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高院5理由認違憲停
笑死,我早就說過這案子大法官會直接以不受理駁回,版上一堆藍白仔還不信
現在好啦,大法官直接打臉你了,證明你這些藍白仔就是沒有法律概念的法盲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BvF7kOIpaAM8
而綜觀大法官駁回裁定的理由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511&id=354814
不外乎以下幾點:
1.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55條及第56條第4款定有明文。所謂「裁判上應適用之
法律位階法規範」,係指法院就其審理之原因案件,作成終局裁判所必須適用之法律,
以高虹安而言就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所定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或
刑法第214條所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下合稱系爭犯罪處罰規定);而系爭規定僅係
聲請人為評價上開行為事實,以認定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之存否所欲參考或引據之法律
規定。是系爭規定本非聲請人就原因案件,作成被告有罪與否之終局裁判所應適用之
法律,亦難謂於原因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
2.系爭規定之規範內容並未有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性質之規範要素,其規定於個案之具體
適用,均應由個案有權機關或救濟機關為適當之解釋,凡此均不生系爭規定違反法律明
確性要求之問題。至立法委員依系爭規定聘任公費助理,並向立法院申領公費助理費與
加班費等實務運作情形,於刑事案件中是否構成系爭犯罪處罰規定之構成要件事實
,乃法院審判權核心所在之個案認事用法之範疇,非法院得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事項
範圍。
3.聲請人另空泛主張系爭規定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
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原因案件裁判結果
等語,未有基本法理論據,尤未敘明系爭規定作為立法院組織法中關於立法委員聘任公
費助理,及立法院應編列預算支應相關費用之規定,究如何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如何之
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民主憲政精神中究有如何之「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之要求、
系爭規定又如何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等。就此而言,本件聲請自難謂已提出客觀
上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之具體理由。
結論就是大法官認為,這些問題本來就是你高等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核心範圍,你本來就
可以自認定,再不然也應由最高法院大法庭來統一解釋,還輪不到我大法官出手啦,再
加上你聲請釋憲的理由寫得亂七八糟,不清不楚,我大法官直接給你不受理裁定駁回了
!自己的功課自己做,別來煩我大法官好嘛!
※ 引述《perry52 (NicePYa放消息,但時間點)》之銘言:
: 剛看憲法法庭網站,高院申請高虹安釋憲案昨天裁定不受理
: 裁定字號
: 114年審裁字第154號
: 原分案號
: 114年度憲審字第1號
: 裁定日期
: 114年02月07日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三庭
: 案由
: 聲請人因審理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矚上重訴字第36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聲請法: 規範憲法審查。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511&id=354814
: 理由寫很長,自己上網看,這樣高案能繼續審了嗎?
: ※ 引述《zephyr105 (跳跳)》之銘言:
: : 1.新聞網址︰
: :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27/post/202501020030/: : 2.新聞來源︰
: : 今周刊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高院5理由認違憲停審、2萬字聲請釋憲!她能全身而退?憲法法: 庭
: : 開得成嗎?
: : 4.完整新聞內容︰
: : 被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在立委時詐領46萬30元助理費,今年7月26日一審認: 定
: : 高虹安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被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和檢方不服一審: 判
: : 決,雙雙提起上訴。
: : 高院周四(1/2)表示,因該案有牴觸憲法疑慮,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 政
: : 精神,將案件裁定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 : 合議庭認為,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讓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 、
: : 行止合度,並徹底解決此類問題,因此廣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耗費時間精力,撰寫: 2
: : 萬言書狀,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本案審理。
: : 不過,高院要聲請釋憲,後面問題還很多,第一個就是「憲法法庭能運作嗎?」主要是: 7
: : 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全遭封殺,依照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目前的8名大法官無法作出憲: 法
: : 法庭判決、暫時處分,僅能審查是否受理案件。
: : 對此,高虹安表示,尊重高院合議庭決議,也高度肯定合議庭從憲法的高度,以及人權: 保
: : 障的角度聲請宣告違憲,高虹安再度重申,沒有貪汙不法,「希望能夠盡快還我清白」: 。
: : 高院週四新聞稿指出,合議庭審理高虹安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經審視本案: 關
: : 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依合理確信,認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 法
: : 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
: : 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 職
: : 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因此依《憲法訴訟法》第55: 條
: : 規定,聲請憲法法庭宣告《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違憲,並於2日裁定停止本: 案
: : 審理。
: : 高虹安為首宗案例,相關法律規範意旨明確性影響深遠
: : 高院說明,高院審理高虹安案的受命法官為郭豫珍,審判長許永煌,陪席法官雷淑雯,: 多
: : 年來因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問題而涉訟者,各級法院就地方民意代表所為判決雖有20: 0
: : 餘筆,但針對立法委員涉及此問題而獲判有罪者,高虹安算是首宗,相關法律規範意旨: 的
: : 明確性影響深遠。
: : 實務上應如何合法操作、立法者未規範事項得否由個案法官進行審查亦非無疑
: : 由於審判實務上就地方民意代表判決所持見解,是否當然適用於立法委員,其關鍵在於: 《
: : 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6條的制度設計、性質是否相同,但: 此
: : 部分尚有疑義;且本法在實務上應如何合法操作、立法者未規範事項得否由個案法官進: 行
: : 審查,亦非無疑。
: : 依據法律審判的法官,自無越俎代庖之餘地
: : 高院表示,立法院常以朝野協商處理關鍵爭議,因此審議理由未必完整揭示,全國最具: 規
: : 模且擁有最豐沛立法研究專業(法制局)與預算研析(預算中心)資源的立法院,都難以: 確
: : 定本法意旨,依據法律審判的法官,自無越俎代庖之餘地。
: : 民意代表助理費性質的釐清,攸關眾多類似行為的法律評價
: : 而民意代表助理費性質的釐清,攸關數百位現任或卸任立委及上千位公費助理類似行為: 的
: : 法律評價,對於類似案件,除假藉人頭冒領或中飽私囊之犯罪個案外,絕大部分(差額: 型)
: : 多因制度意旨模糊矇矓,致難以預見其法律效果或是否構成犯罪,而造成無必要之紛爭: 與
: : 訟累。
: : 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讓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
: : 綜上,合議庭認為,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讓所有民意代表知: 所
: : 遵循、行止合度,並徹底解決此類問題,因此廣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耗費時間精力: ,
: : 撰寫2萬言書狀,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本案審理。
: : 合議庭心證已揭露,無論釋憲結果高虹安改判無罪機率大增
: : 本案合議庭欲藉高虹安案,區分中央與地方型民代的不同,等同認定立委的助理費具實: 質
: : 補貼性質,而議員的助理費卻得實報實銷,採差異性對待,憲法法庭是否受理備受矚目: 。
: : 由於合議庭心證已揭露,未來不論釋憲結果為何,高虹安改判無罪的機率都大幅提升。: : 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全遭封殺,憲法法庭能運作嗎?
: : 不過,高院要聲請釋憲,後面問題還很多,第一個就是「憲法法庭能運作嗎?」主要是: 7
: : 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全遭封殺,依照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目前的8名大法官無法作出憲: 法
: : 法庭判決、暫時處分,僅能審查是否受理案件。
: : 5.附註、心得、想法︰
: : 台灣立法品質真的很差阿是不是
: : 立院出事了也沒發現問題去釋憲
: : 一審審判完了也沒釋憲還判刑
: : 走到二審才遇到發現問題的法官
: : 欸 一堆人還都被檢調嚇到認罪耶
: : 還搞掉一個市長
: : 本來想發黃X智的評論的新聞
: : 但是實際看一下真的是毫無營養還不如發這篇
: : 朝野政黨協商 呵
--
自己的功課自己寫 XD
你又出來囉?行政院長不副屬了嗎?
貪污還扯東扯西,郭應該即刻停職被調查
判無罪,再出來唉唉叫嗎?
那個提出實質影響力的恐龍法官本來就只
有藍白法盲才會當浮木
槓精正動得厲害,就算你對也要,辛苦了
(弄臭你,補字)
高院的釋憲聲請整個被洗臉洗爛= =
綠狗要高潮了
一般都是上訴到最高好幾審然後有爭議
才會去憲法法庭 旗袍法官判都沒判直接
丟給大法官真的莫名其妙
最多就大法庭解釋 哪有一下子就到憲法法
庭
當你反駁時 藍白智障早去下一題跳針
了
推一個,工程大師依舊威猛
84
剛看憲法法庭網站,高院申請高虹安釋憲案昨天裁定不受理 裁定字號 114年審裁字第154號 原分案號 114年度憲審字第1號7
Gemini摘要: 1.聲請人聲請標的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之合憲性審查,然該法條並非臺灣高 等法院113年度矚上重訴字第36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判決之法律依據,故與憲法訴 訟法第55條所定要件不合。 2.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與授權明確性,惟其論述流於形式,未就立法目的2
落落長叫chat GPT整理重點 1. 還沒終局裁判,不符合受理標準 2. 立院組織法32條跟貪污罪無關 3. 具體哪裡違憲沒提 因此不受理
25
Re: [新聞] 快訊/高虹安貪污案 高等法院決定釋憲裁經部分媒體掌握的裁定內容摘要: 經審視高虹安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 條第一項規定,依合理確信,認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 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 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依《憲法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14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憲法訴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9
[討論] 憲法第18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截錄中央社新聞部份內容 高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合議庭審理高虹安等人違反貪 污治罪條例等案,經審視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 第32條第1項規定,依合理確信,認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7
[情報] 釋字第790號解釋日期 109/03/20 摘要 司法院釋字第790號解釋摘要4
[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看到昨天剛出爐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的高普/司律考試重點,感覺不錯,跟大家分享, 節錄如下: ★【判決重點】 作者是用樹樹狀圖來表達,滿好懂的,原文可以下載 ★【考法】- 反串要先講清楚欸 「職場霸凌」既然沒有被當作法定罪行來看待,自然不生「除罪化」與否的問題,且大法 官也不可能就沒有明文的法律為釋憲啊... 這些言論,根本是慣老闆才會有的 正常人不該存在這種態度,也不可能會搞這類夫唱婦隨的亂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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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年金改革「退休金遭砍」 前大法官湯德查了下背景,指的「最高行政法院一零九年度年上字第一五六號」行政判決中,提到的上 訴、審議理由如下: 上訴部分 一、依三段論法為適用釋字第589號解釋,首先須經由解釋,確認其規範意旨或宣示之法 則。上訴人於109年4月22日庭呈之行政言詞辯論意旨狀,已具體指陳釋字第589號解釋所- 其實一直在想著,到底是否要回這系列 但還是算了,下來進入正題 剛剛找到最高行政法院「一零五年度裁字第一一六八號」行政裁定判例,這邊大概提供其 重點,以資參考: 任何訴訟提供人民之權利保護,均以有權利保護必要為要件。人民就對己之侵益處分,或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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