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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鏡周刊這麼優秀 為什ptt某板禁止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鏡周刊這麼優秀 為什ptt某板禁止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6

※ 引述《dahanjian (ptt思想檢查督戰隊長)》之銘言:
: 斐偉搞的雜誌
: 還是有一定水準
: 今天又爆出職棒桃猿醜態
: 報出來的東西大多有憑有據
: 沒出包過
: 結果ptt某某最大板(常常翻船那個板)
: 不准po鏡周刊新聞耶
: 跟妓那國習近平有什兩樣阿
: 正黑點:柯文哲貪汙腐敗

真的「有憑有據」的話,請問下面這些是什麼意思?

(一)臺灣高等法院一一三年度上更一字第三號民事判決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上訴人 :黃宣瑋
被上訴人:精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主文: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項、第三項之訴部分,及後開第二項部分假執行之聲請,暨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之裁判均廢棄。

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新臺幣參萬元,及自民國一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上訴人應將附表編號一網路新聞「【恐怖波麗士】從女警查到分局長警備隊員偷窺千筆個資」、編號二之網路新聞「【恐怖波麗士】明明不熟卻背出女警家住址他一句話露餡」與編號五影片「鏡週刊新聞內幕》從女警到分隊長警備隊員偷查千筆個資」予以移除。

其餘上訴駁回。


(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訴字第一四二號民事判決(上訴後已和解)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原告:李淵楷
被告:精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張子萩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捌萬元,及自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移除刊登於鏡週刊網站,標題「名醫公公三千萬和解 許嘉容婚變宮鬥急轉彎」之報導,並不得再利用網際網路或其他媒介散布該報導。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一一年度訴字第五九零八號民事判決(上訴後已和解)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原告:張岳華
被告:精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廖志成、李育材、陳冠達

主文:

一、被告精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甲○○、乙○○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十五萬元,及自
民國一一二年二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五%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精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應將如附件編號二、三所示之報導(圖片內容:原告之結婚照。、圖片內容:原告手比愛心之正面照片。;搭配文字:「犁記餅店二十九歲小開張男婚後外遇不斷,還會傳照片向小三示愛。(讀者提供)」移除。

三、被告精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繼續印刷、販售或轉讓鏡週刊於民國○○○年○月○
○日出版之第二百五十九期雜誌。

四、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撇開有政治元素的(尤其是柯文哲、黃國昌部分)不談,意味不濃的都能被提告了

所以還能說「鏡檢」所言的完全非虛構?

不過就「樂天」福利寒酸一事,如果單看過去的指控、報導等,確實不能說沒有問題,因此他們得到的冠軍可能要打星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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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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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9.40 馬來西亞), 11/03/2025 09:49:40

ilove30and 11/03 09:55就是他們查核不力。但能推導整個鏡媒

ilove30and 11/03 09:55都沒再查證都抹黑嗎?

ilove30and 11/03 09:56有這樣的邏輯。想當初民眾黨回覆政治

ilove30and 11/03 09:56現金不實。第一時間回通篇幻想文

ilove30and 11/03 09:56你怎麼看?

laptic 11/03 10:13檢調當時都還沒查明 但就算完成了 也不信

virus2007 11/03 10:25原來蠢鳥都查證標準這麼低喔,走流程

virus2007 11/03 10:25就行了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