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
我真的笑死!小草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訂第四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審判期日應全程錄音;必要時,並得全程錄影」之規定;另?第一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一項增訂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於調查犯罪情形時,得詢問證人?惟第二項規定所逐一列明準用之有關條文,其中第一百條之一及第一百條之二並未在準?之列。本法對於證人於審判中為陳述,既增訂應予錄音或錄影,然於檢察官訊問證人,?於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詢問證人時,則無必須錄音或錄影之明文,
現在是全程錄音錄影的部分在證人部分沒有準用啊!既然沒有錄音錄影,你是要勘驗什麼?
當然就只能以筆錄為準啊!
而且人家現在爭執的不是錄音錄影與筆錄不符,而是誘導訊問ㄟ!
然後雙方爭執的點
而筆錄譯文中顯示,邵琇珮當時也向檢察官詢問說:「要用告狀這個字眼嗎?應曉薇會認為她只是在反應陳情。」
陳智涵轉述,律師再聽完光碟後發現,邵琇珮有說我不認為要用告狀這兩個字,她認為,就是接受一個市民的陳情,「我不會用這個字眼」。
當邵希望修改時,卻遭檢察官強硬回絕:「這就是告狀啊!」,然後就寫進筆錄。
在我看來,雙方對於應曉薇有去關說的事實根本沒有爭執啊!爭執的部分是對該行為評價
那評價就交由法院來判斷啊!這叫什麼翻供?
小草根本沒有實務經驗,拿著個片段資訊就來胡扯,還真是以為自己是法律專家,實則是
魯班門前弄斧,KP沒有找你去當辯護人,實在是太可惜了!
※ 引述《winterson (含淚復活長期持續更新)》之銘言:
: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銘言:
: : → a1223356: 實務上來說,只有法庭上陳述的供詞 新北 06/03 19:00
: : → a1223356: 才是唯一值得參考的,筆錄和偵訊都 新北 06/03 19:00
: : → a1223356: 只是輔助起訴書的內容,很容易受到 新北 06/03 19:00
: : → a1223356: 檢察官個人私自操作誘導的影響,所 新北 06/03 19:00
: : → a1223356: 以筆錄的效用比青鳥想像的還要低。 新北 06/03 19:00
: : 話說小草是不是容易把幻想當成實務阿
: : 不是我比較好奇的是你實務是怎來的阿
: : https://youtu.be/VzsiyQ8ZDuA?si=Swk2jUia3P_DUumr
: : 案重初供
: : https://cnews.com.tw/224240306a02/
: : 這個是匯流
: : 【筆錄風雲2-2】檢警調法律效力大不同 「案重初供」觀念甩不掉要警惕
: : 我比較好奇你的實務到底怎來的?
: : 幻想來的嗎?
: : 在來一點就是
: : 不要把律師當白痴不會確認筆錄的狀況下就叫當事人簽名
: : https://www.storm.mg/article/11042928
: : 然後這是風傳媒新聞
: : 他並沒有說檢方亂記筆錄他只是說他後來越想越不對
: : 口供不該這樣說
: : 不知道從那邊出來錄影跟筆錄不合的?
: : 如果有這樣狀況發生的話
: : 他請的律師是白癡
: : 在來還有好幾庭了光證人就100多個了
: : 然後開到現在我沒有看到一個人說
: : 自創條例是合法的
: 真的很懶得打臉卡提諾法學院的青鳥
: 找什麼破YT律師跟媒體報導
: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490號刑事判決要旨
: 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一、第一百條之二準用第一百條之一等規定,係刑事立法者針對: 法官、檢察官於訊問被告,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詢問犯罪嫌疑人時,為建立訊(詢): 問筆錄之公信力,並擔保訊(詢)問之合法正當,及筆錄所載內容與其陳述相符之目的性: 考量,課以國家偵、審或調查機關附加錄音、錄影義務負擔之規定。是否錄影,得就其有: 無必要性作考量,全程同步錄音,則無裁量餘地;並於第一百條之一第二項(第一百條之: 二準用之)規定筆錄所載之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對該不符部分之筆錄,賦予: 證據使用禁止之法效,排除其證據能力。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為使: 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能合法、妥適地進行,並使審判筆錄之記載有所憑據,杜絕爭議,增: 訂第四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審判期日應全程錄音;必要時,並得全程錄影」之規定;另於: 第一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一項增訂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於調查犯罪情形時,得詢問證人,: 惟第二項規定所逐一列明準用之有關條文,其中第一百條之一及第一百條之二並未在準用: 之列。本法對於證人於審判中為陳述,既增訂應予錄音或錄影,然於檢察官訊問證人,及: 於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詢問證人時,則無必須錄音或錄影之明文,此應屬立法上之疏漏: 。是以,檢察官於訊問證人,或司法警察官、
: 司法警察於詢問證人時,如仍予以錄音或錄影,自非法所不許。
: 倘遇有筆錄與錄音、錄影之內容不相符者,
: 應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相同法理,
: 對該不符部分之筆錄,排除其證據能力。
: 管你偵訊有沒有律師 筆錄有沒有具結
: 刑事訴訟法都跟你講了
: 筆錄與錄音、錄影之內容不相符者,對該不符部分之筆錄,排除其證據能力。
: 北檢有意見
: 就當庭申請勘驗錄音錄影阿
: 跟當年林益世一樣
: 來個一刀斃命嘛
: 也不用每個星期開庭北檢都要被輿論凌遲
: 笑北檢不敢啦
--
廢文
所以我一直問他錄音跟筆錄不符那裡來的
不用浪費時間看 沒有一點參考價值
笑死!我執業律師啦,你哪位在這邊一直耍寶!
律師都是白癡不會提到這一點~需要小草幫
忙通靈
正常人都知道是告狀阿,邵不敢明得罪正常
其實是不是告狀根本不是重點啦! 最高法院審理110年度台上字第5217號林益世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就說得很清楚,立委 利用職權施壓關就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職務受賄罪之職務上之行為啦 。台北市議員關說也是一樣處理啦,小草法盲不讀書,成天在那邊跳針鬼打牆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林益世貪污案宣判結果】 主文: 第1項民意代表受託於議場外對行政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為關說、請託或施壓等 行為,實質上係運用其 #職務或身分地位 之 #影響力,使該管承辦人員為積極之行為或 消極不為行為,如 #形式上又具公務活動之性質者,即與其職務具有密切關連,#該當 於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職務受賄罪之職務上之行為。 第2項民意代表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禁止假借職權圖利之規定,#該 當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所稱 #違背法令 之要件。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3/2025 20:11:02看草支八板還以為一句話檢察官法官就跪了
把律師當空氣的人 當然覺得不用參考
真佩服大大的用心講解的耐心
我都噴個幾句就轉移陣地或繼續看電影XDD
最新的聯合報導
寶藏巖又在打小草娛樂了= = 不講武德
邵女承認沒有法律依據拿容積不妥
這可以當作翻供..
大大真的蠻辛苦的XD看到小草狂跳針還
肯耐心講解
邵女說「這也是後來檢視覺得不足的地方
某些無腦廢草大概連偵卷都皮都沒摸過
就可以誇誇而談勒,笑死
要不是回那個亂講實務我就PO這篇新聞了
白癡草等等又要繼續槓了
本來就不是翻供~是檢察官紀載不實
所以到底那來的記載不實嗎這兩天沒有阿
嚴重懷疑 tree 是之前被打臉的那個j
不要又是民眾黨臉書了
同樣屁一堆 然後說自己一堆律師朋
友
之前有一個高宏安的阿~天天說去旁聽
然後搞一堆法律見解
指挑一部份來說
邵琇珮在偵查中曾說「若明知違法我會駁回
」,那為何沒有記錄在筆錄中?
下午輪到柯文哲委任律師詰問邵琇珮,其中
律師問說,妳在偵查中說「如果我明知違法
我會駁回,那為什麼沒有記在筆錄裡面?」
,邵琇珮說「在偵訊的時候壓力非常大,不
會逐一去比對」,但意思方向應該是差不多
的
他說他給的口供意思差不多
不就是不知道違法
他上面都說了無法可依
無法可依 跟 知道違法 你是怎麼認為是等
號的?
無法可依就是違法阿
你覺得政府官員會不知道這基本知識..
違法 和 知道違法 不一樣好嗎 大哥
無法可依就是違法
你為什麼覺得一定要知道?
然後你絕的一個幾十年政府官員不知道無法
可依是違法
一樣 違法 和 知道違法 是兩件事好嗎 大
哥
還當到官
你覺得一個政府官員無法可以不知道違法這
符合邏輯
執業綠師
當然可以
無法 但如果可以生出法來 馬上就不違法了
懂嗎
笑死!小草不知道什麼叫依法行政,還一直跳針鬼打牆
第 1 條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 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3/2025 20:21:01
他都說無法可依如何生出法來
你懂嗎
他又不立法 你怎麼知道不行
你懂嗎
你要繼續槓加油~一個幾十年的政府官員不
知道無法可依是違法
你覺得這符合社會常識
可以記繼續往這論點走
等tree反駁結果只有一句綠師
不是啊 你加油 把違法和知道違法混為一談
就看法官~相信啥囉
那這樣圖利罪幹嘛加知道違法 就不要加啊
相信你的幾十年做到主官的不知道無法可依
是違法
拜託用點腦好嗎
還是絕的他會知道無法可依是違法了
上次法官才說請被告再找找適法性
小草又忘記了
立法請去找議會喔 可憐
法官覺得可能違法,他當下不覺得違法,有
很難懂嗎?XD
無法可依就違法很難懂嗎
所以要被告再找找方法 去說服法官阿XDD
可憐唷~
甚至法官都還不知道有沒有違法 你是不是真
的看不懂?
除非法官信一個做了十幾年政府人員的會信
~
不知道無法可依違法這件事
然後考試都白考的
你要不要寫一遍圖利罪法條啊?XDDDD
目前沒有適法性檢方占優阿...
你知道政府官員要考法律才能當嗎
xdddd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
令 照Win大法官解釋 明知拿掉不算 我懂
就是有白癡青鳥不知圖利罪要成立要
好啦 win加油 大法官之位等你
明知不用考慮喔 違法就是明知違法 笑死
他明知阿
明知違法~
他處理京華城案的時候就知道無法可依了
你不知道嗎
聯合報說的
你要加油喔
都覺得沒有適法性問題~ 還明知了
大家都還在吵有沒有違法~你就覺得違法
就說了 知道無法可依 不等於 知道違法 這
幾個字很難懂嗎?
如果照你的槓法~可能圖利罪都成立不了喔
可能知道 也可能不知道
因為政府官員要當要考試~他們會考法律
實務上有多少細部計畫沒有依照法條給
所以不可能不知道無依法行政是違法
不會啊 證明知道就能成立啊
xddd
因為無法可依就是違法阿
收賄~或者獲取好處就有可能成立
政府官員都知道阿
哈哈 就說了你去當大法官嘛 加油 違法就是
明知違法 明知拿掉不重要
無法可依就明知違法阿
政府官員都知道阿
你到底在槓啥我會笑死
無法可依是違法 不是明知違法 唉…
信仰真的很難打破
無法可依知道違法 然後他又不是明知違法
你知道你說啥嗎
我拿刀捅人知道違法 但是又不是明知道拿
刀捅人違法
我會笑死
你因該去當柯文哲律師才對
我都知道無法可依是違法了~我還不明知違
法
你才是信仰無敵
不就說現在無法可依 覺得之後可能有法可
依 不就不違法了嗎? 你的時間點和觀點只
能卡住是不是啦XD
錯
他是京華城當下就知道
不是現在
是你到底在說啥
我會笑死
然後有法可依就沒圖利罪
你知道你載說啥嗎
xdddd
當然你要說法官要認定他一定要知道以後沒
有任何條件可以適法,那我沒話說,但現在
法官都要他找適法性了,連法官都還不確定
有沒有違法,不是嗎
錯你犯罪當下就是無法可依去進行的
笑死
未發生的事情誰會去當證據
有法可依為什麼還有圖利罪? 你知道你在
說什麼嗎?XD
知道阿
有法可依就沒有圖利罪了
重點是你怎麼證明他當下知道違法 看懂沒?
笑死還凹到未來你知道你在說啥嗎
我說了
政府官員要考試會考法律~所以政府官員知
道無法可依一定違法
不是違法 他就一定要知道 那這樣法條幹嘛
這樣寫
你到底要迴圈多久
你的意思是我知道無法可依違法 但我不是
明知違法
你去把這句話說給別人聽
看誰知道你要表達啥~前面打後面的臉
不通邏輯的東西你還一直說很高興在哪邊槓
你去跟法官講啊 他偵訊就是說他不知道違法
然後筆錄還不寫 怪我喔XD
是他要跟法官講
一定有錄音錄影啦....
他講了啊 新聞都不看喔
法官會信一個無法可依但是不知道明知違法
的官員~然後還要考過法律的~
這符不符合社會常識 經驗法則囉
所以你加油去當法官或大法官啊,我只是點
出事實而已 顆顆
我不用當阿
是你去當阿
你說的法官好像信了一樣了
怎會是我去當阿
事實就是他偵訊時否認知道違法,然後檢察
官筆錄沒寫,事實就是這樣
事實是~他說他表達的語意差不多
你紹秀配也是看一半信一半阿
猛的
我那時說法官信了?你的理解能力真的能當
法官嗎?XD
上面阿
你都忘了嗎笑死
你不是一直用這套辯論嗎
難道是我嗎
我只有說法條和他否認知道違法吧
我也說了考試他會考法律吧
所以他不會不知道明知違法吧
不是 我是打臉你說 違法=知道違法
不是你是說~知道不依法行政違法 會不明知
違法
然後你槓不下去突然扯法官
我會笑死
然後還扯說啥將來有法可能有法可以是應
所以你才要去當法官
把未來沒發生的事都考慮進去
扯法官是法條喔 我就問你法條怎麼寫 你又
在該劇情喔XD
扯法官你說啥法條
我會笑死
你要不要看你推文
話說你推文都在還可以槓我會笑死
鳥鳥連複製貼上都可以搞出一堆亂碼
你說違法=明知違法 又要否認了喔?
我說的是官員知道不依法行政就是違法
推文載喔
是你自己說~官員知道不依法行政違法 又不
是明知違法
話說你臉皮怎這樣厚
推文都在還可以亂改
錄音錄影拿出來先,看一下筆錄跟現場有
沒有一樣啊?青鳥智商真的是有夠低,懷
疑當初老母在懷胎時是不是有可以撞過
刻意*
t大真的是渡化眾生
現階段不清楚法條,但之後覺得可能有其他
適法性,就不是知道違法啊
很難懂嗎?XD
很難阿
因為沒有一個法院會把未來沒發生的事當證
據
所以法官還叫他找適法性 看懂沒啊?
你要不要去當法官
去把一個未來沒法生的事當證據xd
笑死 明知的主詞是法院嗎? 天才說一下
嘻嘻,無敵的邏輯又在糞坑win辣^_^
蛤你在扯笑死
這又關明知啥事了
可以解釋一下嗎
明知的主詞是法院嗎? 來 這位天才告訴大
家明知的主詞應該是誰?
你先回答這個問題
閱 下去
誰跟你說明知主詞事法院阿
你去問他阿笑死
大天才你又幻想嗎
是邵 還是 法院? 二選一 很簡單了吧?XD
啥
你到底在說啥啦
我會笑死
你幻想世界我進入不了啦
法條規定 明知違法的主詞應該是誰?
有跟你討論法條嗎?
不敢回答喔 呵呵
我要回答啥
你幻想世界我又進入不了
你問啥我都不知道
你到底在自爽啥阿
我會笑死
你事幻想天才了
哈哈 法律問題不討論法條 笑爛 好啦 你去
討論你想討論的 不吵你了
因為後面提到法院不是談法條阿
我又沒辦法跟你幻想
律師有比小草專業?
不敢回答 笑死 不討論法條了 氣氣氣 呵呵
我快笑爆
還好推文都在喔
不然我還以為我進入幻想世界了
怎會把未來的事情~討論到明知了
我來解答 明知違法的主角當然是邵啊 不敢
回答 笑死
然後了這跟剛剛討論的有關係嗎?
你到底解答啥
我看不懂了
你幻想世界在自爽啥
可以告訴我媽一起嗨一下
所以未來能不能適法是要從邵的角度去看啊
,又不是法院,就有個瞎咖在那扯法院幹嘛
去考慮未來的證據XD法官都叫你去找適法性
了,就表示法官都不確定,那為什麼邵當時
一定要確定沒有?他覺得還有可能可以做為
什麼不行?
法官叫他去找適法性是提醒爭點是適法性..
....跟法官確不確定沒有狗屁關係
法院明不明知跟邵明不明知沒關係好嗎,拜
託腦袋不動起來
所以回到邵這邊 重點就是 偵訊時邵就沒承
認知道違法 然後筆錄沒寫 我只是交代事實
,法官怎麼想我就不解釋了
綠畜名嘴都沒膽討論了 剩你們這些沒收錢的還
在護航 可悲
鳥的言論真的很猛
知道什麼叫筆錄嗎? 就是證人講什麼就打什
麼
北檢不敢拿錄音錄影出來對就是有鬼
又有自以為法律專家的蠢鳥了
看好你超越林智群
反正詐騙集團只要唬爛法盲小草成功就夠
論文呢
當庭勘驗錄音怎麼不敢?
?
證人沒準用錄音錄影?你要確定欸大律師
律師還是綠師?律師也是很多種捏
避重就輕 好了啦 造謠仔
只剩你可以一刀斃命了,趕快申請證人吧
!!!
好的 哥
都快60歲的人了 很難得到黨的重用啦^_^
來 你來一句 我問看看gpt一個
噢 對了 政府告人的法庭直播感覺滿重要
的 你認同嗎?
半瓶水叮噹響
低學歷老人:確實確實!大師說的真好
哈哈哈 綠共真強,亂寫一通被勇敢否認還
在拍手
盧正當初也是被當證人請去的,監察院報告
有針對類似的狀況提出糾正,可憐啊盧正,
可憐啊司法
好了啦 要洗多久
當初審他的法官現在是監察委員;其中經手
過他的案子的值日檢察官是法務部長,去看
監察院報告之後再來看包括你這個著作等身
的最高法院法官助理,司法體系根本沒救
好了啦柯糞 可以回去土城哭了啦
11
首Po訊問證人時有偵訊錄影 過程有律師在場,筆錄出來後簽名具結 開庭後發現筆錄跟偵訊錄影落差極大 法官也說以證人當庭證詞為主 結果一堆人說什麼筆錄有具結12
→ a1223356: 實務上來說,只有法庭上陳述的供詞 新北 06/03 19:00 → a1223356: 才是唯一值得參考的,筆錄和偵訊都 新北 06/03 19:00 → a1223356: 只是輔助起訴書的內容,很容易受到 新北 06/03 19:00 → a1223356: 檢察官個人私自操作誘導的影響,所 新北 06/03 19:00 → a1223356: 以筆錄的效用比青鳥想像的還要低。 新北 06/03 19:00![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 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https://img.youtube.com/vi/VzsiyQ8ZDuA/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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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懶得打臉卡提諾法學院的青鳥 找什麼破YT律師跟媒體報導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490號刑事判決要旨 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一、第一百條之二準用第一百條之一等規定,係刑事立法者針對 法官、檢察官於訊問被告,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詢問犯罪嫌疑人時,為建立訊(詢)![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 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https://storage.ctinews.com/compression/files/default/cut-1746259306-oAWmnnI.we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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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被嗆偵訊光碟公開阿 不就縮了 柯文哲要求公開偵訊光碟錄影 「讓大眾知道檢方怎麼對付我」 柯的律師就說 有不正訊問阿 不是打死不認嗎![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 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https://www.upmedia.mg/upload/article/2025041716000465949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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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onla: 無法 但如果可以生出法來 馬上就不違法了 150.117.18.119 06/03 20:19 → aponla: 懂嗎 150.117.18.119 06/03 20:19 → aponla: 不是啊 你加油 把違法和知道違法混為一談 150.117.18.119 06/03 20:20 笑死!小草不知道什麼叫依法行政,還一直跳針鬼打牆 第 1 條![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 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https://i.imgur.com/sJ7CqXmb.png)
偽證是你嘴巴講的和你心裡想的不一樣 翻供是你現在講的和過去講的不一樣 筆錄寫得和講的不一樣,跟偽證和筆錄完全沒關係。 那是記載筆錄的問題,沒去追究公務員登載不實就不錯了~~ ※ 引述《winterson (含淚復活長期持續更新)》之銘言:
刑事訴訟法 第192條 第七十四條、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於證人之 訊問準用之。 第100條之1X
我真的笑死!法盲就是法盲,拿著片段資訊就想來胡扯呼嚨人! 第 196-1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 證人到場詢問。 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X
→ violetking: 樓上100-1有沒有第二項...... 1.160.222.22 06/03 21:44 → violetking: 而且老實說這個我以為是常識,陪偵都 1.160.222.22 06/03 21:45 → violetking: 習慣也不會去爭執,突然要找規定真的 1.160.222.22 06/03 21:45 → violetking: 要花點時間,沒開過庭才會爭執這個 1.160.222.22 06/03 21:45 → violetking: 就好像不會去花時間找哪條規定法官可 1.160.222.22 06/03 21:46![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 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爆
Re: [新聞] 「公衛文」出庭爆「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等等 檢察官承認錄影消失16分鐘 只反駁公衛文在借題發揮 這是欺負老百姓不懂法律嗎? 查到刑事訴訟法第 100-1 條![Re: [新聞] 「公衛文」出庭爆「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 Re: [新聞] 「公衛文」出庭爆「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https://i.imgur.com/lJr2V2sb.png)
77
Re: [新聞] 北檢認筆錄瑕疵 黃國昌批林俊言恐嚇柯文有錄音錄影的內容跟筆錄對不上 筆錄避重就輕美化檢察官的用詞 我比較好奇的是 連這種說出來會被噴的內容都敢錄音錄影 事後再用筆錄來美化了![Re: [新聞] 北檢認筆錄瑕疵 黃國昌批林俊言恐嚇柯文 Re: [新聞] 北檢認筆錄瑕疵 黃國昌批林俊言恐嚇柯文](https://i.imgur.com/cPSzcpvb.jpg)
46
[討論] 蔡壁如其實蠻蠢的,真的有可能抗告成功基本上有做過筆錄的都知道 你問話的時候是全程錄影錄音 問完後檢察官還會請你看一遍筆錄 所以基本上檢察官不可能錄音是這樣寫的又是另一套 那你現在翻供代表甚麼![[討論] 蔡壁如其實蠻蠢的,真的有可能抗告成功 [討論] 蔡壁如其實蠻蠢的,真的有可能抗告成功](https://i.imgur.com/xpBDWlTb.jpeg)
37
[轉錄] 柯文哲FB 先射箭再畫靶!?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轉錄] 柯文哲FB 先射箭再畫靶!? [轉錄] 柯文哲FB 先射箭再畫靶!?](https://i.imgur.com/Wo4BEZ1b.jpeg)
25
[問卦] 犬檢林俊言問過的人都有中斷錄影?邵琇珮去年9月回台接受訊問,當天晚上11點到隔天凌晨兩點19分,也有3個小時空白,後來 就認罪。 另一名被告也是中間空白2個小時,後來就認罪。 犬檢林俊言也跑去找沈慶京也是跑去兩個多小時,最後兩個多小時只錄10分鐘,而且還跑去 不只一次。![[問卦] 犬檢林俊言問過的人都有中斷錄影? [問卦] 犬檢林俊言問過的人都有中斷錄影?](https://i.imgur.com/J00E1gB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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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公衛文」王郁文再控消失的16分鐘 曝重點還是要看16分鐘到底有什麼 還有訊問的自白或筆錄有沒有被當證據 不然沒有全程錄音錄影的效果即便採最嚴標準 也不過是筆錄不能當證據而已 如果有拿來當證據的話還有得吵X
Re: [新聞] 交加班證據拚無罪…遭檢察官諷「助理黃金律師團這些招式我真看不懂, 1.水母審訊時消失的16分鐘: 是要證明你律師放委託人自己面對檢調 16分鐘?還是律師明明全程陪同,還要吵 這個?3
[討論] 執迷不悟又又又翻供 邵琇珮對此於庭上改口,並沒有親眼所見,而是依經驗推論或聽聞當事人說法而來,並沒 有確切依據 為什麼檢查官的筆錄都寫的很嚴重 阿法庭上都翻供![[討論] 執迷不悟 [討論] 執迷不悟](https://i.imgur.com/vJi8cN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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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小紅書今天風向又變了是嗎?民進黨藥丸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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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小紅書2年涉詐1706件!他傻眼「FB僅30天12
[討論] 高雄可以派空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