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
※ 引述《rahim03》之銘言
: ※ 引述《ffgordon (人生~)》之銘言:
: : 又《都市計劃法》第23條之1規定
: : 細部計畫擬定後,除第14條所述特定區,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
: : 《都市計劃法》第23條之2規定
: 都市計畫法沒有第23條之1、之2,只有第23條
: 還是你想說是第23條第1項、第2項?
: :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 :
: : 也就是,上方五項放寬20% 條件,應為原則事項,各縣市皆可適用
: : 實務上各縣市也確實成條例於各縣市細則中並依循施行
: : https://imgur.com/Q3zko2V
: 亂講一通
: 內政部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訂立的審議原則叫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 https://tinyurl.com/2876rs9x
: 哪是什麼台灣省施行細則?不懂不要亂扯好嗎
: 然後依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八點
: 就明白跟你講:
: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 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規定。
: 這已經是這兩三天不知道多少次講了 為什麼還裝看不到?:
: :
: : 二.
: : 台北市原來有《都市計劃法台北市施行細則》,
: : 後來改為《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 : 且早已報行政院備案
: :
: : 《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
: : 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容積率"
: : 這個條文並沒有規定通案的容積獎勵,
: : 而是讓北市府到細部計畫中再規定容積率(包括容積獎勵)
: : https://imgur.com/g8v3ewe
: 又再亂講了,你說的第25條後面還有文字為什麼都一直假裝沒看到?文盲嗎
: 第25條明文在最後跟你講: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 這個本法依據同條例第一條講的就是都市計畫法
: 所以明明跟你講要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3條辦理了
: 還一直裝死
: 然後都市計畫法第23條第2項像前面講的
: 已經授權內政部制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 該原則在第八點明文叫你容積率不能逾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
: 所以有關京華城台北市從來都不是什麼行政裁量
: 什麼細部計畫沒容積相關規定模糊空間好嗎
: 而是叫你細部計畫擬定也不能逾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規定
: 在台北,就是依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明定商三容積率最高560%
: 額外的容積獎勵規定在第11章
: 你台北市都委會都發局市長通通要遵守啊
: 哪來模糊空間
: 哪來行政裁量???
: 裝瞎啊
: 蔡正元水準一直都是這樣也就算了
: 一堆人一直瘋狂上失智列車
: 談到都市計畫法第24條,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 就一直迴避假裝沒看到條文後面就叫你要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處理
: 都是中文耶大哥
: 看懂那幾個字然後找到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有這麼難嗎
: 監察院報告都講那麼清楚了
: 還是你們都不看監察院報告也在那邊護航?
: 這邊一直裝死然後在那邊亂引法條
: 後面寫的全是垃圾
https://ynews.page.link/7iAZG
說京華城改建案違法的人,都認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是容積獎勵的合法來源,但京華城沒有走這個法條,而是引用了〈都市計畫法〉。為什麼不走〈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因為京華城基地已經開挖了81%,超過了該條例規定的70%,已不能適用。
柯文哲「明知違法,執意為之」?京華城改建案的法條適用,怎麼可能明知違法?沈政男表示,如果京華城改建是在高雄進行,法條適用就全無疑義了,而在台北市,都委會所核定的方案跟在高雄進行是完全一樣,也就是給予20%的容積獎勵,只是因為台北市的相關法條不夠
完備,因此繞了個彎,找到了別的法律依據。柯文哲沒有明知京華城改建案違法,而且客觀上,京華城改建案也沒有違法,頂多是台北市與監察院對於適法性有不同見解。
以上節錄!
=====
事實很明顯了,不用再掙扎
京華城改建沒有違法!
頂多是台北市與監察院對於適法性有不同見解。
光這點,就不可能構陷科P「明知違法」。
也就是說,柯P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論破!
--
對於側翼網軍引起人民反感的質疑,林錫耀指出,任何政黨它的體制,而民進黨的體制與工作人員都很明確,「側翼網軍都不是民進黨主要成員。」
https://reurl.cc/DlqxL5
- 恩,原來政黑網軍就連在民進黨都屬於底層ww
--
看到你說這話就知道柯穩死的
淡江文組又出來給人笑了☺ ☺
沒錯柯明知違法而圖利他人獲不法利益
沈政男 笑死 原來先挖就可以不受限制
然後都市計畫法第23條授權內政部制定
審議原則 也告訴你不能逾越分區管制規定
還在硬坳啊= = 法盲
好了啦 偉恩 我真的覺得再凹下去 越來越
難看
有這種支持者,垃圾柯狗被關到死都應該的
確定他是支持者?
看到沈政男就知道了
1
首Po本人非法律背景,查閱資料後將個人見解羅列於下 或有未盡與謬誤之處,還請查缺補漏,謝謝 話說前頭之ps. 本文未說京華城符合都更, 京華城與北市府也從未說符合都更相關條例以X
其實很簡單的邏輯 京華城的案子需要行政訴訟確定是否違法 在行政訴訟沒有結果之前無法得知是否違法 更遑論圖利的成罪要件「明知違法」 法官拿著監察院一紙報告說560%以上皆違法 問題商三超過560%比比皆是5
都計法自治條例第25條 那細部計畫要由台北市政府所提出才行 京華城案的申請(人)單位 不是台北市政府,所以是用都計法24條 申請變更細部計畫19
都市計畫法沒有第23條之1、之2,只有第23條 還是你想說是第23條第1項、第2項? :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 : 也就是,上方五項放寬20% 條件,應為原則事項,各縣市皆可適用7
這案討論法還可以引用法條 如果去看歷次會議紀錄 你真的會笑死 譬如委員問: 為什麼要給額外的容獎10
閃開,讓專業的來 ※ 引述《ffgordon (人生~)》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 : 時間: Fri Sep 13 21:31:42 2024 :X
全文吃光光 京華城阿北有沒有蓋章? 應曉薇有沒有收錢關說京華城? 沈慶京有沒有出錢打通關? 這三個問題就直接踩在法條上了,基本低消刑期跑不掉7
→ taiwan009: 20%獎勵容積的法源依據,就是都市計畫 39.12.42.8 09/14 10:20 → taiwan009: 法第24條及其子法內政部訂頒且飭令全 39.12.42.8 09/14 10:20 → taiwan009: 國適用的「的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39.12.42.8 09/14 10:20 → taiwan009: 」第34-3條第1項第2款,法源沒有問題 39.12.42.8 09/14 10:20 → taiwan009: 有些直轄市是把34-3條內容照抄到自己 39.12.42.8 09/14 10:24X
大家不用再吵什麼法源依據了 我們看最接近的例子 內政部國土署15日召開會議討論廢礦區土地問題時,擬比照《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 》處理,讓廢礦區土地上於2017年5月16日前既存的建物能就地合法。外界質疑此舉是為替?2
啥叫法令構成圖利罪的要件? 你的意思我看不懂耶。 你的意思是檢方用法令扣阿北圖利罪嗎? 這樣子的話幹嘛要取證,還到處查阿北的錢跟沈慶京的關係? 直接就扣起來就好了,搞這麼一大攤是在過場是不是?
爆
[爆卦] 蔡正元FB672是什麼罪狀? 台北地檢提訊柯文哲 指控柯文哲圖利京華城 給予20%獎勵容積率爆
Re: [新聞] 白喊「蔣市府認京華城案合法」 李四川:這邊好像有個邏輯上的死迴圈 首先 => 如果判柯文哲圖利罪成立 => 台北市政府因此知道京華城不合法 => 停止施工 => 台北市政府因法院判決才知京華城不合法,代表不可能柯文哲明知違法 => 柯文哲圖利罪不成立 上面邏輯有錯嗎?76
Re: [新聞] 曝柯文哲被押前曾說這話 黃國昌回憶裁定出爐心境精神科三本柱之一的蘇偉碩 ,發文說檢察官江貞諭、綠色法官呂政燁, 將京華城自己花錢買來的移轉容積168%都算成不法利益 ,只為了「限期羈押」 ==36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18
Re: [討論] 苗博雅的質詢影片是否會成為證據呢依照都市計畫法, 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 都市計畫委員會(不是都發局)是審議機構, 不是主管機構 而圖利罪的要件, 是明知違背法令, 而不是使用違法法令的手段 所以 1. 市長形成圖利的手段, 是他蓋章決行就已經形成了, 不需要你講的那三點10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1、北市府認為京華城案合法? 北市府9/5發的最新聲明是指北市府認為審議程序上沒有違法,但京華城獎勵20%通過理由 有沒有違法尊重法院判決。 2、京華城案到底違反了什麼法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違反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7
Re: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其實我覺得你在反串 台北市怎麼會沒有都市計劃施行規定或制定容積獎勵怎麼給? 首先台北市針對都市計畫有制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6
Re: [討論] 高院:被告是否毫無所悉仍有究明必要只能說,北檢還有得拼... 根據法務部廉政署資料,公務員執行公務,在法律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人民得到再大 的好處,都是合法便民;若明知法律規範卻故意違反,給予民眾方便,不法圖利的罪名就 可能成立。 所以圖利要點有三:明知、故意、違法4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一句話,歷史共業,如果京華城違法,全台已發布實施的細部計畫中一堆也中標 現在吵得20%容積獎勵要分兩面向來看,項目及額度 以下是京華城的容積獎勵規定,合計獎勵之容積不得超過20%: 1.綠建築:鑽石級4%,黃金級2%,不得累計申請。 2.耐震標章10%2
Re: [討論] 有關柯文哲可能成立圖利罪的個人想法: : 第一次在本版發文,綜合目前媒體上能看到的訊息,小弟提供一種想法。由於小弟學法律的 : ,以下見解還請大家多多指教,小弟是按照最近的週刊報導想出一種可能性,並提出一個初 : 步的法律見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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