權,

所以就直接點出,這個修正案並不能當成憲政法庭審理暫時處分的標地。而直問立院是不

是根本的挑戰釋字585號中針對319槍擊案真調會暫時處分審理所做成的基本原則。


第3點這個就進入深水區,因為這裡應該是後續言詞辯論時,才會進行調論的內容,那這裡

先提出來用意基本上,就不是三言兩語或五分鐘十分鐘就直說完的。

因為這裡要回去看,釋字585號中,大法官列的那些項目,是達成當時暫時處分成立的條件

時?

如果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都依釋字585號所陳述的內文,進行憲政迴避或是職權限縮

而行使調查權,那麼是否現在這個暫時處份修正案,就沒有審理成立的理由?


結果這個記者?

本魯是不知道他是為了趕稿,還是根沒有聽完蔡大法官說的內容,或是根本聽不懂大法官

說的核心問題,而不去理解釋字585號在形成暫時處分的條件,而直接截取立院是不是想

挑戰釋字585號?

人家明明後面又有一大串,而且是很重要的部份,結果這個記者要引述而完全不寫後面的

部份?

原文如下:

請教第一個比較簡單的問題,剛剛有立法院代表去提到,就是這個本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增修條文這些相關的規定,並不能夠成為做成暫時處分之標地,我想要請教這個問題比較

簡單,也就是立法院的代表是不是想根本的挑戰釋字585號解釋,針對319真調會條例當時

的釋憲標地所建立的暫時處分的這個做成的基本原則,也就是釋字585號講得很清楚,雖

然它涉及的是權力分立、涉及的是責任政治、涉及的是無數憲法機關之間的,雖然主要機

關是行政權與,立法院與行政院之間的權限,

這個...

這個...

憲法上權限的爭議?

但是對國家的這個...呃...這個權力分立憲法的重大利益,這個都有關連,可以做成暫時

處分,只是當時己經沒有再利外做成暫時處分的審酌必要,所以這是第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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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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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uter 07/11 15:12你期待記者看得懂?

GGFACE 07/11 15:13有沒有人要逐字稿蔡宗珍的提問 感覺很有

GGFACE 07/11 15:13

magamanzero 07/11 15:14你為什麼會期待記者...

magamanzero 07/11 15:14連標題跟內文不合 都幹得出來的職業

u9005205 07/11 15:15對於人民權利義務的影響…

binshin 07/11 15:17

ronga 07/11 15:18沒差啦 反正過程怎麼報都自high

ronga 07/11 15:18大法官最後的結論才是真的

suzer 07/11 15:19記者的痣商你期待什麼

magamanzero 07/11 15:19簡單說這法官智商在線

magamanzero 07/11 15:19這是是要處理暫時處分的 不是釋憲

magamanzero 07/11 15:20某些人還以為是來做釋憲攻防 超無言

bonin1413 07/11 15:24字太多 党說的才是真理 阿苗廢沈呢

KOKOLALAMA 07/11 15:37你是不是太高估現今記者的能力?

basslife 07/11 15:59

MyGuitar 07/11 16:01律師都引用新聞 怎麼不能期待記者

MyGuitar 07/11 16:02新聞說屎可以吃 現場一些律師都吃給你看

有道理。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6:05:31

xxxvitamin 07/11 16:08現在對媒體還有期待?

driver0811 07/11 16:161.既然有憲法訴訟法43條,急迫性要改

driver0811 07/11 16:16用43條 2.聲請人要負責舉證,證據呢?

對丫,急迫性的證據呢? 詹森林大法官一直要的證據?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6:22:03

blueman1025 07/11 16:26詹法官也有問出行使執權的問題,聲請

blueman1025 07/11 16:27人只能說預見而無實證來解釋

blueman1025 07/11 16:28尤其是監院代理人只說兩院調查權會互

blueman1025 07/11 16:28相影響,但卻沒論述如何影響以及影響

blueman1025 07/11 16:28的態樣,更是師出無名

driver0811 07/11 16:29最近文燦案,超思雞蛋案看到壓案的現

driver0811 07/11 16:29象,反倒覺得有趕緊實行的必要

blueman1025 07/11 16:30昨天傍晚在政黑那篇底下就知道一堆人

blueman1025 07/11 16:30根本不知道都文不對題了還在high說尤

blueman1025 07/11 16:30大法官好棒

froce 07/11 16:5220樓,急迫性是另外一件事,光不可回復性

froce 07/11 16:53他們就已經舉不出來了。

froce 07/11 16:53所以我一直在說這次先討論是好事。哪些大

froce 07/11 16:53法官會出什麼招才看得出來,還有預設立場

froce 07/11 16:53的程度。

froce 07/11 16:53而且反質詢頂多違反的是法律明確性,這是

froce 07/11 16:53有救的,目前看大法官也沒有要直接推翻58

froce 07/11 16:535的樣子。

froce 07/11 16:53昨天該討論的明明就是聲請暫時處分,怎麼

froce 07/11 16:53一堆大法官在哪打釋憲的言詞辯論

shadog 07/11 17:36抹黑造謠斷章取義的側翼很多,連尤大法官

shadog 07/11 17:36講第十頁叫國昌翻第十頁也能放張圖沒整段

shadog 07/11 17:36影片抹黑成國昌不知講的在第幾頁

ronga 07/11 17:45簡單說現在根本沒有實行後有發生問題

ronga 07/11 17:46要做釋憲還太早了

lionheart66 07/11 17:56記者耶、你期待啥呢~

epc19 07/11 18:16幹他是記者耶靠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