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新聞] 柯文哲指示「快就好」積極介入!北檢約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柯文哲指示「快就好」積極介入!北檢約作者
IronCube
(高端邁粉)
時間推噓1X 推:5 噓:22 →:51

※ 引述《wind731123 (Joker)》之銘言:
: 原本是不想講的
: 全世界只剩只看綠媒的人在說840
: 拜託去看一下別台 還是看個蔡正元也好
: 去知道一下事實
: 原本560
: 獎勵容積最多20% 變成672
: 移轉容積最多30% 會變840
: 一般獎勵容積都給了15%
: 但現在就是給他20 % (也沒違法)
: 主要在吵 為什麼多給5% (快笑爛)
根本不是這樣好嗎

我再說一次 小草應該去了解一下監察院的糾正文跟兩位法官的羈押裁定拉

基本上監察院認為上限就是560 他們不推翻上次監察院糾正的560 但是認定560就是上限

第一個法官表態說轉移容積是合法的 但是那個20%有問題 已經讓560超過上限

第二個法官表態說 20+30都是違法的 讓京華城不法獲利兩百億以上


現在兩個法官心證都類似 都表明那個20%根本不該存在

甚至其中一個跟監察院的糾正文都認定 560就是上限了 超過都是圖利


與其在這邊筆戰半天

還不如猜阿北會被判幾年比較實際啦







: 重點是
: 移轉容積的30% 根本還沒發生 你怎麼知道對方會不會買了30%的地來換
: 搞不好人家只買10%
: 而且這個是規定 人家若買30% 你只能蓋章 不能不通過
: 所以蔡正元才說 當時柯當然不知道
: 因為對方買多少又不知道 到現在都不知道
: 因為都要停工了 買什麼東西
: 結論 560在法律規定只能變672
: 但一般只給到 644
: 怪柯怎麼從 644變 672
: 從頭到尾 哪裡來的840?
: 原本只多28的東西 講成變成多280
: 就是玩法盲的人 洗腦而已
: 如同170變700
: 因為講170太白癡 隨便講個700
: 再從新聞講 耶 是170還是700 不知道耶
: 現在知道遊戲要怎麼玩了吧

--

Ideologies separate us.

Dreams and anguish bring us together.

Eugene Ionesco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15.37 (臺灣)
PTT 網址

anyweather 09/10 23:01又是你

NinJa 09/10 23:01可是560不是最終上限啊

fonzae 09/10 23:01公三小,明明560%是計算基礎

fonzae 09/10 23:02你是沒在看監察院的稿是嗎?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 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 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

不得超過560%的限制

;又內政部訂 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

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 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

。但本案容積 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而臺北市 都委會竟然僅基於「公益性」與「對價性」的考量;且無視本案不是都市更新案件,與都 市更新性質也不同,就逕行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所定的「綠建築」、「智慧建 築」、「耐震設計標章」等獎勵規定,法外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 」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

上限為560 %)

外加最高20%的容積獎勵,換算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5,585坪(如另加計之 後建築執照的免計容積部分,樓地板面積合計恐高達約10,265坪),該容積獎勵明顯逾越 (牴觸)細部計畫上位法規,確有重大違失(註4)。

r85270607 09/10 23:02所以最終上限是多少?

fonzae 09/10 23:02還是不懂基礎是啥意思?

Skyblueway 09/10 23:02都討論那麼多篇了 還在560

fonzae 09/10 23:02原來是IronCube (高端邁粉)

helloffx 09/10 23:02可以多讀點書

anyweather 09/10 23:02這個ID在裝傻啦 前幾天就PO過了

fonzae 09/10 23:02早說嘛! 高端 又暖,死忠的吧

www8787 09/10 23:03但法官最大 把不認校方論文打成抄襲也行

butten986 09/10 23:03這id到底是不是反串啊

qDaniel 09/10 23:04你要確欸 這樣監獄會大爆滿喔…

※ 編輯: IronCube (42.70.115.37 臺灣), 09/10/2024 23:05:10

spadenet 09/10 23:05你的立論依據拿出來可能比較有說服力,

spadenet 09/10 23:05普通法院法官並沒有比較懂

dinosd2 09/10 23:05還在560,你活在過去嗎?這樣子都委會的成

※ 編輯: IronCube (42.70.115.37 臺灣), 09/10/2024 23:06:13

dinosd2 09/10 23:05員都要進去了

diedikanny 09/10 23:06這樣有幾個首長要進去蹲

dinosd2 09/10 23:07如果超過基準容積率都違法,試問全台哪個

dinosd2 09/10 23:07縣長首長沒有違法?

dinosd2 09/10 23:08哪個縣市首長沒簽過超過基準容積率的大案

treeeasy 09/10 23:09不懂的又再說笑話了,法官誤人子弟很大X

asd969594 09/10 23:09青鳥現在還在用撥接?

reader2714 09/10 23:09太可悲了八

dinosd2 09/10 23:10國賓那個商4基準是840%,給到破千,試問

dinosd2 09/10 23:10高雄檢察署是不是該抓陳其邁進去問問了

bkm1 09/10 23:11你那邊大谷40-40了嗎?我們這邊快50-50囉

treeeasy 09/10 23:11沒辦法,都計法條就是寫得正常人看不懂X

fonzae 09/10 23:12要被打臉了嗎?

MadAngel 09/10 23:12洗文慣犯id

fonzae 09/10 23:12104年 12月監察院糾正,應以560%為計算

fonzae 09/10 23:12基礎

fonzae 09/10 23:13你貼的監察院二度糾正 560%

fonzae 09/10 23:13113年 1月16日糾正

fonzae 09/10 23:13請問京華城過都委會是何時?

treeeasy 09/10 23:14明明寫不得大於,卻又可以另一條寫上可

fonzae 09/10 23:14怎樣,要學民進黨時空背景之術了嗎?

treeeasy 09/10 23:14以再加計上去不得超過幾倍,矛盾的很XD

fonzae 09/10 23:14不是你監察院後面糾正,等於前面違法

fonzae 09/10 23:14沒有訂法前,你就是不能說人違法

fonzae 09/10 23:15連糾正日期都不會比對,智商堪慮

dinosd2 09/10 23:15現在青鳥大概不知道古早以前女人強姦男人

dinosd2 09/10 23:15是不犯法的,完全合法

fonzae 09/10 23:17為何北市府最後是以560%來當容積率基礎

fonzae 09/10 23:17就是監察院說商三就是560%,加上威京捐地

fonzae 09/10 23:18若以7成換算,顯不符合且損失民眾權益

fonzae 09/10 23:18才會有560% + 獎勵容積 + 移轉容積

fonzae 09/10 23:19560%是容積率,30%捐地是土地面積

jpg31415926 09/10 23:19你說柯當年能穿越時空看到113年糾正?

fonzae 09/10 23:20你可以質疑北市府20%獎勵容積

crazydj 09/10 23:21青鳥臉真腫XD

fonzae 09/10 23:21但不要竹篙湊菜刀,很搞笑

fju0911 09/10 23:21腦?

fonzae 09/10 23:22另外再給你說明,20%獎勵是回饋市民

despot12 09/10 23:22塔綠班,萬歲!

fonzae 09/10 23:22你說圖利北市府還是北市民,很拚啦!

z2wen 09/10 23:26正解

JY1102 09/10 23:33好玩的,罵別人不讀書,結果自己不認識字

u8809048 09/10 23:35小草不願意面對

dapei842110 09/10 23:41sop是鬼打牆洗文嗎

SUCKLA 09/10 23:54你那邊台積電幾塊?

pchunters 09/11 00:03洗文仔

s0920151048 09/11 00:13

bread0607 09/11 00:15沒搞懂就在亂扯

godblesses 09/11 00:18建議開始全台大盤查....看能不能押到

godblesses 09/11 00:18總統

whoolan 09/11 00:49腦子是拿來用的不是裝飾品

lv140turn520 09/11 00:53

hosen 09/11 01:24https://i.imgur.com/8Bq24sT.png

visda 09/11 01:30繼續雲

hsnumax 09/11 02:35監察院不是行政法院 違憲擴權膩?

hsnumax 09/11 02:36更何況這也不能證明當年”明知”違法

hsnumax 09/11 02:36蔣市府現在都不敢說知不知道有違法了

jason222333 09/11 07:43好了啦

scum5566 09/11 07:59可憐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