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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高院5理由認違憲停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高院5理由認違憲停作者
kadioguy
(^^)
時間推噓 7 推:8 噓:1 →:6

※ 引述《perry52 (NicePYa放消息,但時間點)》之銘言:
: 剛看憲法法庭網站,高院申請高虹安釋憲案昨天裁定不受理
: 裁定字號
: 114年審裁字第154號
: 原分案號
: 114年度憲審字第1號
: 裁定日期
: 114年02月07日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三庭
: 案由
: 聲請人因審理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矚上重訴字第36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聲請法: 規範憲法審查。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511&id=354814
: 理由寫很長,自己上網看,這樣高案能繼續審了嗎?

Gemini摘要:

1.聲請人聲請標的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之合憲性審查,然該法條並非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矚上重訴字第36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判決之法律依據,故與憲法訴訟法第55條所定要件不合。

2.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與授權明確性,惟其論述流於形式,未就立法目的、規範要素及法規範體系關聯性為整體論斷,且有將法律明確性要求與授權明確性要求混為一談之嫌。

3.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但未提供基本法理依據,亦未具體說明如何不符,故難認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之具體理由。

基於以上三點,憲法法院裁定本案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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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摘要:

本件不受理的理由摘要如下:

1.不符合憲法訴訟法要件:聲請法院所聲請審查的法律條文,並非該案件終局裁判所必須適用的法律,亦未對裁判結果產生直接影響,未符合《憲法訴訟法》第55條所規定的聲請要件。

2.法律明確性原則適用問題: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與授權明確性,然該條文與本案犯罪處罰規定無關,亦非構成要件之一,並未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因此不構成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的問題。

3.聲請理由缺乏具體違憲論證:聲請人空泛主張該規定違反公職人員身分保障及民主憲政精神,但未提供充分的法律論據,未能形成客觀上確信該規定違憲的具體理由。

4.審查庭一致裁定不受理:基於上述理由,本案依《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由憲法法庭審查庭一致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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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就是憲法法庭認為高院要聲請審查的法條,跟高虹安案適用的法條無關,而且理由空泛,無具體論證,因此一致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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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0714123 02/08 13:23高院法官丟人現眼

neverfly 02/08 13:24一句話:就算你聲請那條違憲,跟你要判

neverfly 02/08 13:24的貪污罪也完全無關,他媽的快回去上班

gh34163 02/08 13:26就高院法官北七,那位google一下就知道

gh34163 02/08 13:26超級爛

msn12345679 02/08 13:27旗袍法官包包回去不要幹了 丟臉

msn12345679 02/08 13:28耍什麼白爛 給你退休俸都浪費

jetalpha 02/08 13:31AI摘要還蠻方便的。

ryan0714123 02/08 13:31拖延訴訟的敗類

iwei0930 02/08 13:35阿北有交代黃國昌要救濟神木麗嗎?

s81048112 02/08 14:03審查庭"一致"裁定不受理

s81048112 02/08 14:03....連同意的都沒

dostey 02/08 14:08哪個法官非常統派

※ 編輯: kadioguy (36.224.36.13 臺灣), 02/08/2025 14:59:30

dasuperray 02/08 15:13旗袍法官趕快回去上班啦

sholi 02/08 15:58這種為藍白服務的法官還趕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