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小草:刑事庭不能說行政處分違法
小草現在最新的說法是:「只有行政法院可以認定行政處分是否違法,刑事法院不能,因此刑事法院說柯明知這個行政處分違法,並以此為理由羈押他是不對的。」
這其實是混淆不同層次的問題。沈慶京拿到的那個處分合法與否,只有行政法院可以認定及撤銷沒錯,但這個合法與否涉及的是行政處分「效力」問題,行政處分在被撤銷前,是合法的行政處分。
但問題是,誰可以讓這個處分有機會被行政法院檢視合法與否?沒有人阿!沈慶京拿到他滿意的容積率,難不成會去行政法院訴請撤銷?當然不會,因此這個處分除非被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否則就會是「外觀上」合法的處分。
如果照小草的邏輯,只要處分形式上合法、沒被行政法院撤銷,法院刑事庭就不能說他違法,那圖利罪可以廢除了。圖利罪處罰的,不就是公務員利用職務,「給予人民原本不應合法擁有的權利」?所以在那個權利是用處分的形式給予的時候,人民本來就會拿到一個「形式外觀上合法」的行政處分阿!而刑事法院認定的是「依法本來只能給什麼處分內容,但你卻超出法律給多了」這件事,這當然是刑事法院能夠判斷的。
刑事法院認定的是「公務員指示做成特定內容的處分」有沒有違法,這跟行政法院沒有撤銷原處分,因此該處分在法律上及外觀上是合法的狀態,兩件事並不衝突,不要在那邊瞎掰好嗎?
所以說黃國昌跟黃珊珊他們最可惡的是,不斷利用資訊落差,去向民眾黨支持者們輸出這種錯得離譜的法律觀念,讓他們以為自己是對的,然後到處去胡扯亂扯,四處獻醜還不覺得丟臉,因為他們覺得國昌老師說的一定都是對的,卡提諾法學派,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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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想說的是沒人能審判阿北 阿北是在
一切制度之上
小草在做智商挑戰
今年會考嗎?
請柯的律師團按柯粉意見去跟法官講啊
不要訴訟上講一套 外面講一套
小草最大的問題就是智商低但是又話多
,一直丟臉一直爽
這就陳菡打新竹馬偕兒醫容積率被打臉後轉
的方向啊
行政法院的對象是自然人法人跟政府
公務員有沒有觸犯刑法本來就是刑事法院阿
法盲堂口生物,一直轉換法盲說法
就本案的而言 重點是市政府公務員有沒有違法
看公務員有沒有曲解法律放水或是收賄
這個小草是不是沒跟上黃33
趕快去看25條 不要看24條
只有宗教法庭可以審柯
推
簡單講,刑事法院完全有權可以針對柯文哲
有沒有違法圖利京華城進行實質審理,這跟
行政處分有沒有效力無關
對啊 人民才能去行政法院告機關 機關不
能去行政法院告人民
你機關就用你認為對的方式作出行政處分
就好了 幹嘛走行政法院
操弄資訊落差的tmd唉
爆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這裡分成程序違法部分、還有實體濫用部分 包括:1.行政機關所為之判斷,是否出於 : 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2.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明顯錯誤。3. : 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 這裡的3.牴觸上位規範就是實體違法部分,今天京華城案件最大的爭議就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到底有沒有牴觸「都市計畫法」,所以北市府對於此實體部分認定,目前就是尊重法院有關適法性的見解。76
Re: [新聞] 曝柯文哲被押前曾說這話 黃國昌回憶裁定出爐心境精神科三本柱之一的蘇偉碩 ,發文說檢察官江貞諭、綠色法官呂政燁, 將京華城自己花錢買來的移轉容積168%都算成不法利益 ,只為了「限期羈押」 ==62
Re: [爆卦] 柯文哲羈押全文明知增加過高.....一案違背法令。 至少也要客觀先去論一下怎樣違背法令吧!! 處分目前也還在,也沒有被行政法院撤銷,刑事法院直接就認定違法。 客觀是否違法都有爭議了, 然後說人家明知「違法」。19
Re: [新聞] 竹市兒童醫院容積暴增 民代指前市府涉圖其實新竹地檢署對於本案不起訴的做法才是對的,因為判斷行政處分是否違法這件事,依照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1項,刑事法院無權逕行審判,必須交由行政法院確定的。 行政訴訟法第12條: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至於北院跟北檢為何,明知自己無權認定,仍違反行政訴訟法執意為之,逕行認定本案的行政處分明顯違法,這就不而知了。11
[討論] 陳 菡:只有行政法院能認定容積違法看了一下民眾黨早上的採訪 陳智菡有回應新竹兒童醫院的部分 ——— 第一 他承認行政法院已經判決確定沒有問題13
Re: [新聞] 蔣萬安說了!京華城容積變更符合程序 合阿肥只是好奇啦,純法律面而言,我國法院審判權(民事、刑事、行政),互不干涉,也 不受其他審判權法院認定的拘束。 京華城給容積的行政處分是機關做的,有沒有違法要不要撤銷原處分應該是行政法院的權 利。 現在羈押的法院是刑事法院,刑事法院理論上只能判有沒有罪,就算認定有違法圖利,如6
[討論] 840%違法? 是就地合法啦發文字號: 北市法一字第 09431639800 號 要旨: 行政機關知悉違法之行政處分,應撤銷卻故意不為撤銷,致除斥期間經過而不得撤銷,則行政機關係違法失職,應懲處失職人員,且不撤銷,致財產又遭非權利人處分致真正權利人遭受損害時,恐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840%是行政處分嗎5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條 : 例 : : 》的第十一章來申請容積獎勵;底下推文說容積率上限是560%沒有錯,但這是不含容 積 : 獎2
Re: [討論] 事實認定不同審判系統的拘束行政法院與普通法院(民刑事)關於行政處分合法性以誰的認定為準,這是有法律規定的 。 行政訴訟法第12條: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 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 行政程序法 第116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得將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為與原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及程序要件之其他行政處分。但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轉換︰……」 第129條規定:「行政機關認前條之申請為有理由者,應撤銷、廢止或變更原處分……」 訴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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