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40%>33%嗎?
憲法沒規定保證金,所以法律訂保證金,還不算衝突;
但是憲法明文訂:【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法律還能訂出【得票最多還不算當選】的條文出來嗎?
那是不是改成【以民進黨黨籍身分參選且得票數最多的一組為當選】,
其他黨再怎麼選、票數再多,都不是憲法中【得票最多之一組】,
這樣改有沒有違憲?
: 推 Behind4: 憲法沒有規定保證金 選罷法一樣可以用保 223.138.56.156 03/06 21:12: → Behind4: 證金 決定候選人資格 所以 修法不是修二 223.138.56.156 03/06 21:12: → Behind4: 輪制 而是多一個初選制就好了 223.138.56.156 03/06 21:12: → Behind4: 所有參選人 需在初選 取得前兩高票者 才 223.138.56.156 03/06 21:12: → Behind4: 能成為正式總統大選侯選人 223.138.56.156 03/06 21:12: 推 oscarwu3041: 國民黨真的要好好上憲法課,憲法保留 27.247.126.21 03/06 21:13: → oscarwu3041: 跟法律保留的差別 27.247.126.21 03/06 21:13: 推 rwhung: 憲法沒講二輪,你修法二輪就違憲了 118.171.25.66 03/06 21:14: 推 spa41260: 憲法只是模糊性概念,選罷法才是最終遊 36.229.81.233 03/06 21:15: → spa41260: 戲規則,通常實際遊戲規則的修改不會動 36.229.81.233 03/06 21:15: → spa41260: 到修憲,像是公投門檻、罷免門檻,除非 36.229.81.233 03/06 21:15: → spa41260: 是完全牴觸憲法的原則。憲法只說得票數 36.229.81.233 03/06 21:15: → spa41260: 最多的一組當選,並沒有說不能改兩輪。 36.229.81.233 03/06 21:15: → brella: 我真的懶得吐槽某憲法權威XDD 118.171.150.93 03/06 21:15: 推 Behind4: 像兩党也是玩修法不修憲 提高保證金這招 223.138.56.156 03/06 21:15: → Behind4: 讓有錢的人 才能參選 這是一樣的手法 223.138.56.156 03/06 21:15: → wonlylove: dpp提這甚麼甚麼鳥問題,找個邏輯好的 180.217.233.15 03/06 21:15: → wonlylove: 出來嘛,終究講到權利,這部憲法,現在 180.217.233.15 03/06 21:15: → wonlylove: 連民進黨都出來認了,認了一中憲法了, 180.217.233.15 03/06 21:15: → wonlylove: 原來我們是有憲法的,那台獨制憲的神主 180.217.233.15 03/06 21:15: → wonlylove: 牌要丟去哪?憲法規定最多票者當選, 180.217.233.15 03/06 21:15: → wonlylove: 但憲法沒有規定一次選舉的過程可以投幾 180.217.233.15 03/06 21:15: → wonlylove: 次票嘛!你要叫預投,假投,前投後投, 180.217.233.15 03/06 21:15: → wonlylove: 都可以嘛!產生最多數,>50%是否符合 180.217.233.15 03/06 21:16: → wonlylove: 最多數,不是清楚明白的嗎? 180.217.233.15 03/06 21:16: → Behind4: 修法 修成初選後 首兩名才是侯選人就好了 223.138.56.156 03/06 21:16: → rwhung: 除非憲法有寫明絕對多數,才有理由說憲法 118.171.25.66 03/06 21:16: → thbygn98: 26%直接被無視,可憐啊 118.166.75.131 03/06 21:17: → rwhung: 沒規定,可以擴大成二輪 118.171.25.66 03/06 21:17: → wonlylove: 憲法也沒說哪些特殊條件不能成為候選人 180.217.233.15 03/06 21:18: → wonlylove: ,那都是在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另行規定 180.217.233.15 03/06 21:18: → wonlylove: 的啊! 180.217.233.15 03/06 21:18: → oscarwu3041: 反正現在就讓藍白表決通過,到時候聲 27.247.126.21 03/06 21:19: → oscarwu3041: 請就憲法解釋,大法官就會讓這個法案 27.247.126.21 03/06 21:19: → oscarwu3041: 就死掉了,翁曉玲也只能摸摸鼻子 27.247.126.21 03/06 21:19
--
要翻看看憲法對選舉有沒有對政黨的說明
只是你這樣修 有沒有超越共產党呀?
所以,這樣修法沒有違憲嗎?
保證金有釋憲過
有啊,越南就只能共產黨是唯一合法政黨
,也只有共產黨能當選
這種叫做一黨專政
反正就送釋憲,看結果如何
就違憲啊,而且國民黨20年前就想為了這
條修憲了,最後不了了之
19
首Po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 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討論]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40%>33%嗎? [討論]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40%>33%嗎?](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3
一直有人說憲法沒規定不能兩輪 其實一百輪也可以 但你每一輪都要是票最多的那個 因為只要某一輪你是亞軍 那就違反憲法票最多的規定1
如果說憲法沒規定一輪,所以二輪也可以… 那我也可以說 憲法沒規定一輪,所以41輪也可以啊 那每個月的5日進行 手機投票 任何人都可以自行宣佈參選 然後進入候選名單
國民黨要不要搞這個修法,為了作秀,機率應該很高..... 但是民眾黨肯定不會配合....這法修下去, 小黨再也沒有混水摸魚的機會..... 小黨再也沒有選總統的機會....... 只能大者恆大,慢慢趨向兩黨制。
反對改兩輪制, 要改還不如平衡各縣市的選票大小, 不然以現行六都佔七成人口影響力過大。 應該要改成這樣, 各縣市按照立委的席次獲得票數,X
改成 總統參選組數如果超過兩組 則需先舉辦初選投票 且與地方立委投票一併執行 初選取最高之兩組
依照憲法上來敘述來看 其實就是相對多數的那組當選嘛 又沒有說要絕對多數 會這樣講的大概就是想要強調 有60%的人不認同40%的選擇
臺灣本質上就是種族/族群鬥爭的問題 就是閩南 跟非閩南族群的爭鬥啊 所以你想用制度去磋商出一個大於一半的民意基礎 (對,看看上面好幾篇都在討論之微末節的 怎麼樣投票可以大於一半 本來就沒有一樣價值觀的兩個族群怎麼樣有一半以上的滿意度?)
現行憲法增修條文既賦予總統如此大的權力,是否須提高其民意支 持度,以符權力取得的正當性,並提升其整合國會意見的實力與能 力,俾有助於政局的穩定與憲政發展,應為當前「修憲」或「制憲」 諸多議題中,值得探討的一項議題。
20
[討論] 不太懂覺得這樣沒違憲的人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款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換言之,第一輪投票時,得票最多的一組已經當選了1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憲法其實規定的很清楚 就是票多的嬴 票少的輸 寫這麼清楚而且沒有爭議與灰色 那你用法律去硬是要改成過半才算嬴 那就明確違憲嘛![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https://i.imgur.com/cKIgmB4b.jpg)
7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 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8
Re: [討論] 翁曉玲是怎麼冒出來的?可以有點腦嗎?你們討論那麼多,最根本的問題是:他提錯修正案了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第一項: 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 票 來源是1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規 : 總統大選落幕,民進黨主席賴清德雖當選總統,但票數並未過半,且民進黨在立法院席次 也 : 未過半,遭質疑民意基礎不夠。國民黨新科立委翁曉鈴為此提案修《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 法4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我本來以為總統選舉是寫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但是翻了一下憲法 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條 第1項2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我倒是覺得「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一組為當選」是否等於明示總統選舉只 能一輪制? 這個應該還有討論空間 舉例來說好了,目前的總統副總統選拔法有一條從來沒使用過的條文 第 63 條![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https://i.imgur.com/yW7ZkeDb.jpg)
[討論] 這次台灣縣市長當選只有一個共同的點我觀察台灣多年縣市長選舉 得出一個理論 所有當選縣市長的都 都有一個共同點 就是選舉那天![[討論] 這次台灣縣市長當選只有一個共同的點 [討論] 這次台灣縣市長當選只有一個共同的點](https://i.imgur.com/WTWRe1Tb.jpg)
Re: [問卦] 我就笑你們只會靠北不敢罷免啦喔恭喜欸 不用嘴說罷免總統門檻多高啦 明明就有簡單的方法可以做 你都翻到72條了怎麼不連63條也一起Po 第63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