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罷免門檻要怎麼修才合理
※ 引述《risder7 (閃現r,r閃現)》之銘言:
: 如題,今天我們放下藍綠白立場和偏見
: 情理法都去考慮的情況下怎麼樣才最公平&合理
: 總統先跳過,就算討論有結果
: 前面也太多幾乎不可能達成的但書卡著
: 先討論縣市長和立委
: (一個選區只會有一個當選人)
: 前面幾個小階段那些先不談
: 1.同意大於不同意
: 2.同意罷免票數需大於當選者當選時拿的票數
: 兩點需要同時成立
: 議員感覺就比較麻煩,感覺不管怎麼弄
: 按造台灣目前的政治生態
: 有心要把你弄下來是一定有有機會的
: 大家討論看看吧~~~~
其實我覺得單一選區下,同意罷免票數必須大於原當選票數蠻合理的
因為依照現制的以下兩者皆成立,尤其是後者的成立,會發生一件事...
1.同意罷免票數>反對罷免票數
2.同意罷免票數>原選區選舉人總數的25%
什麼事?
那就是滿足罷免條件的票數,很可能只有實務上過半當選票數的四分之三(地方選舉)甚至是三分之二(區域立委)
因為地方選舉投票率約三分之二,0.25/(0.667*0.5)=0.75
而中央選舉的投票率約四分之三,0.25/(0.75*0.5)=0.6667
這意味著,以當前近乎兩黨制的雙陣營對立的情況下,想把對手罷免掉實在太容易了
如果本來就是靠對手陣營分裂僥倖得勝的,被這樣罷掉也就算了
但是連一般過半當選的都容易被隨便搞下台的話,那也不合理吧!
我知道一定有人會說罷免投票率跟一般大選不能相提並論,門檻確實該降低
但仔細想想,罷免是什麼狀況才要動用的終極殺器?
是什麼狀況下才會讓你對在位的政治人物,連卸任或決定是否能連任的下一場選舉都等不及,需要馬上把他從位置上趕走?
想必是做了什麼天怒人怨,而且在一般社會通念,甚至是同黨陣營都難以苟同,之極其驚世駭俗,以至於完全無法忍受其在位的事情吧!
真幹到這種程度而必須動用罷免手段時,照理來說投票率反而應該比大選更高不是嗎?
(當然照這個理論,我建議在民選公職人員涉及以下事項時,罷免連署之門檻應直接降低
1.被起訴時,連署門檻應減半
2.一審判決有罪,或選舉公報上所列之資格有明顯被揭發或宣告不符時時,連署門檻應降低至四分之一
3.以現行犯身分被抓時,連署門檻應降低至八分之一)
是說還好沒打算把同意罷免票數要至少超過總選舉人數的四分之一修掉
不然議員跟鄉鎮市民代表這種多席次的還得了?
(雖然從保障少數的角度來看,同意罷免複數選區民代的門檻,其實不應低於投給其他候選人的選票總和
甚至考慮到政治學上,任何超過3%的民意都有其意義,複數選區的罷免門檻,其實不應低於上屆總投票數的97%
不然少數族群的議員其實理論上很好被罷免...)
--
胡志強定理:幹死胡志強的,不管怎麼偽裝,都可無條件判定為吱吱
--
現行制度對小黨議員不公平
確實,這年頭小黨能選上議員的也不多 要是光靠動員總選舉人數的四分之一就能罷免,搞不好多玩幾次就能把民意居於少數的一方剃光頭了 更別提小黨能當選的,可能也就一席而已
你說的天怒人怨的部分我不認同,台灣
太多死忠的了,天怒人怨也照樣支持
那你也只能很無奈的承認,這些死忠的是我們所在選區民意的一部份 但總有一些干犯普世價值的事情(ex:性騷,性侵,傷害,殺人,生產毒食...),是連死忠的都無法接受吧!
※ 編輯: shun01 (150.117.248.99 臺灣), 07/08/2024 00:21:23三黨情況下更容易罷免
本來靠三咖督上的,就是有點僥倖混上來的 對這種以更高的標準檢視,是應該的
我的想法是:假設有一個政黨基底是40%
選舉的時候他在政見上開出芭樂票
成功騙到20%時,他當選票數就是60%
如果罷免要高於當選得票數的話,那個
人永遠都不會被罷掉
基本上,需要動用到罷免這種大殺器的狀況,其天怒人怨的程度 不要說本來成功騙到的20%基本上全部都會倒戈了 基底的40%大概也會多少有一點點被動搖的...
另外我認為罷免門檻不需要提到超高,
因為罷免後還有補選,如果單純是那個
人不適任所以被罷免,那罷免後的補選
同黨派出的新候選人依然有機會當選
就選人不選黨的理性,這沒毛病...
※ 編輯: shun01 (150.117.248.99 臺灣), 07/08/2024 00:44:42那我知道了,你認為罷免是大殺器,而
我並不這麼認為
只能說,因為有些東西被不少人視為終極大殺器,只有在已經引起普遍意義上的公憤時才適用 但也有人不這麼認為,所以就很容易引起爭議 (另一個有類似爭議的是噓文)
你認為的「天怒人怨」要基底動搖的程
度,而我是認為只要過半民眾不認同的
程度
其實這邊的過半民眾定義為何也有爭議 因為投票率別說100%了,連90%也很難 所以這個過半民眾到底是總選舉人數的一半?上次投票人數的一半?還是罷免投票數的一半?其實也會有爭議 但是你講的也不是沒有道理 如果罷免單一選區民選公職的贊成票數,已超過總選舉人口數的一半,但仍低於當選票數時,或許也該視為符合罷免條件的特殊例外 (但這種狀況,要在非同額競選的地方選舉得票率超過75%,非同額競選的區域立委選舉得票率超過66.7%才有可能就是了)
我心中的罷免是趁那個人做更多錯事以
前,趕快換另一個人來當,就算同黨也
沒關係
但是錯事要嚴重到得馬上換掉,那得是多嚴重的事情?
※ 編輯: shun01 (150.117.248.99 臺灣), 07/08/2024 01:59:2614
首Po如題,今天我們放下藍綠白立場和偏見 情理法都去考慮的情況下怎麼樣才最公平&合理 總統先跳過,就算討論有結果 前面也太多幾乎不可能達成的但書卡著 先討論縣市長和立委18
你有沒有想過 為什麼門檻是同意罷免的票數要達到四分之一?? 因為罷免選舉的投票率本來就很低 有多低呢?? 2014年蔡正元罷免案 24.98% 2017年黃國昌罷免案 27.75%5
滿好奇你博取綠粉的信任就是使用它們慣用手法 "似是而非"的招數嗎? ※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銘言: : ※ 引述《risder7 (閃現r,r閃現)》之銘言: : : 如題,今天我們放下藍綠白立場和偏見4
我覺得應該再降低 現在的罷免門檻真的太高了 再降低一點 各級民選官員才會更認真對待他的職位 一樣滿一年才能罷免 但就職滿九個月就允許先蒐集資料2
我覺得可以學國外的連署書視同投票,例如說英國 台灣罷免很麻煩的地方在於要分三個階段,選舉去一次就懶了 你罷免程序還分三階段,罷免成功後還有個補選合計四階段 只會降低民眾對罷免參與度 台灣罷免投票率也確實相較選舉低非常多2
我是覺得台灣可以學學加州的玩法,罷免和補選一起來,場子可以炒的比較熱。 以2021加州州長罷免,首先要先搜集上一次選舉總得票,12%的連署簽名, 當時約1.5 million. 等到連署簽名官方認證過後,就直接罷免選舉開始了。 選票上第一個選項,是問你要不要罷免現任州長,勾Yes or No.1
推 Malion: 世界各國包括英美瑞士日本,為了避免罷免 114.32.244.1 06/30 01:55 → Malion: 被濫用,其門檻非常嚴苛,目前罷免玩這麼 114.32.244.1 06/30 01:55 → Malion: 爽的,台灣算一個吧 114.32.244.1 06/30 01:55 美國一年的罷免提案數量遠超過台灣吧,台灣哪算得上罷免玩得爽阿 XDDDDDDDDDDDD 別小看民主的美國好嗎?XDDDDDDDDDDDDDD2
1.取消投票率門檻。 2.罷免票佔投票人口50%以上。 像總統、區域立委、縣市長...等單一席次, 都能適用。 例如2024年,選舉人口10萬,得6萬票當選的立委,1
維持現狀最合理 事實上現在的罷免,相對於區域立委的當選條件 就是罷免的條件更嚴格 區域立委當選是相對多數 沒有得票率限制
98
[問卦] 就問 罷免制度要怎修法才公平?罷免要在那 比門檻 投票比例 比同意 不同意得票數 那麼的複雜 選舉都沒那麼複雜 沒啥投票比例門檻12
Re: [新聞] 謝國樑罷免二階連署將啟動 藍提修選罷法我綠粉啦,其實我是贊成提高這個門檻的,跟罷不罷免謝國樑無關,而是要用罷免收回 對民代/首長的授權,一定要有充足的正當性,才能減少被罷免方後續的報復性罷免。 甚至,我認為縣市議員等複數選區制的民代不得罷免,才不會有大黨挾組織票眾多的威 能欺負小黨民代 以下盤點罷免門檻下修後的主要罷免案,在國民黨提的新門檻下是否能成立6
Re: [問卦] 請問73744這數字怎麼訂的1994年10月20日 原選區選舉人總數 提議門檻 2% 連署門檻 13% 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為原選舉區選舉人之總數二分之一以上4
Re: [新聞] 青鳥再度集結!立院將初審《選罷法》此次國民黨提案的選罷法主要有兩點改動: 1. 「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這一項;將「不得罷免」修正為「不得為罷免 之提議與連署」 2. 除了罷免的原有門檻(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達到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 還新增一項門檻「需超過被罷免人當選時得票數」X
[黑特] 2022年民進黨立委提案提高罷免門檻2022年1月20日: 4年罷免13次!民進黨計畫終結「報復性罷免」 擬修法提高拉高通過門檻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梁文傑率先倡議,提出《選罷法》應修法,罷免票數應多於當初當選票 數,韓國瑜罷免案就是如此,另外,罷免門檻應提高到30%。 民進黨內部多數認為罷免票數應高於得票數以及應提高罷免門檻,立委郭國文表示,現行2
Re: [討論] 葉元之:首先,我沒惹你們任何人次 : ,所以這算常態了 : 但重點是葉元之 : : 他贏醜聞纏身的羅致政不到3000票,2個百分點2
Re: [討論]中評:KMT下會期修選罷,投票率>50%同意>當選原PO 說的很好 順便幫原PO 補充一些內容 2016/11/29修正前 投票率>50%,同意>50% 簡稱 雙二一門檻 這個表面上看起來很簡單
85
Re: [討論] 真的沒人、沒法治得了囂張的謝宜容嗎?46
[討論] 勞動部霸凌事件,你身邊的人看法?35
[討論] 塔綠班要黃國昌負責?28
[討論] 原來冥進洞上禮拜開會就知道了ㄛ26
[討論] 現實到底有沒有人在乎13
[討論] 很遺憾,但民進黨該下台了21
[討論] 姚惠珍那麼兇喔25
[討論] 謝宜容到底是陳菊還是黃國昌的人啊?20
[黑特] 看完媽媽影片,有良心的理智線還在?22
[討論] 真的沒人、沒法治得了囂張的謝宜容嗎?18
[討論] 謝宜容回公職..還能爽爽過完領終身俸嗎?19
[討論] 怎麼一覺起來謝宜容變黃國昌的人了?16
[討論] 中華隊要打贏美國隊才能救民進黨了QQ8
[黑特] 當真相被層層掩蓋,正義早就不復存在9
[討論] 網路熱議:台女霸凌下屬2
Re: [討論] jacklyl 深夜跟政黑板友道歉9
[討論] 所以賴道歉代表他是藍白的嗎?9
Re: [討論] TheoEpstein王董請進7
[討論] 我開始同情賴清德了5
[討論] 放心吧,弄不出一場遊行的9
[討論] 陳菊跟許銘春再騙誰?7
[討論] 會霸凌的怎都醜女6
[討論] 適當追究官員責任,切莫過分霸凌謝女!8
[討論] 下週可以回歸討論柯嗎8
[討論] 所以沈柏洋說的負責的委員是誰?6
[討論] 賴清德該去死者靈堂上香致歉了8
[討論] 黃國昌什麼時候出手?8
[討論] 郭冠英跟謝宜容哪個比較可惡?6
[討論] 勞動部或政府現在應該討論的是甚麼?4
[討論] 昨天綠畜洗黃國昌是不是人渣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