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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陳時奮二審判6個月 林志潔: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陳時奮二審判6個月 林志潔:作者
ahodes
(宇宙護衛隊)
時間推噓10 推:11 噓:1 →:20

※ 引述《axsd (方向鍵)》之銘言:
: 自由時報
: 高虹安誣告陳時奮二審判6個月 林志潔:有抄襲還告人濫用司法資源

真的看不下去,辯護律師實在太糟。
就問:
陳述與事實相符的事,事實的當事人提告誹謗,
一定不成罪?

舉例: 綠帽老公A到處去跟人家講他老婆B, 與C通姦,
B去提告A誹謗,A證明確實有通姦,
A一定不成立誹謗罪?
B會因此成誣告罪?

每次只要牽涉到 實、不實 的問題,就很能彰顯法律人普遍邏輯爛到爆,
另一個典型的罪就是偽造文書,
為了這種小事,最高法院也是花了很多年、一堆判解才搞定。

法律人要有法律人的樣子,講刑案就照主觀、客觀要件的審查來,
不是掛個法律系教授,就可以隨便用直覺就回答。
以這個案子為例:

誣告罪的客觀要件,是以一個虛構的、不實的事實,去申告犯罪,
例外擴張到連(行使)偽造變造證據都算。
就問了:
即使高虹安明知陳時奮講的是真的, 仍指摘陳所述不實而提告誹告,
陳時奮就是有講嘛,
高虹安指摘陳時奮有講, 是虛構了什麼?
就「陳時奮有講」這件事,完全就是真實、沒有虛構,
這樣客觀構成要件是該當個屁?

對,高虹高知道陳時奮講的是真的,仍然提告,那評價是什麼?
就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分,特別主觀構成要件成立。
就醬!
誰說可以因此就跳痛 變成客觀構成要件也該當?

要說明解字也可以,二個方法:
方法一:
陳時奮提出的一堆佐證,是證據方法還是高虹安申告的事實?
是證據方法!!
證據方法 干誣告罪成立與否的論斷 底事?
誣告罪是處罰「行為人申告的事實不實或虛構」,
而不是處罰「行為人申告的事實所據以認定的事實不實或虛構」

方法二:
誹謗罪的阻卻違法事由(刑法第311條), 或釋509提到的阻卻違法事由,
是用來阻卻的,就醬。
在申告人明知有阻卻違法事由仍提告的情況下,
申告人本來就不會成立誣告罪。
為何:
各位看要件,那些阻卻事由,通常不是一種客觀的存在,而含有評價成份在內。
就問了:
我國哪一條法律,規定告訴人提告之事,要義務證定阻卻違法事由不存在?

更何況,你講存在就存在、不存在就不存在?
老公到處宣提老婆通姦,你確定與公共利益無關?真的有關?
申告人有那麼確認阻卻違法事由不存在從而有真實惡意?

結論:
1. 高虹安提告陳時奮臉書貼了她的論文有抄襲的文章。
2. 陳時奮確實有貼。
3. 高虹安的指摘有無不實或虛構? 沒有!
4. 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沒有! 。

這樣是有罪個屁!!!
以上都不是我一個人發明,最高法院對於誣告罪成立要件,
一向如此看法。。
是承辦法官腦袋邏輯混亂,擅自加了一個「被告主觀上是否知悉存有阻卻違法事由」的
牛。

大家都知道法官會累,
但你/妳們這些教授,連這種簡單邏輯都不會,
到底是能力不行、遇事就用鄉民「法感」?
還是純粹政治腦、能搞能驗一舨人就算任務完成?

大家都說法官邏輯有問題,是真的有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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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86.3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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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tmm 07/31 23:40有種罪是法官覺得你有罪 事實證據是次要的

這案件事實根本很明確,不是證據問題, 而是法官搞不清楚構成要件。 高虹安根本沒有虛構事實、申告一個不實的事實, 而是她(很可能)知道/懷疑有阻卻違法事由仍提告。

※ 編輯: ahodes (101.12.86.35 臺灣), 07/31/2025 23:46:19

spzper 07/31 23:43不看證據看主觀認定

Sirine 07/31 23:44有種無罪是 我支持她就是無罪

Lawleit 07/31 23:45法官都是先認定有罪無罪再來找理由的。

liocorno 07/31 23:45邏輯不重要 重要是有黨證跟沒黨證

gueswmi 07/31 23:50法院刻意忽略陳行為已構成犯罪事實

bluelune 07/31 23:51這案件根本很明確 是法官或黨想要什麼

bluelune 07/31 23:51你談的都不是重點

gueswmi 07/31 23:52但基於法律特別規定不罰,倒果反證 不罰

alice1967 07/31 23:52笑死,法官自由心證啦!劇本是不是早就

alice1967 07/31 23:52寫好?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然要怎麼扳

alice1967 07/31 23:53

gueswmi 07/31 23:53只是不處罰他的犯罪行為

aquaticplant 07/31 23:57誣告能成立還判六個月,奇蹟

gueswmi 08/01 00:01就算正當防衛不罰,被打得也不能提告

gueswmi 08/01 00:01得做出這種見解 我都懷疑誰是法盲。

fonzae 08/01 00:02誣告很難成立,但換了顏色突然簡單成立

fonzae 08/01 00:02我國司法的可悲

fonzae 08/01 00:02在任何可證實的事證上,法官竟以抄襲認定

fonzae 08/01 00:03陳反告高是成立的,嘆為觀止

gueswmi 08/01 00:03未審先判的法官要求 被打的也要未審先判

gueswmi 08/01 00:06包龍星這腳色 真的是神作

lokoo 08/01 00:08判6個月不得罰款不就故意的

tyson777 08/01 00:15法官很急想升官

sakai 08/01 01:19沒關係啦,下學期刑分課法綠教授會有新解

mm58307533 08/01 02:50沒辦法,法官也要升官==

cakin 08/01 03:18這案會起訴已經很詭異了 竟然可以一路到二

cakin 08/01 03:18審有罪 這些法官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審甚麼

cakin 08/01 03:18啊...

cakin 08/01 03:19如果這個三審定讞 誣告這條實質上可以等於

cakin 08/01 03:19是被改動要件了 可以成為前例所引用欸 超誇

cakin 08/01 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