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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藍委勞動節推修法 試用期應予法制化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藍委勞動節推修法 試用期應予法制化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時間推噓 7 推:7 噓:0 →:13

現在的試用期幾乎都沒有固定時間

通常不超過3個月,公司覺得ok,就簽正式合約

看職位調薪,通常3-5000,甚至更高

8折,有固定時限

那我當然樂得用好用滿 XD

51勞動節做這事

國民黨還真是體恤勞工的優秀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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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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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asizeit 04/30 10:48都改簽約聘三個月了 有差嗎

HDT 04/30 10:49約聘(定期契約)其實不能亂簽

Supasizeit 04/30 10:51約聘對公司風險更高哩 但最多就賠三

Supasizeit 04/30 10:51個月

Supasizeit 04/30 10:53不簽到時候還要跑PIP 一拖半年

HDT 04/30 10:53有繼續性工作應是不定期契約 簽定期契約是亂

HDT 04/30 10:53來 勞工只要願意勞資爭議調解 那個定期契約一

HDT 04/30 10:53定無效

HDT 04/30 10:54現行勞基法只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和特定

HDT 04/30 10:54性工作得簽定期契約 所以一般公司那種維持經

HDT 04/30 10:54濟所必須的連續性工作只能簽不定期契約

chyx741021 04/30 11:10我現在的工作試用期前後的薪水只差5%

chyx741021 04/30 11:10,這個80%一訂下去會是堪比22K的定錨

chyx741021 04/30 11:10效應災難

Supasizeit 04/30 11:18好吧 照你解釋那9成約聘契約都不合法

HDT 04/30 12:43是啊 約聘目前只有政府機關在用…

chiangdapang 04/30 13:27逾9個月以上定期契約要報縣市勞工

chiangdapang 04/30 13:27局核准

chiangdapang 04/30 13:29但是約聘僱人員並沒有適用勞基法,

chiangdapang 04/30 13:29是約用人員和特定計劃人員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