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理性討論,關於反質詢定義
※ 引述《Homura (德意志國防貓)》之銘言:
: 黃國昌的答辯書主張
: 質詢並未違反明確性原則
: 所以反質詢也不會違反明確性原則
: 這樣的陳述在尤伯祥大法官看起來
: 是「以問答問」
: 要求黃國昌說明清楚反質詢定義
: 結果直到退庭前黃都沒有再正面回答
: 因此尤伯祥提醒黃關於反質詢的問題
: 是不是之後用書狀的方式補充回答…
: 我覺得很納悶
: 從國會職權法草案公布以來
: 「反質詢」議題一直都是朝野攻防的重點
: 在立院、各式記者會、街頭宣講
: 甚至是個人直播,黃有無數次機會
: 能夠闡述他心目中所謂的「反質詢」定義為何
: 有漏洞的部分都有機會能夠修正說法
: 按黃國昌所處的位置跟所作所為
: 不管他個人意願,在這場立院風暴中
: 他勢必就是會處在風暴中心
: 一舉一動都會是全場焦點
: 針對這個不斷被提出質疑的部分
: 我想不只是反對者
: 相信藍白粉、甚至是蔥粉們
: 也都期待著黃國昌能夠給出一個
: 至少能夠說服多數人的說法
: 結果三個月的時間過去
: 外加兩天兩夜的熬夜趕工
: 黃國昌拚出來的結果,被人家三言兩語化解
: 直至退庭前都未能再好好說明…
: 黃沒有設想過總會有那麼一天
: 他得在全國民眾關注下
: 公開為自己竭力推動的法案護航嗎?
: 得面對真人攻防、仙拚仙
: 而非只是對著直播觀眾單方面宣教?
: 黃國昌這三個月的時間都在幹嘛?
: 到底是什麼環節出了問題?
其實都講到爛的東西了
反質詢確實會有定義模糊的時候
到時候就是議會決議表決 將範疇藉由經驗與判決完備
以後就會知道喔原來這種行為也算是反質詢
但總不會全部的反質詢行為都難以定義吧?
「在那邊叫甚麼?」「你說呢?」「你的祖父不也說過要反攻大陸?」
這種一目了然的行為不好判斷嗎?
甚至以問答問、質詢時唱歌跳舞導致質詢無法繼續也可以被歸類到反質詢
法律不會因為有模糊的空間就失去其公正性
刑法上很多犯罪行為的要件跟定義也有模糊空間
難道你會說刑法不完備?
反質詢的定義不是朝野攻防的重點
只是反方為了反對瞎鬧而已
--
幹嘛要訂什麼反質詢搞死自己,以一切
方式干預或拖延立法委員質詢皆屬之不
好嗎
我們是罪刑法定主義,處罰範圍必須有明
確範圍,這是明確性原則。 以你的看法會
造成任意性與不明確的模糊地帶,這樣法
就會有很大的爭議。
https://i.imgur.com/DJ5hmvc.jpeg
道交法的危險駕駛有符合明確性原則嗎? 法律上這種例子隨手抓一大把
你可以幫黃國蔥交作業給大法官
謝謝,黃國昌決定要抄你的回應給大法官
了吧。
明確性也是講到餿的東西了
所以尤也講了 這個詞沒辦法明確定義的
話至少也要寫出核心概念去解釋才會有討論
空間 不然就是像今天這樣 大法官還要幫你
從字面上幫你想怎麼解釋
即使是拖延、干預,也是一連串的形容詞
,如果沒有具體範圍,一樣難以入法。 藐
視國會「罪」,既稱為罪,就有明確性的
必要。
大法官的質疑是,立委是監督,行政官
員是做事,監督的人要如何被質詢?這
個概念上說不通。你的回應,其實只要
說備詢官員不得藐視質詢立委就好了,
跟反質詢無關。
請定義藐視?
你殺人也不會要求把方式都寫出來啊,
結果人死了不就好了
因為今天你要訂的不是習慣、不是契約,
而是罪,是刑責。 刑責可以不明確,用一
個模糊的概念帶過去嗎?
刑責很明確吧 你是想說犯行?
殺人起碼有 做案方式 跟 被害人明確死亡
怎麼蔥粉跟蔥哥一樣喜歡以問題回答問題阿
經驗法則歸納用在刑罰範圍的界定上不
太妥適吧,更別說我們根本不是判例國家
。現在連一個基本的定義都沒有,是要
怎麼適用?
法律的判例系統一直到前幾年才廢除 台灣的刑罰範圍其實很吃判例與經驗的
直接訂不準頂嘴還明白點
請定義頂嘴?
說真的。黃國昌這樣寫我會很欽佩
真的這樣寫你就會吵頂嘴的定義 然後拿一個有模糊空間的說此法不完備 爛梗了都
+1 我也希望國蔥交作業的時候寫等判例出
來再完善 這樣言詞辯論的時候會很有趣
刑法有些定義模糊、仰賴實務經驗累積
標準我認同,但這樣我好奇這個標準是
不是應該只讓法院來形成,院會決議應
該有這個權限ㄇ
最後還是會走到檢察官起訴與否啊 甚至可以說立法院決議多了一道程序更加嚴謹耶
法院的判例有很多,但院會能不能形成判
例,這就很有趣了
那原po誰要當那隻被殺的雞?憑什麼在定義不
明確的情況下,去對備質詢官員定罪??
乾我屁事 我又不是官員 啊你被質詢的時候乖乖回答很難嗎?
你今天是要把一個官員送檢調偵辦,結果自己
連什麼樣的行為算反質詢都無法明確定義,怎
麼叫官員遵守呢?
上面都舉道交法當例子了 你每天開車騎車在路上不怕不明確的危險駕駛被入罪 卻擔心官員不如實備詢會被罰?
在跳針啥呢?你要人家乖乖回答起碼也要告訴
他那些可以做那些不能做吧!但是你的說法卻
是:等你被處罰了就知道什麼不能做了!
沒辦法講清楚就別訂法律,你說的問題關
我屁事,那是立法單位要處理的。(照你
的邏輯還你)
因為同樣邏輯來說 你每天只要騎車開車都有機會入危險駕駛罪 但你我都不是官員懂?
如果官員反問立委:我也覺得賴清德是混蛋,
你說對不對啊?這要不要辦呢?
程度差解釋不出來,只會一直丟問題,那
就別立法啊!
我覺得定義很完備啊 你覺得不完備那就投票表決嘛 然後投票表決如果真的決議通過送檢調 再讓檢調決定起訴與否 最後讓法官裁定是否成罪 這麼多門檻機制你覺得有問題 道交法、社維法一堆更加主觀認定的罪反而沒意見 不就是來槓的嗎
他反問了喔!
笑死人,自己的作業丟出來問別人? 照你
的邏輯,別人有義務回你嗎?
那你閉嘴下去就是了 槓一堆刷存在嘛ㄏㄏ
其實他們心裡應該是想,我說你反質詢就是
反質詢,我說了算
其實是很好判斷的啦
※ 編輯: noway (1.200.29.199 臺灣), 07/10/2024 23:53:51國蔥自己在第十頁寫明質詢是給行政官員
對政策的辯護,行政官員是要怎麼反質詢
立委?是能要立委辯護什麼政策?國蔥和
藍白粉要的根本不叫反質詢,而是不可以
回嘴,乖乖讓我罵的權力。幹嘛不講白呢
?被大法官當庭開電很好玩嗎?
文字獄嗎 只要有詰問語氣就算反質詢 限
制言論自由還沒發現
質詢也只是讓立委在鏡頭面前作秀罷了
結果素質太低被官員打臉就氣噗噗要立法
定義真完備,國蔥就不會被問到答不出來
,事實上依國蔥對"質詢"的定義,反質詢
根本不存在,因為立委無需為法案對行政
官員進行辯護解釋,用反質詢這詞根本是
國蔥自己打臉自己
我很好奇國蔥會不會在言詞辯論的時候跟大
法官說「其實是很好判斷的啦」
或是「我覺得很完備啊 有人覺得不完備的
話就投票表決嘛」
你舉的例子很好欸 怎麼阿蔥在看直播聊
天室的時候沒跟他講 趕緊拿去回答大法
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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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黃國昌的答辯書主張 質詢並未違反明確性原則 所以反質詢也不會違反明確性原則 這樣的陳述在尤伯祥大法官看起來 是「以問答問」1
我覺得真正問題是議會跟行政互動的問題 行政立法之間的互動文化是如何 是彼此行禮如儀,然後各自發表有趣而意義 深遠的演說呢? 還是彼此像仇人一樣? 立法院狗吠火車,像6
不好判斷, 有個東西叫「法律明確性原則」去了解下 : 甚至以問答問、質詢時唱歌跳舞導致質詢無法繼續也可以被歸類到反質詢 : 法律不會因為有模糊的空間就失去其公正性 所以詢答者反問,算不算反質詢?7
其實如果糾結反質詢的定義 不就回去修法 把反質詢定義修到大法官滿意就好了 這個也擋不下國會改革法案阿 這些大法官或是媒體真的知道他們在幹嘛嗎 --3
這真的是搞錯對象 蔑視國會法不是應該把這幾條修到大法官滿意 而是應該把起訴權丟回檢察官 裁判權丟回法院 國會能做的事就是真的覺得對方有這些問題13
以大法官的看法來說 根本就沒有反質詢這件事 因為立委並沒有施政權 台灣不是內閣制 所以 所有對立委的反問 統統不是反向的質詢3
目前我能查到最早有新聞記載「反質詢」這個詞,是在2007年台北市議會的新聞 當時新聞有這詞應該是不意外,因為台北市議會議事規則就有明定不能 反質詢,不過罰則只有驅逐出場。 XD
爆
[討論] 吳宗憲:關於反質詢,立法完成後會再交代有外媒記者提問,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吳宗憲說立法完成後會再跟人民做交代。 憲哥你有病喔,現在不能交待喔,反質詢的定義有這樣難回答嗎? 那就討論清楚了再立法啊,用個模糊的概念就想立法還有罰則的捏! --42
[討論] 關於第二十五條反質詢...今天齁,戰國策不知道出了甚麼毛病 給小草網軍這麼巨大的工作量,洗了好幾篇的國昌好棒棒文 先給道德長城的連結: 黃國昌:今天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直接說:你反質詢,我要罰你錢!沒有人設計法律這麼粗魯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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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有一說一 為何要抓著反質詢定義清楚不放?有一說一 為何要抓著反質詢定義清楚不放? 乍聽之下 好像有道理 但仔細想想 根本在鑽牛角尖 因為法律名詞本來就不是科學名詞 是會隨著人的想法而改變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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