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藍委吳宗憲提案不讓檢察官抗告 法界炸鍋
※ 引述《rickcoo (coo)》之銘言:
: 2025/11/01 09:33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
: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先前提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全案尚未落幕,未料,: 曾任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再出招,提案增訂檢察官不得就審判中案件的羈押、交保: 等裁定提出抗告。對此,法界炸鍋認為「權力監督失衡」,也使訴訟上武器不對等,痛批: 吳宗憲的提案並非法律人基於制度的考量,而是政客以利益為導向的操作。
看了一下該提案關係文書的理由文:
一、基於審檢分立與公平法院原則,檢察官起訴後,法院為中立聽審者,不負替檢方補強 蒐證之責,然現行制度下,檢方得以抗告迫使法院再三改判,形同將偵查不足之責任 轉嫁於裁判者,破壞審檢分隸與公平法院之制度界線,亦削弱法官獨立判斷之空間, 影響司法中立與人民對審判公正之信賴。
二、基於武器對等與無罪推定原則,羈押為最後手段。若檢方可藉程序優勢反覆抗告,除 不當干擾承審法院之審理節奏外,亦將使被告長期處於再押之不安,實質侵蝕無罪推 定,甚者,有擴大冤錯案之風險。
三、基於比例原則與訴訟經濟,允許檢方於審判中反覆抗告,高度消耗審判資源與社會成 本,對證據保全之效益(防逃、防滅證)亦顯著遞減。
四、基於法官保留與直接審理原則,人身自由之重大限制,須由親自接觸被告之承審法官 判斷;相較之下,抗告法院多以書面審查,反覆發回更裁,反弱化直接審理原則。
五、綜上,為兼顧審判品質與人權,避免「無限抗告」淪為「無限施壓」,檢察官於起訴 時應完備蒐證程序並詳列羈押理由,或親自蒞庭,向法院具體陳述個案逃亡或串滅證 風險或替代處分之可行性,俾使羈押之審查具實質攻防之效益,確保法官在充分聽取 檢辯雙方意見後,獨立為羈押與否之判斷。
這些文字的言下之意,如果我沒理解錯誤
就是準備讓更多的「鍾文智」準備逃跑吧?到時藍白要怎樣應付,他們有想過嗎?
雖然可能有「棄保潛逃」新罪等配套措施,但對於這些罪犯而言,是真的有效嗎?
社會的輿論壓力,不是朝民進黨而去,這他們可要搞清楚啊!
總不能因為單一個案,就濫用公權力去修法
這樣玩下去,只不過是在製造笑話而已,到時要說「毫無公信力」,一點都不會令人覺得納悶!
所謂的「訴訟經濟」,最後是在讓被告忽悠罷了,風險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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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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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綠共政府沒下限時就不要談尊重
原本無限抗告是一種尊重,認為司法人員絕
不會為了個人,黨利益做無下限的事
跟大法官一樣,一直秀下限,只好被修法
抓詐騙抓不到 藍白扯綠營不當羈押 繞那
麼大圈人民聽得懂嗎
所以無限抗告不用修?
應該搭配一審決不得上訴比較好,以
免柯文哲一審無罪之後檢察官無限上
訴
他在賭多數人不懂法律不知道問題在哪裏
吧,只要像民眾黨那樣白話亂解釋一通就
可以帶風向了
鍾文智逃跑是沒防逃措施 跟無限抗告沒關係
爆
Re: [新聞] 柯文哲抗告案法官「曾判鄭捷死刑」臨時換人本案很多雙標司法,應該列入教科書了 *北檢王俊力 鄭文燦案 「本案金流證據明確,不是只有excel檔案」![Re: [新聞] 柯文哲抗告案法官「曾判鄭捷死刑」臨時換人 Re: [新聞] 柯文哲抗告案法官「曾判鄭捷死刑」臨時換人](https://i.imgur.com/hemkkW7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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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北檢要抗告了 重話駁斥柯文哲「什說真的 就法律來講 你檢方起訴後還要羈押被告 主要原因應該就只有 擔心被告會逃亡或不按時出庭應訊 起訴後會用 避免被告會跟證人串供或湮滅證據 這種理由來羈押被告 你起訴時依法就應該已經得到可以讓法院認定被告有罪的所有事證了 審判階段只是讓法院調查認定 你偵查所得的證據是否能夠超越合理的懷疑![Re: [新聞] 快訊/北檢要抗告了 重話駁斥柯文哲「什 Re: [新聞] 快訊/北檢要抗告了 重話駁斥柯文哲「什](https://i.imgur.com/TXO2Hzf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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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黃國昌FB: 辯護人團隊痛電北檢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黃國昌FB 3.轉錄內容︰36
[問卦] 合法起訴 合法羈押一年 你的看法是?羈押權限與證據標準的深層思考 該案從起訴到羈押一年的司法過程,確實提供了台灣司法制度值得深思的經驗教訓。這起案件不僅暴露了檢察權與審判權之間的微妙平衡問題,更引發了對羈押制度合理性與證據標準的廣泛討論。 證據薄弱爭議的核心問題: 就法律上的犯罪要件而言,該案的收賄證據普遍被認為薄弱。檢察官在羈押庭中承認無法查證某些關鍵證據來源,成為檢方少數的新資訊。 這種證據薄弱狀況引發質疑:若起訴證據不足以達到法院定罪標準,為何仍可維持長期羈押?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檢察官應負舉證責任,若無法積極證明被告犯罪,無罪推定原則應適用。17
[問卦] 地院如果把上午高院的判決複製貼上會怎樣如題 如果地院更裁以被高院判決說服為理由,複製貼上高院上午的裁判 會氣死高院嗎? 我以前錯了,不該違反武器平等原則,要落實公平法院,沒有為檢察官保全證據的義務 高院︰你竟敢用我的魔法對付我?4
[問卦] 檢察官抗告權不是早就吵過的議題嗎?最近看到藍白的支持者或名嘴說檢察官不應該對法院的交保的裁定提抗告, 建議藍白立委要修法廢除檢察官的抗告權, 可是仔細想想,這個議題好像在10幾年阿扁被羈押的時候就吵過了, 後來去翻了一下大法官解釋文 釋字第665號解釋理由書6
Re: [新聞] 柯文哲、陳怡君交保雙標? 徐國勇化身律原文43 大家可看看今年八月廖震老師對於北檢無限抗告的看法 [廖震老師時事評論] 北檢的無限抗告侵害柯文哲的基本人權 重點: 北院與高院也許都只是想要順利的完成「審理計畫」,但是不是忘記羈押是侵害被 告的法律權利呢?![Re: [新聞] 柯文哲、陳怡君交保雙標? 徐國勇化身律 Re: [新聞] 柯文哲、陳怡君交保雙標? 徐國勇化身律](https://img.youtube.com/vi/TeNWh_8WKSo/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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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大家來集思廣益司法究竟需要什麼改革?戰 : 。我們是否需要全方位的改革來解決這些問題?以下幾點改革方向值得討論: : 1. 矚目案件與羈押庭是否應公開線上轉播? : 重大案件與羈押庭的審理結果影響司法公信力。是否應透過線上直播讓審理過程透明化 ,
[問卦] 禮拜一直接用上午高院複製貼上有料嗎?如題,如果禮拜一台北地院的法官,直接用上午高院的內容,複製貼上有料嗎? 範本: 「有事實足認」至少須達到七十至八十%以上的心證程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 一 項第三款「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規定,於一零六 年四月二十六日修正為:「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 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