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目前狀況是
教主說他不知情
一切尊重都市委員會的專業
所以委員們多數決通過
他就當然同意
但是現在有兩個地方
第一個
沈慶京,應曉薇,彭正聲
都被羈押
代表有犯罪嫌疑
第二個
北檢劉德華雖然讓阿北無保請回
但他也寫說20%有客觀違法
所以代表了840%應該是違法無誤
那當初做出這樣違法同意的都委們
難道沒有任何責任嗎
真心請教
--
北院的意思是監察院說有違法
會有罪
北院只是轉述
都委會給的是建議
窩不知道
貪污有違背職務和不違背職務,有收錢的一
定違法
北院如果無法判斷有無問題 那彭是羈押爽
的嗎
收錢一定GG
彭就疑似有收錢ㄚ˙
安啦 每個都學主子說:窩不知道 就s
afe了
沒收錢的就看有沒有構成圖利罪
沒收錢不也是圖利嗎?
圖利很難
所以阿北直接說窩不知道
#1crimVXA 照這篇講就一定沒罪
你看現在蔣北市都說20%合法讓京華城
繼續蓋就知道
有收錢一定GG,這案沒收錢GG的可能性也蠻
高的
彭是被說在都委會有預設立場
預設立場加有收錢是鐵GG的
沒收錢就沒問題啊 委員意見是依據他的
觀點做審查
20%有沒有違法這個要等法院判啦
會
彭現在被羈押 但我看他也高機率無罪
都委會成員:窩不知道,窩們只是被叫來開會
沒有 只是專業意見供參
彭現在也要用他不知道來打啊
如果都沒收錢 20%有沒有違法會是重點
有違法的話 會議主席絕對不會沒事
除非彭全扛 不然柯也很難沒事
沒違法的話 連圖利都成案不了
但這個案有監察院的糾正文在前,解釋違法
可能會傾向有
不知道就無罪
20%違法與否可以討論這麼久,不就是這個
處於灰色地帶。那是要怎麼說服法官被告
當初就明知違法而為之? 單純違法是不構
成圖利的。
糾正不是在今年1月...開會是2021
我看全部人都不知道違法吧...
收錢的下去而已
北院法官說的違法是援引監察院。那麼短
的時間最好有辦法自己判斷有沒有違法
為什麼有罪?窩不知道耶
都委只是建議,決行還是市府,但還是看
檢方跟法官怎麼認定
快使用我不知道之術~~
法院判容積違法這有點逾越 因為容積有無違
法難在一個庭論述
要判容積違法的案子都還沒一審吧
沒差 壓到柯年度KPI一定達標
聽說台灣圖利罪起訴的定罪率不到3成,
判例也是法條,101的容積率就是當時台
北市都審會的創例,
就是押爽的 。看會不會押出說出他想聽的話
有收錢一定GG
我記得監察院說違法是在後來,所以
決策當時,並沒有確定是否違法才對
委員又不是公務員怎麼圖利
20%容積違法超級明顯看不懂的人自己要檢
討
想知道+1
刑法上的公務員包括「依法令從事於公共
職務,而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不限於狹
義的公務員。
法院覺得都不知道ok啊
這是多數決 難道同意的都要有罪
上限20% 所以20%違法?
2
因為監察院不是法院 所以在今天年(113/01/24)發新文稿 糾正北市府 不過用的是違失 但有沒有 違法5
看一下今年都市發展局被監察院糾正後發的新聞稿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都發局說沒有啦你搞錯了我是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 而且"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9
: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3
基本的就是560% 移轉容積率30% 這是沈慶京自己花錢買的 也不違法 560*30% = 168% 所以基本就有560+168=728% 那加上市政府獎勵的20% 560*20%=11225
問題就在這裡 他們就算是依據自治條例80-1~80-5來申請 法條只寫可"酌予" 沒有詳細寫要符合什麼條件 只知道非都更規定獎勵上限是20% 都委會頭大就在這裡 要提什麼條件 該給予多少獎勵 沒有人知道1
找到細部計畫書跟會議紀錄 京華城跟都委會都是知道有自治條例80-1~80-5的,乖乖照規定玩就好 但是京華城用申請後會超過20%為理由(三小,應該是真的不想回捐) 要求比照都更獎勵規則再做調整
爆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四、 全案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的方式圖利京華城, 或柯文哲是否明知系爭20%容積獎勵係屬違法。 但是,柯文哲並非都委會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也無相關專業, 他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並非無據。爆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PS.底下部分資訊有誤 蓋章的部分 是彭副市長直接代為蓋甲章 我相信柯p對於840%是真的不知情的 很多網友舉例苗博雅的質詢爆
[轉錄] 黃智賢世界 FB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黃智賢世界 FB 3.轉錄內容︰ 法官是白癡?還是被嚇尿了? 北院法官,裁決柯文哲無保請回。爆
[討論] 北院: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京華城)北院的裁決書上說: 而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 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 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 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25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 等等歐 我看這篇怎麼一堆人在推文說 20% 是合法的? 可是北院裁定阿北無保請回的原因第三點就寫: 三、就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也就是認定: 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13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現在的情況是 京華城案客觀有罪並且有賄賂收賄 所以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羈押禁見 柯文哲說:窩不清楚 窩不知道 法官採信所以無保請回7
[討論] 法律專業角度分析柯案無保請回刑法第16條規定,原則上不允許因不知法而免除刑責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 其刑。」 從語義上,似乎是: 有正當理由不知法律--免除刑責3
Re: [問卦] 京華城是從728%變成840%吧?可是瑞凡 你確定還要說這個合法嗎?? 小草景仰的神北院劉德華法官 已經跟你說客觀上來說是違法耶 還是同一個法官無保請回是神6
Re: [討論] 阿北一臉輕鬆 應該是無保請回這件事情的大哉問就是 如果阿北最後無保請回 那司法是算公,還是算不公? 現在查的還只是京華城吧, 小草要怎樣否認阿北就是當時的決行市長,針對這不合立方案有重大嫌疑6
[討論] 都審委員又不知道阿北會蓋章各個都審委員都只是一個個體, 難道一個人就能決定整個會議走向嗎? 都審委員根本沒有進市長室, 查市府進出資料就清清楚楚了。 都審委員不是政治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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