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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立院三讀 起訴書一審判決後才公開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立院三讀 起訴書一審判決後才公開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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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實務

法務部對於起訴書公開時點及配套措施之意見

https://reurl.cc/GA8ogD

法務部對於起訴書公開時點及配套措施之意見:

一、刑事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未經裁判確定前,仍受無罪推定原則之
適用。是以,若在案件偵結時,隨即公開起訴書讓所有民眾上網查詢而取得,經由
媒體報導,恐形成輿論公審,造成未審先判的負面效應。尤其,如果採行人民參與
審判制度,更應該避免未受法律專業訓練的平民法官在參與審判前,即因外界討論
起訴書內容而對案件產生既定立場,或對被告是否犯罪存有定見。綜上,考量無罪
推定原則及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應於一審判決後公開起訴書,方能在公眾利益
與當事人權益之間取得衡平。



很久沒來逛政黑

沒想到現在這邊的白蓮教徒跟塔綠班程度剩這樣

從法條公佈到現在 這幾年 法務部不管是自己的單位意見

還是到立法院進行的業務報告

https://reurl.cc/DAzdeQ

2、建立權責相符、透明公開的檢察官辦案體系

(1)透過起訴書資訊的透明化,使大眾可以加強對檢察官執行職務妥適性的監督,但衡平考量無罪推定原則及被告受公平審判的權利,起訴書公開的時點應在第一審判決之後,本部於106年10月11日將「法院組織法」第83條修法建議案函送司法院,經司法院院會通過函請行政院會銜,行政院會甫於107年3月15日通過「法院組織法」第83條修正草案及「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送請大院審議。

都不斷強調起訴書的公開在兼顧無罪推定原則及被告受公平審判的權利

應公開的時間點 就是在一審裁判書公開後

結果在政黑 有些人昧於政黨競爭 硬要說成在一審判決前公開都可以

要不要跟法務部也喬一下

還是你們這些人已經是無政府狀態了


: → wiliyss: “應”這個字的定義柯學沒學過? 42.72.92.153 08/19 20:15: 噓 wetteland: 立法理由完全沒有任何法定拘束力 123.193.251.26 08/19 20:16: → wetteland: 法律本文清清楚楚,就別東拉西扯了 123.193.251.26 08/19 20:17: 你沒甚麼信用了
: 但你還是有每天在政黑發五篇文章瞎扯的自由
: ※ 編輯: larusa (36.231.22.33 臺灣), 08/19/2023 20:18:42
: 噓 jkids: https://i.imgur.com/oFPnGtW.jpg 111.83.205.112 08/19 20:18

: → jkids: 這個才是現行法條…… 111.83.205.112 08/19 20:18: 所以跟我貼的有甚麼不一樣?
: ※ 編輯: larusa (36.231.22.33 臺灣), 08/19/2023 20:20:07
: → SubaruDuck: 不得提前公佈法規就會寫了不是。 61.224.143.1 08/19 20:19: → win8719: 人家是看法條規定~不是看為何要立法 114.44.83.203 08/19 20:21: → jkids: 應於=必須於,也就是最遲要在裁判書公開後 111.83.205.112 08/19 20:21: → jkids: ,公開起訴書,讓人民知道你不是亂起訴 111.83.205.112 08/19 20:21: → SubaruDuck: 法規都寫那時應公開 61.224.143.1 08/19 20:22: → jkids: 規定的是最遲,會誤解為在之後才可以的, 111.83.205.112 08/19 20:22: → jkids: 應該沒有任何法學常識 111.83.205.112 08/19 20:22: 有意見你去跟立法院說啊
: 立法理由是他們寫在立法院的網站上的
: 你跟我說幹甚麼
: ※ 編輯: larusa (36.231.22.33 臺灣), 08/19/2023 20:23:35
: → cplzgr: 濕地記者是哪一個人呀?(我知道Id 濕地, 114.47.5.40 08/19 20:23: → cplzgr: 是有這個記者嗎 114.47.5.40 08/19 20:23: 推 win8719: 你貼立法理由出來~然後叫人去跟立法院說? 114.44.83.203 08/19 20:24: 噓 netboy789: 現在起訴書是精簡版 136.23.34.82 08/19 20:24: 推 SubaruDuck: 不然就叫國昌開直播說應於是啥意思給 61.224.143.1 08/19 20:25: → SubaruDuck: 大家聽聽 61.224.143.1 08/19 20:25: → win8719: 你在扯說要看立法理由~然後叫人去跟立法 114.44.83.203 08/19 20:25: → win8719: 院說? 114.44.83.203 08/19 20:25: 你們對立法院的內容有意見 不是去找立法院說
: 難不成這條當初是我立的?
: ※ 編輯: larusa (36.231.22.33 臺灣), 08/19/2023 20:26:18
: → win8719: 人家是告訴你~要看法條規定~不是看立法 114.44.83.203 08/19 20:25: → win8719: 理由 114.44.83.203 08/19 20:25: → win8719: 是你有意見~ 114.44.83.203 08/19 20:26: → win8719: 人家都說了看法條~不是看立法理由 114.44.83.203 08/19 20:26: 我當然有意見
: 因為法條寫的也是起訴書應於一審裁判書公開後 公開起訴書
: 是溼地這種人解釋成在那之前都可以
: 到底是誰在曲解法令
: 看得懂中文 且 還有良知的應該都知道
:
: ※ 編輯: larusa (36.231.22.33 臺灣), 08/19/2023 20:29:31
: 噓 jkids: 又來了,裝睡的人叫不醒 111.83.205.112 08/19 20:27: → win8719: 因為執行跟立法理由完全不相關~是跟法條 114.44.83.203 08/19 20:28: 噓 terrymoon: 柯粉不要找浮木了啦 58.115.204.121 08/19 20:28: → win8719: 現在是你一直拿立法理由來當浮木 114.44.83.203 08/19 20:28: → win8719: 然後現在是你有意見應該你去跟立法院說 114.44.83.203 08/19 20:28: → win8719: 為何法條不定死要一審審判後才公開 114.44.83.203 08/19 20:29: → win8719: 應你不懂意思嗎?上面有解釋 114.44.83.203 08/19 20:29: → win8719: 真的看的懂中文跟有良知才知道 114.44.83.203 08/19 20:30: 噓 aprendes: 始應:這時才有義務要公開->最慢這時要 223.137.239.244 08/19 20:33: → aprendes: 公開。 223.137.239.244 08/19 20:33: 推 win8719: 應就是一審判完就一定要公開 114.44.83.203 08/19 20:33: → win8719: 沒有說一審審判完"不得"公開 114.44.83.203 08/19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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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yDestiny 08/19 20:49第二段有說檢察官可以適度公開 老哥

ZoeyDestiny 08/19 20:50文章貼完好嗎

第二段的意思是現行制度對於如何通案的公開起訴書沒有相關的法條規範 所以法務部才另外訂了

檢察機關書類公開應行注意事項

https://reurl.cc/7kGem1

這個注意事項詳細規範了如何公開檢察機關的相關政府文書 不要看到適度公布載有個人資料之起訴書。就當作浮木抓著不放

※ 編輯: larusa (36.231.22.33 臺灣), 08/19/2023 20:59:06

RoroyaZoro 08/19 20:51時粉要不要去問問律師再來講?

RoroyaZoro 08/19 20:51法條就寫很清楚了 你那個解釋也是規

RoroyaZoro 08/19 20:51範檢方 不要再跟著法盲昌了

RoroyaZoro 08/19 20:52被告自己要公布 又沒法管

jkids 08/19 20:52???是誰昧於顏色啊???

jkids 08/19 20:52拜託別在拿著“”草案“”說嘴,來曲解現

jkids 08/19 20:52行法條,現行實務上就是偵結起訴就公告了

jkids 08/19 20:52https://i.imgur.com/zAdUzxM.jpg

uini 08/19 20:52時粉別來亂,明明是檢方自己公開的

uini 08/19 20:53【新聞資料】四個字看得懂嗎?

RoroyaZoro 08/19 20:53時粉還連洗兩篇耶 加入Z10公司了?

lavarslaker 08/19 20:55去年丟資料的都是助理 今年丟起訴書

lavarslaker 08/19 20:55的應該也是被告的助理之一

SubaruDuck 08/19 20:55很簡單覺得違法快告,照你說法,違法

SubaruDuck 08/19 20:55事證明確,怎麼TMD只會在那嘴,一定

SubaruDuck 08/19 20:55早去按鈴控告檢方了。

uini 08/19 20:55不是啦,法院相關的記者都有拿到起訴書

uini 08/19 20:56附件才是被告助理提供的

SubaruDuck 08/19 20:58他的意思就是一審宣判前,檢方不得提

SubaruDuck 08/19 20:58供啊,那違法這麼明顯還不快去提告。

uini 08/19 20:58他那法條解讀是跟國蔥學的嗎?

lavarslaker 08/19 20:59其他助理應該超賭爛高上節目帶風向

lavarslaker 08/19 20:59

lavarslaker 08/19 20:59把其他資料丟出來平衡風向意外嗎?

jkids 08/19 21:00一直糾結這點,也是沒有別的浮木可抓了吧

jkids 08/19 21:00?畢竟除了金流外也有三名污點證人了

dandes0227 08/19 21:06有問題就去告吧 快啊^^

MayDayFebrua 08/19 21:28文章沒貼完帶風向還敢說別人照法條

MayDayFebrua 08/19 21:28解釋是無政府狀態啊

rayven 08/19 21:30喂,最重要的第二段呢

rayven 08/19 21:32這篇真是斷章取義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