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
為什麼到現在還有人在車上.....
※ 引述《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之銘言:
: 出來玩啊 不就好有見解
: ※ 引述《raes88097 (阿)》之銘言
: : NET問題吵得沸沸揚揚
: : 除非: 1.沒有獨立出入口;2.大日及NET or基隆市府及NET有契約
: d22426539: 藍白都無視net跟前市長的合約
這句話我真的看到傻眼了。
基隆東岸商場這件事,NET沒有跟基隆市府簽任何合約耶。
上面那句推文是在「指控林右昌跟NET簽合約」?這個你搞不好會被林右昌告上法院喔。
這件事一直是基隆市府跟大日的經營合約,因為大日這邊在2022年爆出弊案,
所以後來上任的新市長,取消了這家弊案公司的優先續約權。
這是整件事的開端,弊案是另外一個標案,「基隆市信二停車場弊案」:
http://i.imgur.com/OdVVrCb.jpg
然後得標的大日再找NET來當「協力廠商」。
但對基隆市府而言,他們一直是跟大日簽約的。
甚至大日跟NET這邊都各說各話。
http://i.imgur.com/cPOH5Ow.jpg
大日說建物的部份他們也有出資,非NET獨資。
NET則是否認,說建物都是他們獨資蓋的。
這件事真的就是只能交給司法解決,現在連「建物誰出錢蓋的」,
與市府無關的這部分,大日跟NET都各說各話了。
所以到底是誰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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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不抹黑 資進黨 就 沒辦法 做事
d22的反串總是能挑動人的情緒
真的無法理解小鳥資訊來源都是哪
NET跟市府簽約都講得出來
有三個名字,不能二分法時,有些人的
腦袋就會當機了。
哈哈哈真的笑死
剛剛還看到有人說「NET跟大日有爭議
,所以大日敗訴就是NET的勝利」,
那個,大日敗訴的對象是基隆市府..
你跟反串仔認真啥
他反串綠粉幫綠粉招黑的
宙斯還不是常拿d22推文回一篇
net幫林右昌蓋房子就是沒合約的雞蛋差
不多意思
傻鳥同溫層洗一洗的結果,不意外
誰出錢蓋的不重要。產權已經登記給市政府
了
這整個事情就很妙啊
NET租地建屋 但是他是跟二房東租
然後二房東本身沒有土地所有權
你跟一個連地權都沒得人承租 然後蓋房子
這不知道多大的勇氣才辦得出來
通常租地建屋 會直接找地主簽約
結果NET是去找一個沒地權的二房東簽約
這簡直妙透了
就以為林右昌會連任阿
塔綠班真的笑死
NET在這整件事的表現都生嫩的不可思議
然後還有律師放話 報紙放話 媒體放話
NET本來就理虧
就算你是良心企業也要照規矩來
民進黨只是利用NET之前在會做慈善這點來
政治鬥爭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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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NET問題吵得沸沸揚揚 其實很多問題都被混在一起講,這幾天看了新聞大致整理幾條線 我不是承辦律師,相關事實都是看新聞,如果講錯了請不吝指教更正 一、建物產權糾紛(法律問題) 據新聞報導,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依促參法簽OT(類似委託經營契約)![[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 [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https://i.imgur.com/noWEdqy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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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問題最大的就是林佑昌了吧? 一個市政府的約搞的這麼不乾淨 變成現在市政府跟net都各說各話 國有財產約到期了 還沒辦法確定產權15
我只是覺得支持林右昌跟主富的人有沒有想過一件事情 主富現在主軸是要戰建物是他們出錢的,所有權在他們身上才對 那林右昌讓這事情發生算不算圖利主富? 主富的主張成立的話算不算佔用公有地盈利? 這些事情發生在柯文哲執政的台北市能洗一個月嗎?14
這一篇有一些觀點可能沒顧及到實務作法 一、所有權: 2-4樓沒有"所有權",依現行法院實務認定,沒有辦理建物保存登記(也就是 所有權登記),並未有所有權(因台灣不動產物權是採絕對登記主義,建物有登記才有所有 權),但是它還是一個物在那裏,法律上的定位是什麼? 法院創設了一個所謂的"事實上處 分權),換句話說,有類似於"所有權"的概念,是一種法律上的利益,可以處分、買賣,![Re: [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 Re: [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https://i.imgur.com/XYhbO9g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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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思緒清晰 脈絡分辨清楚 一般人搞不懂的部分在於 白話講 當基隆市政府作為契約的一方2
圖利不是這樣用的好嗎 圖利罪之主觀構成要件有二: (一)「明知」行為違背法令 (二)「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你要先提出林右昌哪裡違法,還要證明他明知違法還硬幹3
林右昌的提案 可是在基隆市議會長期討論通過的 也就是說如果有圖利的問題 那整個議會同意的議員都跑不掉![Re: [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 Re: [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16/08/25/191.jpg)
年初專打訴訟的大律師見解 在今天看到新聞後 才驚覺林右昌真的是天才 照法院說的,林右昌的約又沒說要負擔二到四樓的費用 所以駁回大日的請求4
出來玩啊 不就好有見解 1.是大日自己要增建的 還同意所有權給市府 2.是NET自己同意透過租金減免來幫大日蓋房子的 3.1樓跟2樓原本都是東岸的主體建物 哪來的獨立出入口啦 4.希望你家可以讓我住喔 原來你家的所有權人這麼好移轉10
地是基隆市政府的 租給大日1樓及地下停車場 大日租給NET,NET蓋2~4樓 現在基隆市政府無論什麼原因要拿回這塊地 NET主張2~4樓是自己蓋的,因此產權是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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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這件事勸鄉民先別上車,要先知道幾個前情提要。 1、東岸當初是標給大日開發公司,NET當初是透過大日這個二房東來經營東岸商場, 之後大日這個二房東在別的停車場弄出弊案,買通市府一個臨時人員得到別的投標公司文件 (2022檢調前往大日扣押的文件中有),這才導致二房東大日失去續約優先權。![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4/01/18/4499229-PH.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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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其實我搞不懂 這個案子 明明就是大日因為行賄害到NET少經營兩年 但是全部的NET律師 都不去對付大日開發 反而都在攻擊市府 這真的很詭異阿 如果我是NET的委任律師 我一定是跟大日開發求償我司的損失阿 大日開發又不是沒錢 還是倒閉了 每年營業額也有好幾億![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 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https://i.imgur.com/Amv5hrr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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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NET登報嗆「強盜行為應道歉」 謝國一堆跳針仔一直喊強盜 法院見 可是完全無視合約 基隆市府只有跟大日簽約 大日是因為弊案被剝奪優先續約權 大日跟NET你們之間怎簽是你們的事18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最基本的觀念 商場的裝潢費用就是營運成本是帶不走的 麥當勞到處租房租地蓋自己的餐廳 有單層的有整棟自己蓋的 租約到期不續約就是全部變垃圾拆光光16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看起來NET為了出資的地上部分要爭到底,但我好奇的是為何市府的處理方式是這樣? 大日本身有弊案問題所以基隆市府不再續約給大日這部分我認為是合理 但這時候難道NET沒跟市府反映過地上建物的問題嗎? 那為何後來市府發標案時內容不寫說 得標者地上部分需要租借給NET使用(因為是NET出資興建的)![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https://i.imgur.com/taMbh1F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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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這位朋友,你會有這樣的質疑, 是因為你沒瞭解合約簽約的關鍵 所以才會產生錯誤的認知與憤怒 .......................................... 林右昌市長當年招標用OT--利用政府現有建物經營15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別先等子彈飛一會 理性上我也支持 NET 這邊餐廳我也常去 都很喜歡 但是這事透漏著古怪 先看一篇新聞![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別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別](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16/08/25/19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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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NET記者會公開「地籍推 pupu20317: 如果基隆市民如rogudan所說因為這樣挺 49.218.95.118 02/17 23:14 → pupu20317: 藍,那我期望NET把2-4樓拆掉,恢復成 49.218.95.118 02/17 23:14 → pupu20317: 原本的樣子,反正基隆市民不缺一個商 49.218.95.118 02/17 23:14 → pupu20317: 場,微風要經營自己花錢去蓋 49.218.95.118 02/17 23:14 → pupu20317: 反正簽了30年嘛~多的是時間「慢慢經 49.218.95.118 02/17 23:145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基本上合約關係是這樣的 基隆市政府 OT(促參法) 大日 大日 (所謂ROT)民間契約應該是屬於附條件租賃契約的概念 NET NET的契約當然不能對抗 機關基隆市政府 因為他的契約相對人是大日 現在的NET主張就是回到法律物權的效力 認為二樓以上改建是NET出資的1
Re: [討論] 好奇塔綠班認為2-4樓到底是誰的產?如果拿以前的判例來看: 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2851號判決: 「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所載之起造人, 僅為聲請核發建造執照之人而已,未辦理 建物第一次所有權以前,房屋所有權屬於![Re: [討論] 好奇塔綠班認為2-4樓到底是誰的產? Re: [討論] 好奇塔綠班認為2-4樓到底是誰的產?](https://i.imgur.com/Fa5qUmIb.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