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綠畜怎麼挺的下憲法法庭阿
推 pandp: 所以一般民眾提案98%這件事其實沒啥意義, 1.175.146.142 07/25 13:50→ pandp: 只有大律師覺得很重要,反倒不如看受理案 1.175.146.142 07/25 13:50→ pandp: 件數 1.175.146.142 07/25 13:50推 pandp: 不過沒辦法,不講98%這件事,他也沒什麼能 1.175.146.142 07/25 13:52→ pandp: 提的了 1.175.146.142 07/25 13:52推 pandp: 所以受理件數是8%沒錯吧,我看你還是繼續 1.175.146.142 07/25 13:55→ pandp: 跳針民眾聲請98%好了,至少聽起來比較威 1.175.146.142 07/25 13:55
還在跳針喔!
我真佩服你睜眼說瞎話的能力!
(一)新制施行2年以來,憲法法庭總計終結案件5,589件,經受理作成實體裁判案件152件,人民聲請計118件,占77.63%,較舊制時期(與100年至110年比較)75.78%為高;其中112年作成實體裁判案件115件,人民聲請95件,占82.61%。
就算以實體裁判來說,人民聲請案件也有近83%,你跟我說不重要?不影響人民權益?
是在唬爛嗎?
至於拿那些程序欠缺或未具體說明聲請裁判理由被不受理的案件來說嘴,更是雞
同鴨講,張冠李戴,你程序都不合法了還要憲法法庭判什麼?你連基本的訴訟程序
都不懂,只會在那邊吹牛唬爛,拿不相干的事情來混淆視聽,這就是你的能耐?
藍白小草都是這麼喜歡硬ㄠ詭辯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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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很習慣不查證~然後幻想辯論的假如哥
很需要聊天的人,我沒看過他會乖乖安靜過的
很好啊,你不是就跟著我說的秀受理案件數了
嗎,看起來是不是比98%是人民聲請更有實質
意義了
有進步是好事
藍白畜生臉皮跟狗昌差不多厚
加上充滿了阿Q精神,說真的不用跟
畜生們多費唇舌
pandp到底在說啥
大師第一篇本來想說憲法法庭案件98%是人民
申請很重要,但後來大家都知道不受理率高達
九成以上,所以他就改主打說受理案件實體審
判也很多是人民申請的
笑死,還在跳針,不管是聲請案件還是受理案件來看,人民聲請案件都是占大多數有問題 嗎?你一直在那邊跳針鬼打牆是怎麼回事?不敢面對憲法法庭停擺會對人民訴訟權利造成 損害的客觀事實嗎? 一直在那邊扯東扯西的,可憐喔?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25/2025 17:22:132
首Po上次把死刑搞的困難重重 還有嗆人民的大法官 真的笑死 大法官這種東西有跟沒有根本沒差 憲法法庭沒運作 我也覺得沒差5
笑死!居然有人不知道憲法法庭是憲法明定的法定機關嗎? 更別提,根據近些年的統計資料,憲法法庭的案件中有98%是人民聲請的嗎? 還不說憲法法庭是基本的三權之一,是權力制衡的關鍵之一,這麼重要的法定機關,你居 然說不重要?是腦袋燒壞了還是智力測驗不及格? 第 5 條2
→ ferb: 跳針了,律師 218.32.102.192 07/25 13:28 → ferb: 不想做也不要跳針嘛,只是被駁回機會大而已 218.32.102.192 07/25 13:28 推 pandp: 嗯嗯,92%改善不少 1.175.146.142 07/25 13:29 → ferb: 只是想證明大法官和憲法被當放屁的法律事實 218.32.102.192 07/25 13:29 → pandp: 98%人民提出很棒,92%不受理也很棒 1.175.146.142 07/25 13:292
執政党提釋憲 憲法法庭馬上受理 馬上辯論 馬上宣判違憲 我提釋憲 一年後跟我說不受理駁回 更不用說我在大法官會議時代提的釋憲 目前還躺在那邊2
笑死!回去念書好嗎? 第 15 條 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應以聲請書記載本法規定之應記載事項,並附具相關佐證資料提出於 憲法法庭。 前項聲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2
沒有憲法法庭 今年十月的台北同志大遊行搞不好主題還是同志婚姻合法化訴求 什麼罰嫖不罰娼也照舊 什麼通姦刑法繼續存在 什麼健保卡身分證悠遊卡一卡通等.....通通合成一張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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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聞] 聲請解散民進黨 憲法法庭首例裁定不受理1.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來源︰ 中央社![[舊聞] 聲請解散民進黨 憲法法庭首例裁定不受理 [舊聞] 聲請解散民進黨 憲法法庭首例裁定不受理](https://www.cna.com.tw/img/pic_f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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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本次死刑釋憲案的來由是人民聲請釋憲好像很多人認為本次死刑釋憲案是民進黨要強推廢死 查了一下發覺並不是這麼一回事,至少不是這麼簡單粗暴的歸因 我全無法律背景,以下只是非常簡化地整理來龍去脈: 有關大法官職權的行使,從1993年起是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作為法源依據 主要內容大致包含:![[討論] 本次死刑釋憲案的來由是人民聲請釋憲 [討論] 本次死刑釋憲案的來由是人民聲請釋憲](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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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小草別抹綠大法官了,沒用現在小草們已經在抹綠大法官都是民進黨的打手、 為違憲判決打預防針了。 但很抱歉和大家報告,在憲法訴訟法改制之後,再抹綠大法官 已經沒用了——因為憲法法庭是個打群架的場合,而非大法官 過往十五個人說了算了。![[討論] 小草別抹綠大法官了,沒用 [討論] 小草別抹綠大法官了,沒用](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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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憲法訴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https://legal.judicial.gov.tw/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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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iWIN事件落幕?立委召集協調會達3共識→ yellowhow: 要釋憲的前置很多,而且也要有官員幫忙送的樣子? 不用官員,人民也可以申請釋憲 但是: 人民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的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或裁判,![Re: [新聞] iWIN事件落幕?立委召集協調會達3共識 Re: [新聞] iWIN事件落幕?立委召集協調會達3共識](https://www.legis-pedia.com/images/share_img_new.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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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黃國昌:國會改革被判違憲是因為民進黨黃國昌宣稱「民進黨」控制的大法官 在前幾天2/10 ,第二審查庭 以114年審裁字第155號裁定, 駁回了憲訴法的暫時處分聲請, 然後也不受理憲訴法的違憲聲請。2
Re: [新聞] 「連身條款」合憲!但死囚尚有其他釋憲整個「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第 14 號」內容,看起來有夠長 但為示澄清,節錄如下: ─────────────────────────────────────── 參、形成主文之法律上意見 一、據以審查之憲法權利![Re: [新聞] 「連身條款」合憲!但死囚尚有其他釋憲 Re: [新聞] 「連身條款」合憲!但死囚尚有其他釋憲](https://i.imgur.com/NqbQF4b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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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聞] 趕在《憲訴》惡法三讀前 繫屬中案件應1.網址︰ 2.來源︰ 上報社論 3.完整轉錄標題 趕在《憲訴》惡法三讀前 繫屬中案件應準備聲請暫時處分![[舊聞] 趕在《憲訴》惡法三讀前 繫屬中案件應 [舊聞] 趕在《憲訴》惡法三讀前 繫屬中案件應](https://www.upmedia.mg/upload/article/20241118115134720937.jpg)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暫時處分聲請收到了! 司其實一直在想著,到底是否要回這系列 但還是算了,下來進入正題 剛剛找到最高行政法院「一零五年度裁字第一一六八號」行政裁定判例,這邊大概提供其 重點,以資參考: 任何訴訟提供人民之權利保護,均以有權利保護必要為要件。人民就對己之侵益處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