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無照不等於不會開車,怎麼反駁?
※ 引述《ai770116 (東方的神秘力量)》之銘言:
: 無照的確不等於不會開車
: 但駕照的目的在於
: 你的開車能力,有政府幫你背書
: 沒有政府背書肇事,就是應該加重罰則
除了這些之外,還得從產險公司的角度來看
如果沒有記錯,肇事者是否持有駕駛執照,會影響產險公司的賠償方式
意即:
有駕照:照保單給付,肇事者方面不會被追究責任
無駕照:要代肇事者賠償
這可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一一二年度小上字第十號」民事判決:
「按被保險人有違反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而駕車之情事,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 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 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強制責任險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有明文規定。查系 爭事故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適用,已如前述,而上訴人無駕駛執照騎乘機車,除已 違反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並發生系爭事故,造成陳○○受有傷害,
且經上訴人給付前述保險金等情,兩造既無爭執,則被上訴人依強制責任險法第二十九 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於對陳○○為保險理賠後,請求上訴人於保險金給付金額範圍內
,代位陳○○之權利,而對上訴人請求,即屬有據。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不應向其提起
行使代位求償之請求權云云,自不足採。」
: 現在無照駕車這麼氾濫
: 就是罰則太輕了
: 無照駕車第二次被抓到
: 應該算是刑事犯罪
: 明明就有政府幫你背書的機制你不用
: 政府合理懷疑你無照駕車根本想預謀殺人
: 也是剛好而已
: 應該要立法,第二次無照駕車被抓到
: 視為刑事犯罪抓進去關
: 這樣這些人才會怕
確實應該要如此
且大多國家的慣例,都不是「行政處分」這樣簡單
但同時又會產生一個問題:「是否有違背『比例原則』?」
以法律人的思考而言,這難免需要擔心
所以不管是在修法上,或是在裁判方面,不免都要費心,避免誤踩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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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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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跟會不會無關 跟能不能比較有關係
不會違背比例原則 結案
因為無照就不能開車
借別人車本來就應該確定有沒有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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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剛剛看到某篇討論,底下戰得不可開交, 有人堅持老翁無照不等於不會開車, 還消遣原po駕照考那麼辛苦, 如果這樣還敢開車上路,才真的要好好檢討! 仔細玩味之下,還真的頗有意思,1
無照的確不等於不會開車 但駕照的目的在於 你的開車能力,有政府幫你背書 沒有政府背書肇事,就是應該加重罰則 現在無照駕車這麼氾濫1
無法反駁阿 考照的目的是要讓你熟悉法規,更何況現在都是 故意弄得很麻煩,讓你很珍惜這個駕照 無照就罰很重這樣 技術什麼的本來就是要長時間 去練習,跟車子的磨合也很重要 台灣的問題就是考照不麻煩,重考也簡單,無照罰得很重
幹嘛反駁? 幹嘛反駁? 幹嘛反駁? 就像殺人犯說他有精神病,是白癡,是低能兒, 不等於他沒有能力,沒有行為能力殺人...3
要反駁啥? 沒外交能力當外交部長 沒交通貢獻當交通部長 英文都不會講的當芬蘭大使 律師當國防部長
笑死,無照就是不會開車呀 會開車沒去考駕照 或是把自己從有照搞到沒照 的就叫他媽的不會開車 開車定義是怎樣,能動就行是不是???2
這種謬論連回答都不用回答 會提出這樣想法的人,邏輯就異常 回答再怎麼完整,他邏輯異常 還不是看不懂 執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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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友達不肯給加班費 員工怒告討95元:輸不查了一下判決書 二審上訴駁回定讞了哦 友達不是說一切合乎勞基法嗎 經由一審一位法官 二審合議庭三位法官 總共四位法官 新竹法院認證 友達光電連95元都不願意給![Re: [新聞] 友達不肯給加班費 員工怒告討95元:輸不 Re: [新聞] 友達不肯給加班費 員工怒告討95元:輸不](https://i.imgur.com/ZcAFA5c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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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劉宇:關於柯文哲台北燈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 重訴 字第 403 號判決(109.12.11) *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 重上 字第 61 號判決(111.05.10)標示紅色 說明: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裁判字號:10
[爆卦] 鄭家純「損害賠償」最新法院判決書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1 年度上易字第 39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14 日 裁判案由:![[爆卦] 鄭家純「損害賠償」最新法院判決書 [爆卦] 鄭家純「損害賠償」最新法院判決書](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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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母女雙亡 大車輾第二下是不是故意的呀在這篇文底下,很多推文憤恨不平的表示為什麼法官要把強制汽車責任險的賠償金 作為賠償金的一部分。 首先,責任險的目的就是在當被保險人(通常是駕駛)發生事故時,透過保險進行賠償 以達分散風險的目的。因此,雖然強制汽車責任險有為了讓受害人盡早獲得賠償的目的在 ,但仍不脫責任險的本質。5
[其他] 投保近20年申請理賠竟說保單已終止爭議網誌好讀版: 吳婦於民國(下同)87年6月26日以自己為要保人,女兒為被保險人,向壽險公司投保壽 險主約並附加終身增值壽險附約。嗣後女兒不幸在106年8月30日於澳洲身亡,吳婦向保 險公司申請壽險附約死亡保險理賠時(身故當時保額約280萬),不料遭保險公司以該附 約於90年6月22日經變更終止已不復存在,因而拒絕吳婦之申請。![[其他] 投保近20年申請理賠竟說保單已終止爭議 [其他] 投保近20年申請理賠竟說保單已終止爭議](https://1.bp.blogspot.com/-WtTYtI3Z7tw/YBsWPw8TrjI/AAAAAAAAA7c/3_vI0MwqSTwZ5cLcYERGSsEUfFsmKU_jQCLcBGAsYHQ/w1200-h630-p-k-no-nu/australia-3795893_192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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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司律110一試商法下列關於保險代位之敘述,何者正確? (A)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 險人得於給付 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其所得請求之內容與 數額,以被保險人對第三 人得請求之內容與數額為限 (B) 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不得對被保險人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主張,但子女已成年者不2
Re: [新聞] 好亂!和大嫂親密出遊被告 弟喊冤:她【裁判字號】111,簡上,21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11 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裁判內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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