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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17 推:18 噓:1 →:21

笑死!那這個通過條文就自己打架囉!

第 43 條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
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並應附具理由。
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
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
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
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銷。

這次修法根本沒動到43條,那大法官到底是要依照第43條規定辦理還是依照第30條辦理?

第43條是不是第30 條的特別法?那第31條的裁定要件又怎麼說?

沒見過這麼爛的立法品質啦!


※ 引述《zephyr105 (跳跳)》之銘言:
: 本來想找修正案的內容
: 有夠很難找
: 找立法院關係文書
: 也很分散不好找
: 但是找到司法院的新聞稿
: 應該是整理好的重點
: https://i.imgur.com/8sL6tup.jpg

: 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10人以上參與評議,且違憲宣告: 人數不得低於9人。
: 不要幻想了好嗎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笑死!我看這根本是訴訟法白癡寫的文章吧!
: : 不知道憲訴法有關裁定和判決的最低人數有不同規定嗎?
: : 藍白修的是憲訴法第三十條判決的要件
: : 第 30 條
: : 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 額
: : 過半數同意。
: : 但是第三十一條裁定的要件根本沒動啊!
: : 第 31 條
: : 裁定,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大法官過半數同: 意
: : 。
: : 審查庭所為之裁定,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以大法官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
: : 也就是即使依照通過後的憲訴法條文,現行的八名大法官還是可以做出暫時處分,讓新: 修
: : 正的的條文暫時不生效啊!這時候就回到舊法規定,依現有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 大
: : 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即可宣告違憲,藍白忙了這半天,結果還是一場空,真是可: : 憐喔!
: 施
: 據
: ,
: 統
: 體
: 大
: 的
: 去
: 看
: 術
: 總
: 但
: 官
: 議
: 若
: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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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22.23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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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22.230 臺灣), 01/25/2025 21:05:58

rtwodtwo 01/25 21:07狗娼出品 必定出包 不是第一次了

zephyr105 01/25 21:07你要看前後條文…

你條文都寫了除別有規定外 那第43條不是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 藍白立委是不沒修過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16 條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 仍應優先適用。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22.230 臺灣), 01/25/2025 21:09:43

quid1121 01/25 21:08你忘了翁上人說:「我就是比你大!」

tim1112 01/25 21:0915(綠委送件)~23(總統公告)期間就已經在

jim543000 01/25 21:09沒錯 著作等身又考了十年律師的法律見

jim543000 01/25 21:09解想必是對的

笑死!我案件勝訴率七成五,請問你哪位?

tim1112 01/25 21:10司法院處理的話 就不可能是使用新法

不管用不用新法,這樣的立法品質堪憂啊!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22.230 臺灣), 01/25/2025 21:12:37

thirtyto 01/25 21:13違憲 立委們 正常發揮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22.230 臺灣), 01/25/2025 21:15:24

zephyr105 01/25 21:17我不是專業人士 但是前面已經寫明法定

zephyr105 01/25 21:17總額了,後面現有總額應該就是10人以上

zephyr105 01/25 21:17了吧!?

中央法規標準第十六條規定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第 16 條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 仍應優先適用。

憲法訴訟法有關暫時處分要件規範在第43條,相對於第三十條一般評議要件係屬特別法應 優先適用,所以就算你修正過後還是沒有啦! 因為第43條規定就卡死你了,更別提你自己通過的條文還白紙黑字寫得:

除法規另有規定外

那第43條不是法規另有規定嗎? 沒見過這麼爛的立法品質啦!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22.230 臺灣), 01/25/2025 21:22:17

jim543000 01/25 21:17奇怪 著作等身 考了十年律師都是事實

jim543000 01/25 21:18 大律師怎麼這麼不開心 難道40歲考上

jim543000 01/25 21:18律師會讓人羞恥嗎?

perry52 01/25 21:21我也是很好奇這個為什麼新修法直接在說

perry52 01/25 21:21第30條新門檻適用43條,而不是直接修43

perry52 01/25 21:21條之3

sam90205 01/25 21:21就超級蠢啊 開頭寫根據別法規定最後又加

sam90205 01/25 21:21限制然後又互相抵觸… 智商堪憂

perry52 01/25 21:21https://i.imgur.com/I9wixPQ.jpeg

這個立法根本就是莫名奇妙,第30條規範是判決要件,第31條才是裁定要件 結果你把判決要件用到暫時處分裁定,不就跟第三十一條打架了嗎 更別第四十三條就有規範暫時處分裁定的可決要件了 你拿第三十條來壓他,明顯違反中央法規標準第十六條所宣示的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之規定 第 16 條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 仍應優先適用。

rtwodtwo 01/25 21:23狗娼的專業是民法 公法超爛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22.230 臺灣), 01/25/2025 21:29:12

rtwodtwo 01/25 21:24翁上人是電影置入行銷 吳違憲是升不上去

tacking520 01/25 21:24難怪大法官根本不急 寫這麼爛真的是

Berotec 01/25 21:24蔥的專業甚至不是民法

Berotec 01/25 21:24是民訴

rtwodtwo 01/25 21:24萬年小檢察官 所以寫出這種爛法案

tacking520 01/25 21:25狗昌不知道開暫停處分回答得出來嗎

rtwodtwo 01/25 21:25民訴? 我記錯了嗎?

rtwodtwo 01/25 21:26吳違憲就是在檢察體系混不下去 才靠爸

cfetan 01/25 21:2620樓+1

rtwodtwo 01/25 21:27混到新北去當法制局長

isolove19 01/25 21:29正常阿 立法委員有限制科系嗎

Berotec 01/25 21:29你查他著作啊 主要都是民訴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22.230 臺灣), 01/25/2025 21:30:45

ccdg 01/25 21:37翁黃出品,出包保證

hosen 01/25 21:37從副署權,就一直花揮創意唬爛

mounter 01/25 22:33司改會網站上寫的版本,藍白版有加入43條

mounter 01/25 22:34也要適用,這樣前後看起來還是矛盾?

你第43條三項沒改啊!

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 意,並應附具理由。

依這條規定只有現有總額的三分之二就可以了,而且這條規定相對第三十條是特別規定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六的條規定就是優先適用啊! 就算你修正第三十條也沒有用 第 16 條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正 仍應優先適用。

這二位立法諸公是不是沒修過立法程序與技術?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22.230 臺灣), 01/25/2025 22:46:19

mounter 01/25 23:04我疑問是修訂後的30條第4項寫43條要適用

mounter 01/25 23:04但第43條卻沒改,所以變成兩條矛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