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如果從立法邏輯來看
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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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34-1 條
內政部、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如有增設供公眾使用停車空間及開放空間之必要,得於都市計畫書訂定增加容積獎勵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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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當初應該是參考34-1去訂定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79-82條
有關公共開放空間獎勵的部分
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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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34-2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一、採綠建築規劃設計: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以上。
二、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耐震能力達現行規定之一點二五倍。
三、應用智慧建築技術: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智慧建築設計,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且通過智慧建築等級評估銀級以上。
四、納入綠色能源:使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五、其他對於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規定之具體貢獻。
縣(市)政府辦理審查前項條件時,應就分級、細目、條件、容積額度及協議等事項作必要之規定。
依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重建者,不得再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放寬建築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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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當初應該是參考34-2去訂定 或者說至少是參考來源之一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第 25 條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
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
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及有關
交通、景觀、防火等事項,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也就是說獎勵可以分為兩大類
公共空間的獎勵 跟 其餘獎勵
在法條上的來源就不同
當碰到公共空間時 適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但其餘的 像京華城什麼綠建築這些
就適用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這從法條來源上應該就可以看出來
所以說用土管條例去檢驗京華城只能說莫名其妙
至於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就是指定用細部計畫的方式來擬訂容積
這個方式是台北市權責範圍
我相信京華城也不會是唯一一個引用此法條擬定容積的北市建物
除非你告訴我他真的是幾十年來唯一適用此法條的建物
否則這沒有什麼好吵的 就是適用這個法條
至於給到20%還是給到15%還是給到幾%比較合理
那又是另一個問題 這個也牽涉到都發專業 我不懂 不發表意見
但至少法源應該沒問題
※ 引述《xa9277178 (楓曦)》之銘言:
: 你扯這麼多
: 簡單來說就是 台北市有容積獎勵20%的權限
: 這個沒問題吧 大家都沒爭議
: 但誰說一定都要寫好容積獎勵標準才能照著給?
: 根本就沒規定過要寫好獎勵通則才能給
: 人家就跟你說用計畫審議的方式了 你直接忽略?
: 還有一個一直扯什麼土管規定的
: 這就是張飛打岳飛
: 你可以參照其他相關的容積率給定方式當標準
: 沒有人說不參照就叫違法好嗎 什麼低能邏輯= =
: 台北市最大的問題在於他沒定通則 這我同意
: 但不是說沒定通則就不能給
: 照你這個邏輯 所有台北市容積獎勵的案子 全部都違法
: 台北市不是今年才用這套容積獎勵的標準好嗎= =
--
推
你知道土管多大嗎...就跟農發條是一樣
建議你先去讀土地法再來說立法精神
這些不重要 實務上我相信京華城不會是唯一適用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來擬訂細部計畫的案件 根據目前的情報來看 北市應該一直都是這樣幹的 如果幾十年來都適用這條例 沒道理京華城特別不適用 除非你告訴我幾十年來台北市的法律適用都有問題 那也是議會該做修法的事情 跟明知違法圖利八竿子打不著
這些不重要...那你拿法條出來幹嘛
真的有夠鍵盤法律專家
我就是告訴你實際上使用的是什麼法條 以及來源 但如果你要跟我討論這個法條該放在土管法裡面還是都市計畫施行條例裡面 我就認為不重要 這個問題應該台北市議員去討論
要不要去問柯屁, 核准前知不知道
台北市那些公務員長年以來都搞錯了? 笑死
現在看起來就是這樣啊 以前這樣做都問題 京華城同樣這樣做突然有問題 要嘛就是一起對 要嘛一起錯 不然勒?
以前做就有問題?哪個提出來看看 有貓
膩嗎
任何一個靠擬訂計畫獲得獎勵容積的都是阿 那我請問以前他們是適用哪個法條? 反正不是土管 土管只規定公共開放空間 沒有包含綠建築那些 下面是其他網友貼的 我複製過來
https://imgur.com/LeyWgPA
誰說25條細計不能自創26條土管沒有的,
土管沒說不能新創好嗎?那不叫逾越。土
以前沒有問題因為市長不是柯XDD
管說基準容積300,你細計寫310,那才叫
逾越,不然26條都訂好了,25條寫要訂容
積率是寫心酸的歐。
一群小草為了護主真的亂講一通,有本事
柯都說知情這無違法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 25 條 就
是細計自訂容獎的授權法源了,又其是來
自母法都市計畫法39條授權的。
是的 講授權的話是都市計畫法39條 講內容的參照的話應該是我內文講的
連你們這些人都弄錯了,柯一定不懂的啦
,但他就全權授權都委會去弄呀,都委會
都通過了,市長一定簽名同意發布呀。這
邏輯很簡單,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當然
無法理解。
都市計畫法39條確實有授權,說違法太牽
強
好了啦~私法院說綠執政合法,其他都違法
事實上,都市更新就是因為難以推動才訂
的那麼寬鬆
嗯 那個阻卻責任是辯方要主張的啦
。 嗯 ... 如果辯方律師照你的方
式講。 法官很容易判:)
單從地方自治角度來看,直轄市可以自行
於施行細則中規定的事項,殊難想像貴為
首都的台北市會這樣限縮自己的裁量權限
,再不濟頂多如其他直轄市直接在施行細
則訂定容獎事由及標準而已
還在南港輪胎阿 你們是同一組人嗎同一張
照片一直洗
南港輪胎都更案 都更條例65
這我不清楚 這案例不適用就算了 我也懶得找 看下面一篇有人舉例 總之京華城不可能是唯一用這條例的吧
台北市不屬於台灣省
蔣萬安說過了以前沒有以後也不會有
我可以確定的是:一群學法律的都可
以爭論這件事這麼久,還無法確定有
無違法,柯文哲在蓋章時一定不知道
自己有沒有違法。
本來就是這樣啊 正反意見爭論成這樣 行政
法庭也還沒判 你硬要說它違法 還明知違法
而為之 真的只有瞎扯
北檢也絕對知道 死活都要挖出柯收賄的證
據
動則得咎 難怪公務員什麼都不想做
我們都沒錯 只是不適合
什麼交給都委專業判斷 京華城這事要是第一
次進北市府我就信這講法 前提是郝市府沒給
過 他做這動作根本要是要翻郝市府的盤了
郝市府是沒拿到好處也不遵法硬擋,監
院糾正不就提過一次560不給是違法了
嗎? 行政法院也再次肯認560合法,刪
除原定重建的樓地板上限數字
推
其它縣市都比照五條件給
就台北自創條件
檢察官一定想就算京華城沒圖利,五大案總
會抓到你犯罪吧。其他人都不敢有政績,柯
這麼大膽敢蓋那麼多東西。很有信心就羈押
起來了。但若找不到金流,硬用圖利罪抓,
就會變得像南京彭宇案一樣,對社會發展產
生不可逆的負面效應。官員都不敢獎勵發展
人民沒有改變的動力,就原地擺爛。
黨養的檢查狗跟法狗說違法耶
南港輪胎都更跟都計的容積獎勵都有拿啊
內政部還函釋說都計的容積獎勵不能限制都
更等依法享有的容積獎勵
不知道都計/都更獎勵可以疊加的就別來鬧
一推綠腦把監院當令牌 可撥
所以很多案子擺爛不動就是這樣啊,嘻嘻!
換一個不想擺爛破壞共識的
上法院就知道了啦,這樣就圖利罪笑死
難怪檢察官用盡手段就是非要挖到金流
最多就4個月,看你多會挖
最後用圖利起訴, 北檢就是輸了
法院審完柯P無罪, 政治風暴才要開始
X
一切合法沒有違法 但是沈慶京花4億論功行賞 議員、前市長、前副市長、前都發局局長、一堆公務員被告、交保、羈押 我知道這題的解:司法不公政治迫害 不是我逆向 是其他所有人逆向5
這一篇總算是很認真的回擊, 而且沒有掛名任何人, 讚! 讓我覺得民眾黨總算醒了的感覺! 民眾黨加油!2
剛剛好奇Google 了一下第34-2條 感覺有一個前提是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好奇京華城到底有沒有符合30年以上五層樓以下的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阿? 對京華城實在不是很熟,太難到沒去過 感覺他好像是商場?但是他本身的建物目的到底是不是商場或是公寓大廈?85
其實8月29日京華城的威京集團 就有發表很多點聲明 並且被新聞報導了 其中一點是指出「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已經明定非都更案件可以獲得20%容積獎勵X
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第二條之一 接受基地移入容積之方式,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繳納容積代金。 二、本市歷史建築所定著之私有土地。15
早在好幾天前就該整理出來反擊的東西 我真的不知道為啥拖到現在才整理出來.... 更甚至今年1月那時候民進黨在攻擊.開始煽動輿論的時候 就要強力回擊..... 我不是民眾黨黨員 也沒拿民眾黨一分錢 甚至還倒貼捐款民眾黨爆
藉這篇好奇問一下 羈押庭法官認為京華城都更獎勵客觀上的違法 理由是因為參考監察院的糾正案 請問監察院的糾正案效力 可以凌駕司法的判決嗎?2X
前面30年歷任市長怕違法都不敢擴增欸 其實柯市府前期也是檔死死 偏偏後來京華城行賄議員之後 柯市府立場就180度大轉變了呢15
傻鳥可以不要一直看圖卡跟沒牌綠師嗎 沒牌綠師就喜歡張飛打岳飛 678->560 這是行政法院 判允建為一次性 樓地板12萬多平方米不再適用 392->560 這是監察院糾正 因為郝冰冰說 捐地30趴 所以只剩560%X70%=392 被打槍 這兩件事跟本次阿北被雞鴨的獎勵容積毫無關係9
: : 柯黨沒有告訴你的是 這個施行細則全名是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柯黨請先解釋一下直轄市為什麼可以適用台灣省的細則
39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說是違反都市計畫法24條,一直很好奇是違反了什麼,於是查看了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24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24條看起來寫的很籠統,而且沒有提到容積率,於是我用百分之二十作為關鍵字去找法條。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34-2 條32
Re: [新聞] 京華城哪來20%容積獎勵?蔡正元揭關鍵本人非法律背景,查閱資料後將個人見解羅列於下 或有未盡與謬誤之處,還請查缺補漏,謝謝 一. 《都市計劃法》第39條規定,基地面積與容積率等,內政部與直轄市政府得於本法施行細 則中作必要之規定。1X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台灣省柯黑們,醒醒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7 日 第 34-2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23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大家都說京華城違法,沒有法源依據,先來看 都市計畫法24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X
[討論] 確定柯文哲沒有圖利,賴清德瑟瑟發抖消化完過去一個月發生的事情後 馬迷,我 確定柯文哲沒有圖利,原因如下: 1. 沒有金流 2. 〈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6
Re: [討論] 七七的內容跟民眾黨有衝突先不提台北市是直轄市跟人家講啥台灣省都市計畫施行細則是在搞啥鬼 34-2的前提是啥?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 這個是大前提 在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 > 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X
[討論] 京華城算圖利、那賴皮寮當然也是圖利!早呀,台灣省! 京華城被說是圖利,根本荒謬 賴皮寮才是圖利吧 你賴清德是原住民嗎? 你賴皮寮是位於原鄉嗎?3
Re: [問卦] 關於都委會自創容積獎勵違法後來根據您的資訊 又額外去翻了都省會的會議紀錄 根據京華城細部計畫書 都省會開了兩次會議X
[討論] 中午好呀,台灣省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7 日 第 34-2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 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
爆
Re: [新聞] 為愛赴緬做詐騙!靜宜女大生近期有望回台爆
[問卦] 人資:「上班偷錄音違反職場倫理」爆
[問卦] 綠同事:第一次有人死掉鬧這麼大91
[問卦] 今年2024代表詞要選什麼?71
[問卦] 被整層公寓的居民硬逼著搬走52
[問卦] 對工作單位充滿感謝,然後在單位上吊?46
[問卦] 謝宜容下屬10分鐘不回line就開罵 結果自71
Re: [新聞] 通知參加考績會「不讀不回」 謝宜容已與41
[問卦] 為啥很多女主管都喜歡緊迫釘人?39
[問卦] 為啥國際上泰國比台灣還有名31
[問卦] 加蛋加15元已經是常態了嗎?24
[問卦] 烏克蘭的兩年戰事,給台灣的啟發?68
[問卦] 婚姻板在吵外派那篇 是謝宜容翻版嗎?28
[問卦] 女上司未婚?已婚?哪一種更可怕?23
[問卦] 怕被霸凌要拜什麼神20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 死者母淚崩「我可憐的孩子20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 死者母淚崩「我可憐的孩子43
[問卦]普丁發表緊急談話18
[問卦] 洲際彈道飛彈很強嗎?17
[問卦] 涮乃葉要怎麼吃才可以吃讓到老闆哭出來19
[問卦] 操作股票 賺了3塊 中午能加什麼菜22
Re: [新聞] 北市今開拆「和平新生天橋」!簡舒培:不15
[問卦] 稱胚胎、胎兒為寄生蟲的LGBTQ是卵生嗎?13
[問卦] 為何這次義憤填膺12
[問卦] 新北沒人為霸凌案負責?22
[問卦] 謝宜容這種公主是不是一輩子沒低過頭10
[問卦] 有沒有週五絲襪日的八卦?9
[問卦] 為什麼謝宜容還可以撐在那邊?11
[問卦] 老遊民生命力怎麼這麼強?7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 死者母淚崩「我可憐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