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
有的人真的是不要說話比較好啦
來看一下
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條文修正,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把一個沒自保能力的小朋友
對折塞進垃圾桶裡 和其他凌虐行為 讓他等死 最後也死了
----------------------------------------------------
我就問 有誰會覺得 判死刑或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 太重的
不符合比例原則嗎?
路人在公園自拍 要被公審
這才是不符合比例原則吧~
--
中國人關心中國人的小孩,彎彎的小孩被
他就拿特例 去對比最高刑罰阿 腦殘舉例
虐待沒關係
找理由罷了 順便說 閩進黨這種封建
拿那種可能被同情的說會被判死刑 工三小阿
遺毒最喜歡打小孩了
又不是修法變成唯一死刑
就隨便加幾個名詞唬一下支持者
何況以他舉的例子 那個悲傷的媽媽 不就是證明執政黨失能 社會才會有這麼悲傷的事情嗎
※ 編輯: whaskey (220.136.70.233 臺灣), 07/18/2025 15:46:05青鳥每個都法學專家
正常有良知的人永遠不懂綠腦人想啥QAQ
燒死8個都沒死刑了,才虐死一個兒童死刑?
比例原則
也可以啊 假設殺8個可以死刑 殺一個就切掉他身體1/8 夠符合比例原則了吧~
※ 編輯: whaskey (220.136.70.233 臺灣), 07/18/2025 15:47:27都虐童了還管什麼比例原則
綠共不意外
把一個小丑放到立法院就只能看笑話啊
我覺得比照虐死成年人辦理吧
不守比例原則的 不要拿它做理由 噁心
說明白一點 這些立委完全忘了自己是 「民意代表」 自己的選區去問問看 有誰會支持虐童的 我相信大部分台灣人還是有良知的啦 不然剴剴案會燒這麼大嗎 邱委員還要為自己立場出來道歉 好一個「黨意代表」
※ 編輯: whaskey (220.136.70.233 臺灣), 07/18/2025 15:54:56推回來~QQ
笑死死刑還,比例原則
再研議8年夠不夠?
你大概清楚民進黨執政已經失智了
去你的比例原則?投反對還好意思講?
沒腦又舉爛例子帶風向,這咖真是奇葩。依
她邏輯喝醉再開虐就沒這麼嚴重是吧,因爲
成人精神失控了
郭舉的例子是社會、家庭支持問題,跟這
次修法關連很低,如果你前端做好,母親
會崩潰喔?而且郭自己當過媽媽,當媽的
會把情緒發洩在小孩上扁小孩喔?郭是自
述自己家暴虐待小孩的行為?
所以我就說 他的例子 還不是一樣是 執政黨 政府的鍋 社會安全網呢 身為立委不去補洞 還在說 社會弱勢 不小心虐童怎麼辦 所以不能修法喔
※ 編輯: whaskey (220.136.70.233 臺灣), 07/18/2025 16:21:03的確,民進黨只關心重刑罪犯的權益,至於被
害者,民進黨沒在關心的
都虐童虐到死了,有什麼比例原則???沒判
死刑都是輕判了,真的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是指最高不超過
並不是真的拿來衡量判刑多重
比例原則是用來訂出上限的而不是尺標
這種人怎麼當立委 笑死
13
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想問一種案例 犯人原無殺害意圖,凌虐孩童致重傷未死 最後因害怕孩童死亡,被判處以「凌虐方式殺害」 最後選擇直接殺害孩童 而孩童的直接死因與凌虐的傷害無關13
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針對這次修法 推文裡很多人討論很多了 我只是針對我看到的新聞內容整理了一下 這篇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 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3/e8313457.jpg)
6
[討論] 為什麼會覺得修272跟修286一樣啊?民進黨主張修286條於比例原則有問題 然後一堆人跟著講這一句 那你們是主張改在272條 ?我解釋一下差別在哪 刑法272條是針對刑法271調的普通殺人罪訂定 要符合271調殺人罪 必須要「同時」符合 主官跟客觀兩個條件 客觀很簡單,有人被殺死就成立![[討論] 為什麼會覺得修272跟修286一樣啊? [討論] 為什麼會覺得修272跟修286一樣啊?](https://i.meee.com.tw/V4MXzos.jpg)
4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先不看針對未滿18歲或7歲的部分![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3/e8313457.jpg)
5
Re: [問卦] 刑法是否應增列殺人過當罪(凌虐致死罪)正確說法應該叫做凌虐致死罪 其實已經有接近的 只是都針對特定對象 而不是普及於所有人之間 再者對於凌虐的定義 好像都比較難量化![Re: [問卦] 刑法是否應增列殺人過當罪(凌虐致死罪) Re: [問卦] 刑法是否應增列殺人過當罪(凌虐致死罪)](https://i.imgur.com/YDiblqkb.jpg)
4
Re: [新聞] 遏止詐騙集團 立院三讀私刑拘禁凌虐最高犯上述罪行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請問,是不是想要殺人,最好是綁來凌虐關他個十幾天,餵他吃屎,電擊棒三餐問候, 最後再割了他喉嚨,這樣才能避免不肖法官企圖以殺人罪判我死刑?3
Re: [轉錄] 徐巧芯fb 出席司法你正義嗎?你禮貌嗎研討我別的不談 專談剴剴案 徐巧芯滿嘴謊言 1.剴剴案 檢方是以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3項 凌虐兒童致死來起訴的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6 條 1.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3
Re: [轉錄]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她的FB超逆風 我看等等要刪文了 ※ 引述《xxxcv (五更腸旺)》之銘言: : : 針對今日院會,朝野對於虐童案件應處以重刑已有高度共識。然而,我們必須強調,修法過 : 程必須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保留法律區分動機與行為嚴重性的彈性2
Re: [轉錄]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我看懂了 依照郭立委的案例 法官不太可能判死刑和無期 這次的修法未滿7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X
Re: [新聞] 喊話法官「勇敢判下去」!檢求處無期徒刑主要是想談下面這段: : 今上午傾盆大雨,仍有數十位民眾排隊等候旁聽,全案即將辯論終結,濕涼襯托出法庭裡 : 壓抑情緒。檢方用感性口吻先說結論,建請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6年到18年徒刑 : ,強調姊妹倆罪惡滿盈,但所涉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3大罪,法定最重均為無期 : 徒刑,依法不能求處2人死刑。
![[爆卦]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 [爆卦]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https://i.imgur.com/0oXCQJnb.jpeg)
![Re: [爆卦]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 Re: [爆卦]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https://i.imgur.com/Ec0lyid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