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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沈政男:京華城改建案當然沒有違法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轉錄] 沈政男:京華城改建案當然沒有違法作者
Pietro
(特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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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改建案當然沒有違法 柯文哲不可能弄懂法律細節:都市計畫法位階高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 京華城改建案因不適用土管條例而走都市計畫法二十四條 適用土管條例目前僅兩案且以代金為之 走都市計畫法二十四條尚有另外一案】

民眾黨提出京華城改建案適用法律說明,遭藍綠議員批評,問題是後者根本也沒有搞清楚相關法條。

藍綠議員最愛講的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簡稱土管條例,他們認為:為什麼京華城案不走相關法條,可見違法!

是這樣:可見他們沒有把都委會的相關會議記錄看清楚,其實從監察院,一直到北檢與羈押庭、高院抗告法官也都沒有看清楚。上頭一條一條寫得很清楚,京華城改建案就是不適用土管條例的容積獎勵,最主要是,基地已經開挖八十一趴,超過規定的七十趴,若要重新開挖會有安全疑慮;再來,因為航空管制,若依土管條例申請,只能蓋出超矮超小的可憐建築,對都市發展無益;還有,至今台北市只有兩案走土管條例的容積獎勵,而且是以代金方式為之,也就是繳錢換取,對都市發展也沒有幫助。

這樣,清楚吧!

就因走土管條例不可行,於是改走都市計畫法二十四條。土管條例怎麼來的?依據都市計畫法而訂定,而都市計畫法二十四條直接從母法出來,法律位階當然高於土管條例。

綠營議員就說,有其他案子使用都市計畫法二十四條?

可見你沒看都委會紀錄。京華城改建案是第二案,先前已有一案使用了,位在信義區;當然計畫內容不盡相同,但精神就是自訂細部計畫,突破通土管條例的原則性限制,比如採用增額容積等。

至於藍綠議員都提到的,台北市都市計畫法自治條例二十五條,說是「市政府才能自提細部計畫,而京華城改建案是商人提出」,顯然犯了邏輯上的錯誤:既然市政府可以提出細部計畫,為什麼不能由商人自提,藉由審核來間接提出?不管誰提,最後審核還是台北市政府,二十五條的含意就是都市計畫除了通盤計畫,也可因地制宜,更改細部計畫,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高雄市都市計畫施行細則就講得很清楚,容積獎勵(或增額容積)有好幾種方式,除了三十年以上建築改建,也有捷運站五百公尺內的都市計畫。第二十四條之五:大眾捷運場站、鐵路地下化車站為中心,半徑五百公尺範圍內地區,經循都市計畫程序劃定者,得申請增額容積,申請上限不得超過原法定容積之百分之三十(高於獎勵容積的百分之二十上限),並應提送都設會審議。

民眾黨引用台灣省的版本,沒有捷運站這一項,於是綠營議員與糊塗律師網紅就說,「那法條只適用三十年以上老建築,京華城沒有蓋那麼久!」根本沒有了解立法精神。

然而,民眾黨說,「全國的都市計畫,有二十趴的容積獎勵上限」,當然是正確的,只是適用的地方法條不完全相同,偏偏台北市在這方面沒有訂出施行細則,只有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而且沒有訂定容積獎勵上限,因此台北市都委會說,「準用督更條例」。

這樣,有看懂嗎?如果沒有,事情那麼多的柯市長,如何弄清楚?當然是交給底下的專業人員來辦理。

柯市長的意思是,這案子已經弄了三十年,商人覺得被市府霸凌,而且反覆陳情,於是下條子看看團隊人員能否有其他辦法來處理,而不是要你違法圖利。

京華城案的癥結,就在於三十年前人家捐了三成土地,台北市府給了六七八趴容積率,後來生意不好,想要改建,採用六七八趴容積率,你不允許,只好告到行政法院,結果一審判商人敗訴,於是反覆陳情。那個行政法院官司還沒定讞,商人還可以上訴,但透過陳情,跟台北市政府一起想到了都市計畫法二十四條的走法,避開土管條例,於是有了現在的京華城改建案。後來的方案是二十趴容積獎勵,算起來總容積率接近六七八趴,再加上商人花錢買的轉移容積,才有八四〇趴總容積率。

京華城改建案蓋好以後,樓地板面積就是三十年前那樣,只是原本是蓋百貨公司,現在改成了蓋商辦。

你說,生意不好,是商人的事!是啊,過去三十年就這樣放給它爛,但柯市長不願意,於是惹上了官司。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沈大老分析京華城案,引用都市計畫法24條表示京華城的容積獎勵本來就是合法的。

只是因為台北市沒有訂立施行細則,所以都委會才會準用都更條例。


嗯,他要不要看看自己在說什麼?

還說商人與北市府一起想到引用都市計畫法24條避開土管條例咧。

他是不是在指控北市官商勾結啊?



再來
根據內政部的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八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規定。


你要怎麼繞過土管法啊?

你yo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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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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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owlbow 09/17 11:54柯粉腦中的平行世界的台北市

oscarwu3041 09/17 11:54精神科版林士峰

CavendishJr 09/17 11:54精神科跨界法律界XD

kterry01 09/17 11:55要取代嘉義藥師的地位了?

KingKingCold 09/17 11:55我是一個精神病醫師 我的專門領域是

KingKingCold 09/17 11:55讓人研究精神病

PunkGrass 09/17 11:55這群XX到底還要侮辱台灣人智商到什麼

PunkGrass 09/17 11:55程度才肯罷休啊

lbowlbow 09/17 11:56蘇一峰跳船了,換一個精神科的上場

shiriri 09/17 11:57智障老頭 真的神經病發作

WeGoYuSheng 09/17 11:58麻煩去找蘇偉碩診斷一下啦

e0936276915 09/17 11:59神經科醫師說沒有違法

alex2009 09/17 11:59他的說詞裡面一堆漏洞 都委會一堆委員

alex2009 09/17 11:59反對意見 都發局長林洲民反對意見 他都

alex2009 09/17 11:59視而不見 他是把別人都當成是笨蛋嗎

※ 編輯: Pietro (101.10.95.211 臺灣), 09/17/2024 12:01:21

kilof 09/17 12:02感謝信心加持越關越大尾

chewie 09/17 12:02不是啊 商人自提細部計畫 不代表政府可以

chewie 09/17 12:02准許沒有法源依據的容積獎勵啊XD 一般自提

chewie 09/17 12:02細部計畫都是以同市同土管分區的容積率為

chewie 09/17 12:02上限吧XD

rahim03 09/17 12:05土管條例什麼時候說挖70以內才適用?實際

rahim03 09/17 12:05上這邊又是台北市違法放寬好嗎?

※ 編輯: Pietro (101.10.95.211 臺灣), 09/17/2024 12:05:11

chewie 09/17 12:05商人做爛不代表政府就要出手 還用給容積這

chewie 09/17 12:05種無法收回方式相助 不然東區那麼多店面空

chewie 09/17 12:05置 你怎麼不廣發容積?還比較有利公益咧XD

jixiang 09/17 12:05精神科律師嗎?

idernest 09/17 12:07他真的蠻像破防了變高級黑

h100733 09/17 12:12精神科醫生都不看法律書的?

chewie 09/17 12:18另外台北市土管沒有限制開挖率 是都市設計

chewie 09/17 12:18審議案件有建議開挖率上限 商業區是80% 而

chewie 09/17 12:18且是原則 有條件是可以放寬的(像處理原建

chewie 09/17 12:18物舊結構體就可以申請放寬)

suny921 09/17 12:20沈沒引用中國法條就不錯了

giabu 09/17 12:20柯粉如果不是笨,那就是壞。沈政男一向認

giabu 09/17 12:20為自己是天才.

fluffyradish 09/17 12:23真的有小草拿土管是下位法來護航XDD

efaye 09/17 12:23我相信在坐各位,沒一個看懂的

proletariat 09/17 12:24或元甲會跟你強調"或或或或或"

sinon17 09/17 12:25麻煩幫自己掛號,再對著鏡子幫自己看診

suny921 09/17 12:2724條 實施容積管制地區,依照容積管制之

suny921 09/17 12:27規定辦理。<=這條不就是要以土管辦理嗎?

vbhero 09/17 12:33鳥鳥內容講不過開始攻擊人身,拿錢辦事也

vbhero 09/17 12:33要有道德吧

Sawilliam 09/17 12:34現在專家學者都跳出來沒違法了 剩下綠

Sawilliam 09/17 12:34畜檢察官法官還在陷人入罪

rockmanalpha 09/17 12:35又一個或或或或或 或元甲

maxmaster 09/17 12:36這個只要有在關心的人 大概5月就知道

gca00631 09/17 12:36記得個案適用法規是下位法是優先適用

gca00631 09/17 12:36好像叫優先適用原則

gca00631 09/17 12:36下位階法規優先適用於上位階法規

maxmaster 09/17 12:37現在白蓮那些說法依法根本是輸的

gca00631 09/17 12:37除非缺乏適當之下位階法規範可資適用

maxmaster 09/17 12:37所以要嘛修圖利除罪 要嘛走

maxmaster 09/17 12:37否則根本沒解了 一群北七還開心一周

whatthejoke 09/17 12:37專家學者?

whatthejoke 09/17 12:38非法界的法盲而已

gca00631 09/17 12:38土管條例詳細規定就在那裡,繞不過去的

maxmaster 09/17 12:38不然叫柯律師團出來說代表他說這套阿

Yaomini 09/17 12:38 具有都市計畫發展專業背景的沈先生

Yaomini 09/17 12:39 鐵口直斷沒問題,功德這下子慘了啦

gca00631 09/17 12:39幹他還硬拗都計自治條例可以由商人自提

gca00631 09/17 12:3925條

fluffyradish 09/17 12:41有都計專業還胡說八道亂用法條,真的

fluffyradish 09/17 12:41可惡至極,護航財團到這程度,這不叫

fluffyradish 09/17 12:41拿刀叉吃人肉什麼才是

gca00631 09/17 12:43還不忘補個柯甚麼都不知道,以防萬一喔?

Henrique 09/17 12:43小草懂天懂地 醫生比法官檢察官還懂法

xra686 09/17 12:43沒問題 基礎不要改 改上部結構就好了啊

terrymoon 09/17 12:46柯粉醫師又在自慰了

WANGSH 09/17 12:47好 把人都放了

teke 09/17 12:48以柯粉的腦袋無法你很難跟他J4 所以不解釋

peterw 09/17 12:48有法律專家不信信他?

malisse74 09/17 12:53柯粉快喊把應曉薇放出來啊

malisse74 09/17 12:53人家是收男性朋友的錢不是收賄

SAMON5566 09/17 12:54有聽說精神科醫生也是需要向同業諮商

SAMON5566 09/17 12:54以紓解壓力,不然時間久了自己也成了

SAMON5566 09/17 12:54患者,當然,也有人透過塗鴉胡言亂語

gliga 09/17 12:5530年以上五樓以下的前提怎麼不見了

kaishaochen 09/17 12:57低學歷文盲學店生不知台北市脫離台灣

kaishaochen 09/17 12:57省都快60年了 廢省也26年了還一堆不

kaishaochen 09/17 12:57識字文盲滿口全省的

enkidu0830 09/17 12:57開點藥自己吃吧!

gg0079 09/17 13:00去找同業的看一下吧

TSJTSJ 09/17 13:19違不違法不確定,要給法院判,能確定的是

TSJTSJ 09/17 13:19這篇邏輯漏洞一堆在胡扯

chunpiao 09/17 13:25木可收錢就好,鍋給其他人背。

grandwar 09/17 13:30你老師亞里斯多德托夢教你的嗎?

pipiayin 09/17 13:32彎得過拓海 彎不過填海

hzs6111 09/17 13:37該吃藥惹~~~

cloudeda 09/17 13:45最該看精神科的精神科醫師

zyic 09/17 14:03穩了

sinon0123 09/17 14:06要不要講一下除了京華城還有哪個案同

sinon0123 09/17 14:06

sinon0123 09/17 14:07只有這一個市長交辦

p369369963 09/17 14:23大腦是個很重要的東西

toshizo 09/17 14:23原來如此,建議趕快請他加入阿北的律師團

Wand 09/17 14:29我是精神科醫師,我也是供人研究的精神病例

jachan 09/17 15:18有點走火入魔的醫生

s81048112 09/17 15:26高虹安 這咖有說無罪

kevinwnnnn 09/17 15:27好了啦,下去吧!

clkdtm32 09/17 16:23醫生的邏輯比文組差 好慘

louis13 09/17 16:35最該看精神科的精神科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