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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北臉都不抗告的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北臉都不抗告的嗎?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X 推:1 噓:2 →:6

※ 引述《lupin2401 (七巧寒璃)》之銘言:
: 如題
: 聽說北臉檢查官很愛抗告
: 如今大奶特助15w交保
: 北臉為何不抗告
: 放這個人回去瘋狂捉i做的事?
: 有沒有八卦

「抗告」是只有在檢察官聲請羈押、但法官卻認為「無羈押必要」的情況下,才會發生的法定程序

除非美國通報的狀況屬非常嚴重的犯行,而且沒有其他手段可以保全後續追訴之進行,否則不要想太多了!



而且別忘了,在一般偵辦抗告案中,都會有這種法制上的陳述:

(假設抗告駁回)

……法院對被告執行羈押,其本質上係為使刑事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或為保全證據,
擔保刑之執行,而對被告所實施剝奪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故法院僅須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審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有無賴此保全偵審程序之必要。至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法院應就具體個案,依通常生活經驗法則、論理法則衡酌是否有非予羈押顯難保全證據或難以遂行訴訟程序之情形為判斷,有無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得否具保、責付、限制住居而停止羈押等,均屬事實審法院得自由裁量、判斷之職權,倘不悖乎通常一般之人日常生活經驗之定則或論理法則,殊難指為違法或不當

(假設抗告成立)

……又刑事被告經法官訊問後,有無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所規定之情形,
應否羈押,法院固應按訴訟進行之程度、卷證資料及其他一切情事斟酌之。雖此非依證據認定犯罪事實之終局判決,而係在偵查或審判程序中為保全訴訟程序進行及判決確定後執行之手段,是羈押被告係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有無羈押事由及必要性為審酌之依據,且既稱「犯罪嫌疑」重大,自與有罪認定須達毫無懷疑之確信不同,故法院僅須依本案卷證先就形式上觀察、衡量證據之價值,以憑斷被告之「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有無羈押之事由,有無羈押之必要,法院固得斟酌案情之輕重、訴訟進行程序及其他一切情事,依職權而認定之,法院為上開裁定時,均應於裁定理由內詳加說明,如有理由不備之情形,當事人即無從知悉理由,自不足昭公信,應將原裁定撤銷發回,由原裁定法院另依法為妥適之裁定。



這其實從前一次他案中,已經多有討論、複述

但看來還是搞不懂程序

檢察官如果自行認定可交保,自然不可能會有抗告的空間;但認定須羈押時,卻不能自行這樣做,必須請法官確認(這也是當初檢法分立的結果)

所以不如靜心觀察、慢慢體會過程會更好,一直質疑也不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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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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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for2010 11/06 07:46這篇很符合詐騙天堂需要的親愛司法

yelan1047 11/06 07:48你們不質疑的狀況下不就造就現在的司

yelan1047 11/06 07:48法?

Marty 11/06 07:50幫翻譯 : 我認同檢察官縱放 不要質疑

preisner 11/06 07:53檢方要怎麼抗告自己,是檢方給她交保的耶

preisner 11/06 07:54本斥但大, 誰能拒絕大奶正妹

preisner 11/06 07:56這次我能體諒檢察官

pondaha 11/06 08:36聽党話,跟党走

IDfor2010 11/06 08:53幾個字概括全篇。司法:我就爛,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