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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試用期薪資不低於8成「是保障員工」!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試用期薪資不低於8成「是保障員工」!作者
a15568
(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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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不要規定試用期要120%?

畢竟我們通常買東西,短期合約單價都是比較貴了。

滿意之後簽長期合約就會有優惠。

大家說我這個方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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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www 05/11 13:31因為如果這公司能存活 必有其優勢

peterwww 05/11 13:31有優勢 多半找得到人來應徵

peterwww 05/11 13:31看似你未來替公司奮鬥 實則你有求於公司

peterwww 05/11 13:32若你並非特別 公司可以找到下一個人

peterwww 05/11 13:32因此 台灣過去以中小企業為主的文化

peterwww 05/11 13:32其實是非常幸福的形狀

peterwww 05/11 13:32當員工不如自己當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