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40%>33%嗎?
臺灣本質上就是種族/族群鬥爭的問題
就是閩南 跟非閩南族群的爭鬥啊
所以你想用制度去磋商出一個大於一半的民意基礎
(對,看看上面好幾篇都在討論之微末節的 怎麼樣投票可以大於一半
本來就沒有一樣價值觀的兩個族群怎麼樣有一半以上的滿意度?)
那就是忽視有族群鬥爭的這一件事
如果一定要一半的人滿意還不如戰爭
不然還是直接分三分土地
大家按照投票率高低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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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LeyaSin365 (111.82.223.94 臺灣), 03/06/2024 23: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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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 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討論]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40%>33%嗎? [討論]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40%>33%嗎?](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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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有人說憲法沒規定不能兩輪 其實一百輪也可以 但你每一輪都要是票最多的那個 因為只要某一輪你是亞軍 那就違反憲法票最多的規定2
憲法沒規定保證金,所以法律訂保證金,還不算衝突; 但是憲法明文訂:【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法律還能訂出【得票最多還不算當選】的條文出來嗎? 那是不是改成【以民進黨黨籍身分參選且得票數最多的一組為當選】, 其他黨再怎麼選、票數再多,都不是憲法中【得票最多之一組】,1
如果說憲法沒規定一輪,所以二輪也可以… 那我也可以說 憲法沒規定一輪,所以41輪也可以啊 那每個月的5日進行 手機投票 任何人都可以自行宣佈參選 然後進入候選名單
國民黨要不要搞這個修法,為了作秀,機率應該很高..... 但是民眾黨肯定不會配合....這法修下去, 小黨再也沒有混水摸魚的機會..... 小黨再也沒有選總統的機會....... 只能大者恆大,慢慢趨向兩黨制。
反對改兩輪制, 要改還不如平衡各縣市的選票大小, 不然以現行六都佔七成人口影響力過大。 應該要改成這樣, 各縣市按照立委的席次獲得票數,X
改成 總統參選組數如果超過兩組 則需先舉辦初選投票 且與地方立委投票一併執行 初選取最高之兩組
依照憲法上來敘述來看 其實就是相對多數的那組當選嘛 又沒有說要絕對多數 會這樣講的大概就是想要強調 有60%的人不認同40%的選擇
現行憲法增修條文既賦予總統如此大的權力,是否須提高其民意支 持度,以符權力取得的正當性,並提升其整合國會意見的實力與能 力,俾有助於政局的穩定與憲政發展,應為當前「修憲」或「制憲」 諸多議題中,值得探討的一項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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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不太懂覺得這樣沒違憲的人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款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換言之,第一輪投票時,得票最多的一組已經當選了5
[問卦] 為什麼姓氏分佈不均勻?比如說在台灣姓 鍾 鄧 范 姜 彭 徐 傅 幾乎是客家人 為什麼閩南就沒有這些姓? 外省姓就不用說了 我比較驚訝的是 趙 這個宋朝國姓5
[問卦] 一直藝人性騷是想讓人忘記什麼?如題, 我記得兩個禮拜前被點名最多性騷擾的 超噁爛人渣族群好像不是藝人 但自從開始有其他Metoo出現後 還有一個自己跑去別人飯店的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