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賴清德親自跳下來不聰明吧
完全不聰明,而且失去了總統的高度,所以完全不能認同由總統帶頭到憲法法庭釋憲對於法律案的通過違法亂搞,不可以這非常的不聰明。
現在剛剛看到新聞說總統府裡面有建議總統是否可以不公佈法律案的實施,到憲法法庭解釋出來再說,如果這樣做的話代表投給你的盲目跟隨民主進步黨胡搞瞎搞的人,讓你當總統我可以不公佈法律,讓你當總統我可以按照我的思考在處理,請問你的思考等於全體人民嗎?沒有沒有沒有。
一個沒擔當的總統才會做這種破壞憲法制度的舉動,公佈法律是你的責任,解釋憲法是大法官的事情跟你無關。不能用政黨利益的不同隨便處理法律案的公告,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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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解釋憲法?
推
賴清德以為當總統跟當台南市長一樣吧
推
不公佈也很奇怪,裡面也有民進黨提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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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公布民進黨提的法條也很奇怪
噓
你那新聞貼一下。不公布怎釋憲?想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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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推
發動倒閣,確認民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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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國總統,倒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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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沒有那個資格做不公佈法律的考量,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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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律總統就必須公告,沒有所謂的感覺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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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聽從法律人錯誤見解就不公佈法律不可以
推
不公佈法律的話就先違憲了,這次修法有沒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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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是憲法法庭說了算,總統府,行政院還是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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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說的都不算,當然以當今大法官的組成,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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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很明顯,但是在判決出來前,這次修法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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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公佈及施行,不然行政機關自己就先違法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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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了,更不用去說別人有沒有違憲
推
賴皮當台南市長不進議會導致登革熱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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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政院長也是這樣自以為是自以為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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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皮有沒有想過 自己是40%當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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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賴皮自己不尊重立院60%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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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60%的人要尊重賴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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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邊的人在總統旁邊的人都是一群食髓知味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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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不飽,不可取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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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賴清德不簽法案是違憲,所以釋憲從此開始賴清德不簽法案才是正確決定,除了民氣可用之外... 憲法上總統不簽的法案是不會正式執行的,所以賴清德硬梆梆的不要簽 就會有違憲疑慮 所以大法官釋憲就從總統不簽署法案開始跑釋憲 大法官釋憲總統簽署法案結果出來之前就能拖超久了,大法官釋憲總統可以在法條上 有違背立法單位擴權自己變成司法單位疑慮"得"不簽署法條13
[討論] 賴清德宣布: 將會恪守憲法!!!!!!!!小草又被賴總統重重打臉XDDD 1/13後又要崩潰一次 恪守憲法根本代表他可以去立法院 但是不爽給你即問即答 小草看到總統恪守憲法是不是氣哭惹??????? --8
Re: [討論] 大法官會議跟萬湖會議有何差別?差別在於納粹德國沒有三權分立,我國有: 1) 立法權,主動立法限制或剝奪人民的基本權。 2) 行政權,具體執行、落實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3) 司法權,事後、被動受理行政權及立法權干預人民基本權的措施是否合法、合憲。 以萬胡會議為例:屠殺猶太人的決議,屬於「剝奪人民生命權」的措施。依照三權分立制7
[討論] 如果行政院長裝死怎麼辦4這樣子我小蔥啦 憲法第72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 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不對耶如果塔綠斑真的要搞4
Re: [討論] 如果總統堅持不去國會報告會怎樣?要不要去是看憲法規定 憲法的規定就是立院與總統雙方都要同意才會去 這次修改立委職責行使法 是說 【如果】總統去報告的話 要是依序即時回答1
[問卦] 所以決策者明顯違憲都不用付相應責任?欸欸欸,憲法貴為法律之母,所有法律命令都無法牴觸憲法,但是決策者往往因便宜行事或 一己之私而做出違反憲法之決定。 雖然有憲法法庭之大法官釋憲來維持憲法,但大法官或因為總統提名或因受當權者壓力而無 法即時做出適當之判斷。 故往往皆是做出錯誤決策多年之後才行違憲之判例,傷害已經造成無補救之可能,而當年的3
Re: [黑特] 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 === 釋字342號大法官 楊建華的不同意見書也蠻有意思的,節錄如下: 惟本席研究程序法,基於「程序正義」原則,仍有左列疑慮,未敢遽予同意,茲述明意見如 左: 一、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司法院1
Re: [討論] 大法官會議跟萬湖會議有何差別?尚哥... 你這樣類比錯誤了吧 大法官會議能解釋法律與釋憲沒錯 但基本上他們不討論政治層面的東西 所以之前國民黨要前瞻預算釋憲,大法官就說這個我們不做X
Re: [問卦] 大法官憑什麼擅自決定死刑違憲深厚法學知識的大法官? 如果是美國制度,美國聯邦憲法的解釋,每一個聯邦法官都有權限解釋。 寫更白一點,就是每一個聯邦法官在審判每一個案子的時候,如果發現相 關的法律或者命令違反聯邦憲法,該法官都能在判決書當中解釋為什麼這 些法律或命令違憲。簡單說,美國每一位聯邦法官日常審判都可以自主進1
Re: [討論] 覆議案後然後呢?好,整理一下 所以總共是 第72條 第57條 第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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