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拚逆轉 罷免日後
看法院給的新聞稿比較準
誣告罪要件就兩個
1. 直接故意
這個高虹安告對方毀謗就成立了
2. 虛構事實
我們看一下法官對虛構事實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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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稱自訴人所述「扭曲事實經過,且其發文前未善盡查證義務,已有真實惡意至明」云云,自係虛構事實而為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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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官認為高虹安 明知
* 陳時奮沒有扭曲事實經過
* 發文前已盡查證義務
* 沒有惡意
明知這三件事還去告對方,所以誣告罪成立
扭曲事實就是指抄襲論文這件事
雖然教授發信說沒有抄襲
雖然期刊論文內容作者都是自己
但法官還是認為高虹安 明知 自己抄襲喔
查證義務方面
根據新聞稿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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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名為「翁達瑞」之陳時奮陸續於民國110年9月間至111年7月間在Facebook發文質疑其博士論文抄襲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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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高虹安提的博士論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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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10年8月10日增補致謝詞後之版本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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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法官認為高虹安 明知
陳時奮已盡查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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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論文有無增補致謝詞的版本
以法律上來說
誠實舉證與自保行為不應列入誣告懲處範圍
刑法誣告罪之適用 應嚴守限縮解釋原則
不得以普通程序上之證據選擇即認定主觀惡意
從學術上來說
參考文獻的缺漏也不構成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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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98.54 (臺灣)
※ PTT 網址
推
綠圾鷹犬 不用講道理
噓
好的 高虹安貪污抄襲又誣告
推
民進黨孝子,拍拍
推
法官心証已成,有貪污有抄襲 柯P有圖利
推
黨說你有抄襲你就是抄襲
→
你指導教授算哪根蔥,有黨大嗎?
→
所以有跑去美國查證??
→
這種自由心證真的很噁心
→
沒有惡意?
推
最賭爛法院整天講證據,結果最後用自由心
→
證判決的例子
噓
現在就法官最大 法官覺得你有就是有 都不用
→
證據的
噓
大法官報名班
→
吃屎哥一直勝利
→
看誘導證人的檢察官都能轉法官了北檢
→
,法官心證就好了,還看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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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官想不想升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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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綠圾法官無力感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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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圾法官乾脆別演了 直接執行上面命令
→
就好 浪費司法資源
爆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懶人包: 1.法官認為高不算自我抄襲: 引用的其他論文,高只是其中一個作者,而且著作權是資策會的。 前者可能有爭議,後者理由怪怪的。著作權是資策會的,但論文還是有作者阿? 2.誣告很難成立,得提告所基於的事實是虛構的,![[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爆
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高虹安的案子當時一群律師都在討論刷新他們三觀 首先 高虹安被判誣告的案子 是陳時奮去告高虹安誣告 而高虹安告陳時奮的案子![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 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https://i.imgur.com/uUxiUDdb.jpeg)
爆
Re: [新聞] 高虹安「論文案」2連敗!誣告罪判刑10月誣告的要件是 要明知道沒有發生的事卻還提告 以這個案例來說 如果食糞仔沒有評論高的論文 但是高卻告食糞仔妨礙名譽![Re: [新聞] 高虹安「論文案」2連敗!誣告罪判刑10月 Re: [新聞] 高虹安「論文案」2連敗!誣告罪判刑10月](https://i.imgur.com/cMbhm91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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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八卦板小草是不是看不懂誣告罪啊?快笑死。 八卦板的小草在那邊喊,說高虹安的誣告罪比柯文哲貪污被羈押還更司法不公。 不是耶,小草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啊? 高虹安的誣告罪會一審有罪,是因為「她拿假的證據去告人加重誹謗」。 司法院都寫的很清楚了:![[討論] 八卦板小草是不是看不懂誣告罪啊? [討論] 八卦板小草是不是看不懂誣告罪啊?](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8/22/phpmQD7Vx.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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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拚逆轉 罷免日後…你完全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說高虹安自導自演竄改什麼 然後不記得 就有個印象 然後就說高虹安誣告21
Re: [新聞] 快訊/告陳時奮誹謗遭反控誣告 高虹安一這個案子判10個月根本沒問題 法官的理由 :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高虹安明知論文和期刊論文確有大幅抄襲,卻為 使陳時奮受刑事處分,有誣告故意,今天依誣告罪判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 簡單講 , 高自己知道論文和期刊有抄襲23
Re: [閒聊] 高虹安被判誣告成立經本院調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 比對高虹安上開博士論文及期刊 論文 ,確有大幅抄襲之事實 。為其所明知 因認其具使陳時奮受刑事 處分之意圖及誣告之直接故意 成立誣告罪 應處有 期徒刑10月 結果法院直接認證抄襲 --![Re: [閒聊] 高虹安被判誣告成立 Re: [閒聊] 高虹安被判誣告成立](https://i.imgur.com/DpGA2gw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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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夜壼哥是不是在臭高虹安?------以上看完可使用 Ctrl+y 刪除------ 今天民眾黨又開沒什麼用的記者會 會後,記者問夜壼哥(蔥哥) 許智傑赴北檢時說「如果黃國昌道歉,願意撤告」 夜壼哥大笑5秒後回答![[討論] 夜壼哥是不是在臭高虹安? [討論] 夜壼哥是不是在臭高虹安?](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4/12/25/20241225100722-fe75d62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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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但其於111年7月擔任第十屆立法委員期間獲民眾黨提名代表參選新竹市長後,因見筆名「 翁達瑞」之陳時奮陸續於110年9月23日以篇名〈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同年10月18 日以篇名〈師生合謀之學術不倫:李傑與高虹安的故事〉、111年7月22日以篇名〈高虹安 退出政壇吧!〉等質疑本案博士論文抄襲之Facebook發文對其選情不利,竟意圖使陳時奮 受刑事處分,基於誣告之直接故意,於111年8月26日以刑事告訴狀主張陳時奮所述不實,3
Re: [黑特] 高虹安誣告成立的細節來測試一下 陳時奮指控高虹安論文抄襲,並提出高虹安論文某段抄襲作為指控。高虹安提出自己的論文作為證據沒有抄襲的部分,以此控告陳時奮毀謗罪,但論文經修改,修改時間晚於陳時奮指控當下提出論文的時間,與陳時奮指控當下的論文不同。陳時奮以這點控告高虹安誣告罪,請問誣告罪成立機率高嗎? 在這個情境中,高虹安控告陳時奮毀謗罪,而陳時奮反過來以誣告罪反擊,這個情境涉及幾個關鍵法律要素: 誣告罪的要件:根據台灣刑法第169條,誣告罪的成立要件包括「明知無罪而誣告他人」或「知悉有罪而使其加重罪責」。換句話說,誣告罪成立的前提是高虹安明知陳時奮的指控是正當的,但仍然選擇提告毀謗,意圖使陳時奮受到刑事處罰。 論文修改時間的關鍵性:在這個案子中,核心問題在於高虹安的論文修改時間是否影響了毀謗指控的正當性。如果高虹安在陳時奮提出論文抄襲指控後才修改了論文,那麼可以主張高虹安在提告時並不符合誹謗罪的要件,即毀謗罪的構成事實可能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