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個月
→ magamanzero: 原因之一 請參照誣告罪要件... 台南 08/01 00:40→ magamanzero: 沒有抄襲 他不可能有罪 台南 08/01 00:40
https://www.vac.gov.tw/cp-2195-135025-1.html
告訴人是否構成誣告罪,仍應該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為判斷(最高法院59年台上字第581號判例),也就是仍然必須看告訴人所提告的事實有無虛構,而告訴人是不是故意以虛構的事實提告判斷有無誣告之犯意。
誣告罪構成要件是看有沒有虛構事實
→ magamanzero: 這案子就是法官認定抄襲 才這樣判 台南 08/01 00:37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71/204796
而且,相關爭議發生後,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曾請高虹安加註對資策會「謝辭」(第一次修正版)以補正瑕疵,但高虹安竟向檢察官提出「第一次修正版」論文做為證據,有讓檢察官誤認陳時奮做了不實指述的疑慮。因此認為高虹安否認犯行的理由不可採信,她的做法已明確觸犯《刑法》誣告罪。
不過,合議庭強調,高虹安確實用不實事項誣告陳時奮誹謗,但並未認定本案博士論文是否構成抄襲等違反學術倫理態樣,因此和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所不同。
這是合議庭法官說法
說得很清楚了
你有沒有構成抄襲跟我沒有關係~所以我不會認定
但是你誣告罪會成
是你拿後來更新的論文去提告~不是因為你抄襲
也就是符合誣告要件
告訴人是不是故意以虛構的事實提告判斷有無誣告之犯意
也就是說他拿陳指控的版本去提告不管他有沒有抄襲都不會成立誣告罪
因為宣判有特別提到 高虹安竟向檢察官提出「第一次修正版」論文做為證據
也就是變造證據的問題
所以我該信合議庭法官的說法了?
還是你堅持的跟抄襲有關的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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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解釋應該是最清楚的了…..
所以我才認為就高虹安自業自得罷了
其他人幫忙喊冤或幸災樂禍幹嘛…她個性自
己造成這結果,怎麼又扯到啥賴清德影響司
法
隨便啥都影響司法
幸災樂禍好玩啊XD
她蹷H還有別的部分吧 不單只有論文
藍白犯法無罪~因為有罪都賴清的影響司法
看到小草生氣我整個人都好了XD
這篇也是夠清楚了,再凹也我不知道
可以怎麼凹了
誣告很少被判罪了 這案子真的好笑
高虹安三審是不是要乖乖低頭了
因為高虹安的構成要件太鐵了~自作聰明
如果不乖乖低頭 就要被拔市長 蹲牢房了耶
為何民眾黨的柯 高 都這個樣 寧願政治操作
要低啥頭~反正就是判刑
也不願意在法律上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
八卦板有一篇文在講欄位問題,你去
跟他筆戰一下
如果三審態度大改 有緩刑的可能嗎
參審是法律審不是事實審,除非發回更審
不然高的態度不會改變結果
為什麼一堆人在扯抄襲 這是誣告案啊
跟有沒有抄襲沒有直接關係
就站狗廁中央廚房供的料吧
因為只有這點可以護航阿XD
蠢到一個不行XD
你有沒有捏造事實去告別人 就這樣啊
1. 只有改致謝詞 (實際上加了引用)
2. 法官沒權認定抄襲 (跟是否抄襲無關
)
懶得筆戰浪費時間~裡面明確跟你說了
你是否有抄襲不關我屁是
1.所以有改了,自爆活該。 2.無關
真正關鍵是 陳指控高沒寫引用來源 高變
造有標引用來源來告陳
然後也明確說明了你會被判有罪因為你拿
後來修改過的版本告人
所提告的事實有無虛構...
恩
我問你 事實是什麼 就是抄襲阿zzzz
不用你問我
裡面明確告訴你了虛構的事實是
這個案子拿掉抄襲 是能判喔 zzz
他拿後來的版本告人
誣告的事實是抄襲?現在法盲都在比大聲地
喔XD
不是你說的抄襲
因為法院說了有沒有抄襲不關他屁是
高這行為真的很卑劣
你不會看中文字要幻想我沒辦法
陳另外把 沒加引用 解釋成自我抄襲 並
進一步得出 自我抄襲也是抄襲 , 這段
實際上跟本案無決定性關連 但一審判決
跑去背書這段
www 拿第二版不行的理由 你貼一下
拿原始版本就算有抄襲~也告不成誣告罪
拿第二版不行的理由就是判刑理由阿
到底在幹嘛啦XD
就是因為會造不實這件事情 中文..
我說你這張紙沒有A這個字,結果你在這張
美國辛辛那提哪段文字開始
紙上補了一個A後跟法官說這是證據來告
我.
你是不是沒有看內文
他後面哪段也告訴你了法院不認定你有沒有
客觀事實是“沒註明引用來源” 是否把
抄襲
這解讀為抄襲 跟是否成立誣告是兩兩件
會的 一開始有抄襲就誣告了www
事
你是中文不好嗎
還在扯抄襲..
你文盲懶得跟你吵了
前面都跟你說自我抄襲了 zzz
後面哪段明確告訴你
恩 也是 炒營也不會加薪 就這樣吧
他有沒有抄襲不關法院的事
沒
因為懶得跟文盲炒
還要教你中文
很累
想到這種人跟我一樣一票就頭痛QQ
高拿來當證據的文件已經修改過了跟陳原
本的主張那份的已經不同
不然你可以拿這篇去問國小中文老師
最後一段是不是說你有沒有抄襲不關我法院
屁事~叫國小中文老師教你吧
其實就亞利安星球辯證法 把爭點換掉 然
後主張我講的成立 所以我贏了
"但並未認定本案博士論文是否構成抄襲等
違反學術倫理態樣"這一行字當透明的文盲
要怎討論
確實,二審這樣也不能說什麼了,不
像一審還抓著高明知抄襲在論證
現在法盲都很大聲 因為選贏了 呵
這篇很清楚了
小草在看不懂 那就只能去看卡提諾比較
合適
選贏了也改變不了高用修改過的論文當證
據,去告陳時奮對原始版論文的評論誹謗
的問題啊。
綠畜法官獨步全球真丟臉
胡說八道然後互相取暖
爆
首Po一審10個月, 二審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這三審不用出庭,應該很快就定讞, 要進去關了。 只要入獄就解職,邱臣遠也沒得代理了。3
其實不能這樣說 一般上有期徒刑在六個月以內,或者是判處拘役的話,都可以易科罰金、不用被關,但是 否有這種好處,要看檢察官的指揮 不能易科罰金的,大多是因為「惡性重大」、「不知悔改」等 雖然針對刑罰的執行,得向原諭知相關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不當),但不一定每次都能10
笑死 民眾黨三本柱 蚵P 多慧 草頭黃 一個被關中 一個等定讞抓去關 三本柱現在被搞掉兩個 剩下那一個也被弄臭一半了2
科普一下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 第 41 條(易科罰金)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
我只能說,你太小看民進黨了。 高被罷免不成, 但還是會想方設法讓她進去的啦, 不可能讓她服社會勞動的。 她一進去就要被解職,新竹市要重新補選。19
查了一下相關資料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十一條即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1
看來 司法是要跟人民作對耶 明明上週的罷免投票 新竹人用選票已經宣判高虹安無罪了 司法還這樣判 就根本是背離民意 這樣的司法根本就已經變成了私法了14
其實這樣高虹安就safe 了 之前政論有律師就說 這個一審判10個月實在有點重 而且10個月就不能改勞動服務 就要入獄服刑7
事實就是人民己經用選票幫國民黨背書了 人民根本不在意政治人物犯了什麼罪,貪了什麼錢,做了什麼破事 或者根本什麼都沒做 反正司法也是綠營在管,綠狗的判決都是黨意,是沒有任何說服力的 所以我說司法院編列1元預算,憲法法庭廢除根本也是剛好而己4
基本上 可以說 新竹是要再回到民進黨的懷抱了 對民眾黨來說 終究是
爆
Re: [新聞]快訊/高虹安告陳時奮不成反被依誣告判刑不是 你誤會了 這起訴訟的主題是誣告 不是學術抄襲 高告陳誹謗爆
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高虹安的案子當時一群律師都在討論刷新他們三觀 首先 高虹安被判誣告的案子 是陳時奮去告高虹安誣告 而高虹安告陳時奮的案子![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 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https://i.imgur.com/uUxiUDdb.jpeg)
爆
Re: [新聞] 高虹安「論文案」2連敗!誣告罪判刑10月誣告的要件是 要明知道沒有發生的事卻還提告 以這個案例來說 如果食糞仔沒有評論高的論文 但是高卻告食糞仔妨礙名譽![Re: [新聞] 高虹安「論文案」2連敗!誣告罪判刑10月 Re: [新聞] 高虹安「論文案」2連敗!誣告罪判刑10月](https://i.imgur.com/cMbhm91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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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八卦板小草是不是看不懂誣告罪啊?快笑死。 八卦板的小草在那邊喊,說高虹安的誣告罪比柯文哲貪污被羈押還更司法不公。 不是耶,小草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啊? 高虹安的誣告罪會一審有罪,是因為「她拿假的證據去告人加重誹謗」。 司法院都寫的很清楚了:![[討論] 八卦板小草是不是看不懂誣告罪啊? [討論] 八卦板小草是不是看不懂誣告罪啊?](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8/22/phpmQD7Vx.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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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這點你搞錯 法官在這邊試圖說明的事情是 高虹安明明知道自己抄襲 卻為了要讓翁閉嘴 才提出告訴 為了符合誣告罪的要件![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https://i.ytimg.com/vi/iK8i2hhL0Ik/maxres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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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判刑10個月!黃揚明:被判到這回來看看一個月前的新聞 事實上,陳時奮告高虹安誣告罪有2種解法,一是由於高是針對陳對她學歷的指摘提告誹 謗,並非「憑空捏造」出一段陳沒有說過的話,因此,法官單純依誣告罪構成要件審認也 可。![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判刑10個月!黃揚明:被判到這 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判刑10個月!黃揚明:被判到這](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7/16/realtime/30019106.jpg&s=Y&x=0&y=0&sw=2048&sh=1365&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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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拚逆轉 罷免日後…你完全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說高虹安自導自演竄改什麼 然後不記得 就有個印象 然後就說高虹安誣告21
Re: [新聞] 快訊/告陳時奮誹謗遭反控誣告 高虹安一這個案子判10個月根本沒問題 法官的理由 :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高虹安明知論文和期刊論文確有大幅抄襲,卻為 使陳時奮受刑事處分,有誣告故意,今天依誣告罪判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 簡單講 , 高自己知道論文和期刊有抄襲2
Re: [新聞] 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拚逆轉 罷免日後看法院給的新聞稿比較準 誣告罪要件就兩個 1. 直接故意 這個高虹安告對方毀謗就成立了![Re: [新聞] 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拚逆轉 罷免日後 Re: [新聞] 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拚逆轉 罷免日後](https://tpd.judicial.gov.tw/Styles/Common//images/thumbnail_pic.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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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高虹安誣告成立的細節來測試一下 陳時奮指控高虹安論文抄襲,並提出高虹安論文某段抄襲作為指控。高虹安提出自己的論文作為證據沒有抄襲的部分,以此控告陳時奮毀謗罪,但論文經修改,修改時間晚於陳時奮指控當下提出論文的時間,與陳時奮指控當下的論文不同。陳時奮以這點控告高虹安誣告罪,請問誣告罪成立機率高嗎? 在這個情境中,高虹安控告陳時奮毀謗罪,而陳時奮反過來以誣告罪反擊,這個情境涉及幾個關鍵法律要素: 誣告罪的要件:根據台灣刑法第169條,誣告罪的成立要件包括「明知無罪而誣告他人」或「知悉有罪而使其加重罪責」。換句話說,誣告罪成立的前提是高虹安明知陳時奮的指控是正當的,但仍然選擇提告毀謗,意圖使陳時奮受到刑事處罰。 論文修改時間的關鍵性:在這個案子中,核心問題在於高虹安的論文修改時間是否影響了毀謗指控的正當性。如果高虹安在陳時奮提出論文抄襲指控後才修改了論文,那麼可以主張高虹安在提告時並不符合誹謗罪的要件,即毀謗罪的構成事實可能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