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高院新聞稿)
證人們忽然就開始含糊亂講,扯阿北沒用過USB(但是他自己都承認有在用),
扯USB檔案可能不是柯作的(但是一堆檔名都能互相佐證),
這些都是搞不清楚狀況,以為交保等於無罪,可以開始亂講對吧。
「本案多數被告均持否認犯罪之答辯,而為相關辯解。
參酌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或證人之供述未盡相符,顯尚存勾串空間」
講白了就是高院也看不下去這種愚蠢。
這次抗告成功已經不是針對阿北會不會逃的問題,
而是高院要地院解釋「這群人要碼就已經明顯串供,要不都在串供的路上,
你怎麼能保證阿北交保後不會串供?」
這題對地院來講才是真的難,因為這已不是提高保金可以避免的問題,
關進去都低調承認,出來都高調瞎掰,從被告到證人都是這麼賤又蠢,
你不押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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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你行你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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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情牌 講到法官眼眶紅紅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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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來就一堆人開始放話 等到要開庭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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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 他們敢不翻供嗎 反正也沒幾年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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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看來高院不怕逃跑怕串供,那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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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保釋金可以解決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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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四個月 只有Excel 讚 黨就是要他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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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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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希望高院自己來啊 XD
推
就白癡啊,在外面就低調一點就好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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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還這麼搞高調,搞掉就算了還翻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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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就是在跟法官說我在外面會串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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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嫌疑犯交保出來都嘛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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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他們這群人像在迎媽祖 還要攙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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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證大會都開完了,簡直就黑臉白臉
推
原裁定...殊有疑問...自非允當。這麼重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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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很明確要北院不准再放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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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上看到的高院裁定新聞稿 略 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之基本人性,且被告柯文哲為前臺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 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為臺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其等與共犯、同案6
^^^^^^^^^^^^^^^^^^^^^^^^^^^^^^^^^^^^^^^ : 告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之誡命,是否確能防免被告4人與同案被告 : 關共犯或證人接觸而相互勾串,並使各該被告、共犯、證人之證詞不受污染,殊有疑問 ^^^^^^^^^^^^^^^^^^^^^^^^^^^^^^^^^^^^^^^^^^^^^^^^^^^^^^^^^^^^^^^^^^^^^^^ 1.被告4人與各該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屬存在。2
Google Gemini 針對這個新聞稿的看法: 從你提供的新聞資料來看,高等法院認為原審法院的理由不夠完備,主要原因在於: 對於被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原審法院的判斷過於樂觀。 高院列舉了許多柯文哲等被告與共犯或證人之間互動的證據, 認為他們之間存在勾串的可能性,而原審法院僅以「證據取捨之事實認定問題」為由,2
二、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被告4 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被告 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是以,被告4人與同案被告、相 關證人間,既不排除仍有前揭相互勾串之虞,僅憑原裁定併命其等於具保後,不得與同案被 告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之誡命,是否確能防免被告4人與同案被告、相3
講白點 高院才不想做決定 他可以直接說羈押阿 理由差不多 反正就是有機會串證 但說實在4
高院用科技進步當理由 這樣以後還有誰能交保? 每個人都生活在科技進步的年代啊 不然下一個交保的高院敢說科技退步了嗎? 高院開這一例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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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柯文哲這次真的要進去了,高院寫超明白關於柯文哲的交保,北檢向高院提出抗告,稍早高院撤銷北院的裁定、發回更裁 翻成白話文就是 高院認為被告四人都不認罪、不認罪也就算了 答辯理由又都在鬼扯 甚至還有幽靈抗辯這種辯詞出現 有夠瞎 擺明把你法官當白痴 你也敢給這種人交保 而被告之間 加上被告和證人的關係,再根據事實認定有相互串供的高度可能 (指蔡壁如) 接著痛罵北院 還有其他共犯在逃,根本沒有審慎評估、就倉促給人交保55
Re: [新聞] 北檢抗告成功!柯文哲7千萬交保被撤銷我之前猜駁回 讓北檢扛下羈押失敗的責任 看來我跟郭正亮一樣 太不了解黨了 參酌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或證人之供述未盡相符,顯尚存勾串空間。19
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檢方當庭抗告!!高院的新聞稿 節錄如下 壹、主文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5
Re: [新聞] 北檢抗告成功!柯文哲7千萬交保被撤銷看不懂 北檢寫小說 被告和證人證詞對不上 沒有完美閉環 那是北檢的問題吧? 北檢小說寫的爛 觀眾不買單 請問關被告和證人屁事?- 坦白說這次是押定了 上次高院撤銷的理由,還可以用提高保金、電子戒具解決 這次看報載 高院表示,原審2024年12月26日、27日、29日就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及 同案被告進行訊問後,除了彭振聲坦承被訴圖利罪嫌外,被告4人均否認本件起訴書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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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依照高院裁定理由柯文哲押定了~高院這次講的很死 高院表示,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 ,被告4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 並不因被告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是以,被告4人與 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既不排除仍有前揭相互勾串之虞,僅憑原裁定併命其等於具保後3
[討論] 蔡壁如 幫 柯文哲 的實質影響力推了一把?北檢抗告新聞稿 四、 本案柯姓、沈姓、應姓等被告之實際權勢及實質影響力, 均為公眾週知之事實,倘渠等交保在外,恐影響共同被告3
[黑特] 高院這已經算明示了吧 阿北要進了高院的新聞稿 寫的很明白了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間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 理由書裡面很大一部分都著重在證人被告之間會勾串 那會勾串不管多少錢交保出來還是會串阿 這樣已經算很明示了吧 關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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