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佩琪怨柯文哲半夜被查行蹤 高檢署:
※ 引述《yushenglu (子欲養而親不待)》之銘言:
: 聯合報/ 記者王長鼎、王宏舜
: 陳佩琪另抱怨監控中心凌晨打電話查行蹤,理由是有「落跑」嫌疑。科技設備監控中心由司
: 法院、法務部共同建置,委託台灣高等檢察署承辦科控業務。高檢署表示,柯文哲配戴的電
: 子腳環於9月9日至20日間,曾於凌晨產生低電量告警1次、離線告警3次,科控中心因此依告
: 警處理標準程序,去電聯繫。
: 高檢署表示,監控中心已聯繫廠商查明腳環產生離線告警原因,目前已請廠商先改善外部訊
: 號強度,若是因住處內部某特定區域訊號不佳所導致,也會依照承辦法官具體指示予以調整
: 改善。
得先質疑一下:
: 真的是政治受虐兒
: 在北所可以申請漂白水不申請
請問哪條規定有這樣賦權了?
而且「漂白水」在沒有監控的情況下被使用的話,可是會釀成悲劇的,難道北所會傻傻地這樣准許提供嗎?
: 怪北所讓阿比得菜花
: 電子腳銬也是
: 低電量 跟 收訊不好 都可以申請維修
: 12天叫4次
: 還以為天天叫阿比起床尿尿
: 這樣會得熊貓眼
還不如看回八八會館案中,被重新、延長羈押的郭哲敏吧
台灣高等法院近期以一一四年度金上重訴字第二十八號刑事裁定,宣示對其延長羈押二月時,表示:
茲因對被告三個月之羈押期間,即將於一一四年九月十五日屆滿。經本院於一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訊問被告,並聽取辯護人及檢察官之意見後,本院依目前訴訟程序進行之程度,參酌追加起訴書及原審判決書所引用之證據資料,從形式上觀察,認被告所涉上開犯罪嫌疑仍屬重大。又參之被告在原審准予自一一四年一月十三日起以新臺幣二億元具保後停止羈押,並自當日起命限制出境、出海及以電子腳環等科技設備監控八月之期間內,在一一四年三月十二日觸動三級告警事件,告警地址為「新北市○○區○○街○○○○號」,反
應內容為「海岸警戒區(海岸線外)」;另在一一四年三月十八日觸動三級告警事件,告警地址分別為「宜蘭縣○○鎮○○路○段○○○號」、「宜蘭縣○○鎮○○路○段○○○
號」,反應內容均為「港口(梗枋漁港)」等情,有原審法院執行科技監控設備通報登記表暨附件資料在卷可稽,從被告在上開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內,卻至海岸線外及漁港等處,可見其行徑可疑。再者,被告在原審自一一四年一月十三日實施科技設備監控時起至同年二月十一日之期間,僅在一月十七日、一月二十二日有發生「載具離線時間超過三十分鐘」之三級告警事件,但自一一四年二月十二日起至同年四月十日止之期間(原審法院係自一一四年四月十一日起再執行羈押被告),除同年二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及三月十八日等三日無載具離線時間超過三十分鐘之情形外,其他日期卻竟均有發生「載具離線時間超過三十分鐘」之三級告警事件,此有原審法院科控違規告警卷一、卷二等全卷資料可憑,前後對照,可見被告在上開科技設備監控之後期,確有密集異常之可疑行徑。綜合以上事證,確有合理根據,足認被告除一再試探科技監控之效能外,更不能排除其有啟動逃亡之高度動機存在。至於被告及辯護人所稱增加保證金或由辯護人擔任保證人、增加科技監控設備之方式、數量云云等節,然如上所述,因被告存有高度逃亡之動機,除羈押外,其他替代方法均難以充分周密防範其逃亡。
這種狀況才更夠力
幾乎每天都觸發告警,所以才會回到土城等上訴判決。
: 怎麼不說貪污貪到睡不安穩
: 睡飽不難
: 別貪污就好
: 貪污的選擇
: 萊爾哲
阿北的作息時間,又怎樣知道了?
不是想護航柯文哲的行為,但陳佩琪口中所述的難道沒有根據?還是因為是有特定疾患之人,所以就不可信了?
「貪污」的定罪率雖高,但權益還是要保障啊!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推
萬一柯逃了,你是不是又要駡高檢怠忽不理
早早就有異常,高檢署卻忽視???
工三小,該查就查,柯文哲沒有特權
戴電子腳寮一樣有人跑
73
[閒聊] 高院駁回柯文哲抗告今日政治文(1/1) 高院裁定理由如下: 一、被告柯文哲被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 、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 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同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等罪嫌。![[閒聊] 高院駁回柯文哲抗告 [閒聊] 高院駁回柯文哲抗告](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027/e8027507.jpg)
29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應曉薇交保 北院裁定補上原文 北院8點裁定理由: 一、本院於114年9月5日裁准被告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七千萬元保證金後,應曉 薇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三千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 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及均應遵守下列事項:⒈不得與同案被告、![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應曉薇交保 北院裁定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應曉薇交保 北院裁定](https://i.imgur.com/TAa90aNb.gif)
15
[爆卦] 高等法院:前後矛盾,理由欠備114年度抗字第 2234號新聞資料 柯文哲等人交保抗告案件 114.9.12 檢察官因被告柯文哲、應曉薇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聲字第 2282、2306 號具保停止羈押裁定,提![[爆卦] 高等法院:前後矛盾,理由欠備 [爆卦] 高等法院:前後矛盾,理由欠備](https://i.imgur.com/EMWwAwcb.jpeg)
10
Re: [爆卦] 柯文哲正式聲明我法盲,覺得羈押有個bug 敢問有100%解答? 第 108 條-1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 滿前,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在 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3
Re: [爆卦] 柯文哲正式聲明刑事訴訟108條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 滿前,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在 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 前項裁定,除當庭宣示者外,於期間未滿前以正本送達被告者,發生延長羈押之效力。羈![Re: [爆卦] 柯文哲正式聲明 Re: [爆卦] 柯文哲正式聲明](https://i.imgur.com/wVXE497b.jpeg)
2
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高院新聞稿)Google Gemini 針對這個新聞稿的看法: 從你提供的新聞資料來看,高等法院認為原審法院的理由不夠完備,主要原因在於: 對於被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原審法院的判斷過於樂觀。 高院列舉了許多柯文哲等被告與共犯或證人之間互動的證據, 認為他們之間存在勾串的可能性,而原審法院僅以「證據取捨之事實認定問題」為由,X
Re: [新聞] 柯文哲抗告案法官「曾判鄭捷死刑」臨時換人看裁定理由就知道卷宗不是重點呀, 1.因為你重罪所以會逃亡(釋字665是啥鬼 2.因為你的身份所以會逃亡串證(但鄭文燦林炳文不會 有討論什麼卷宗的東西嗎? 高院裁定指出,審酌被告柯文哲等人所涉之罪嫌,分係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或圖利罪等最輕![Re: [新聞] 柯文哲抗告案法官「曾判鄭捷死刑」臨時換人 Re: [新聞] 柯文哲抗告案法官「曾判鄭捷死刑」臨時換人](https://i.imgur.com/by0XjIib.jpeg)
2
Re: [討論] 法官陰謀詭計直接被柯文哲化解推 dodomessage: 其實再多關兩個月就是法定羈押期最 → dodomessage: 高上限,屆時出來既不用交保金也不1.160.103.91 09/06 21:14 → dodomessage: 用電子監控。現在放人根本是計劃好 1.160.103.91 09/06 21:14 → dodomessage: 的惡意滿滿。 1.160.103.91 09/06 21:14 誰告訴你的,小草都是這樣自己曲解法律的嗎?一審羈押15個月的上限那是速審法的規定X
Re: [討論] 哪個白癡會交保出來馬上跟相關證人碰面?推 tyantmf: 223.138.72.121 09/11 09:03 → tyantmf: 三立自己說的 你們要不要打一架 223.138.72.121 09/11 09:04 推 aragorn747: 三立說的就很清楚啊 審理中的証人 陳 101.12.205.174 09/11 09:06 → aragorn747: 智缺是起訴書內的証人啊 101.12.205.174 09/11 09:06 → aragorn747: 真的會被小草笑死 101.12.205.174 09/11 09:06![Re: [討論] 哪個白癡會交保出來馬上跟相關證人碰面? Re: [討論] 哪個白癡會交保出來馬上跟相關證人碰面?](https://i.imgur.com/OFnd9m5b.jpeg)
12
[討論] 原本以為高雄2026最不可能出線的是邱議瑩8
[討論] 小紅書幹嘛不設代表就好, 抖音都有了4
[黑特] 綠畜又在喊倒閣了,真是學不乖欸
[討論] 蔣經國: 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取代 反攻大陸X
[討論] 翁曉玲真的被綠媒綠粉黑得很嚴重![[討論] 翁曉玲真的被綠媒綠粉黑得很嚴重 [討論] 翁曉玲真的被綠媒綠粉黑得很嚴重](https://i.meee.com.tw/SCgQmE0.png)
2
[討論] 賴清德的十講呢?X
[討論] 麥玉珍根本越南IU
Re: [討論] 卓榮泰好像要用行政拳了X
Re: [新聞] 憲訴法公投破3萬人連署 自然人憑證申請
[討論] 卓院長該滾了
[討論] 一年後選舉結果會影響小紅書解不解禁嗎?
[討論] 法案明明三黨一起過,藍白幹嘛崩潰?![[討論] 法案明明三黨一起過,藍白幹嘛崩潰? [討論] 法案明明三黨一起過,藍白幹嘛崩潰?](https://i.meee.com.tw/Wfd1E3Z.jpg)
Re: [新聞] 館長臥推失誤遭「槓鈴重擊壓胸」
[討論] 11月CPI 1.23,是不是該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