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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立院三讀 起訴書一審判決後才公開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立院三讀 起訴書一審判決後才公開作者
wettela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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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manorboyo (omanorboyo)》之銘言:
: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第83條,未來各地檢署起訴書,將於第一審判決書
: 公開後,才公開起訴書。
^^
胡說八道,法條根本不是這樣寫

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
1.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
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2.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
該個人之資料。
3.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
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法條規定的是,無論如何,檢察署都該在一審後公開起訴書,

但並沒有禁止檢察署在起訴終結時公布,
要不要在起訴終結時公布,取決於檢察署,
都偵查終結了,當然沒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

法條的規定,只是要求檢察署不能一直案槓起訴書,
讓社會大眾在知到判決結果時,
能同步知到檢察官如何起訴的。


--

※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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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aruDuck 08/19 16:49這意思相反耶,上面那篇說是要一審後

SubaruDuck 08/19 16:49才能公開,你這樣是最慢一審一定要公

SubaruDuck 08/19 16:49開。

edwin11017 08/19 16:49柯糞崩潰……浮木又沈了……

Teng0615 08/19 16:51SOP吧 晚點網路就會開始洗了

chyx741021 08/19 16:51所以是只有規範最晚必須和一審判決同

chyx741021 08/19 16:51步,沒有規範最早何時公開囉?

thehospital 08/19 16:52看起來的確是規定公布最後期限而不是

thehospital 08/19 16:52最早

rwhung 08/19 16:53明明是"應",前一篇誤導為"才"

thehospital 08/19 16:54不然第3項就會改成‘’不得於第一審

thehospital 08/19 16:54判決書公開前,公布起訴書”

coyoteY 08/19 16:54是為了無罪推定,規定應限在一審後才公開

berserk 08/19 16:55昨天八卦馬上就一篇回文用這個在那邊帶

berserk 08/19 16:55風洗豹紋了

room1301 08/19 16:55應公布就是這時候一定要,但是沒說這之

room1301 08/19 16:55前不行沒問題吧(?)

ziq 08/19 16:55應公布就是PING最晚期限 這有很難懂嗎

ziq 08/19 16:56新聞資料那一份能這樣給媒體代表沒問題啊

room1301 08/19 16:56如果是一審判決前不能公布,應該要寫

ziq 08/19 16:56現在新的這一份就明顯是當事人拿出來的

room1301 08/19 16:56「不得於一審判決前公布,並應於一審判

room1301 08/19 16:57決後公布」這樣?

ziq 08/19 16:57偵查不公開條款只限"相關調查公務人員"

ziq 08/19 16:57當事人又不是相關調查公務人員

SubaruDuck 08/19 16:57這是規範政府完整起訴書吧,跟當事人

SubaruDuck 08/19 16:57的還是沒關係啊,所以只要是案件當事

SubaruDuck 08/19 16:57人給的就算啥時間都可以。

room1301 08/19 16:58重點是政府是規範最晚時間,所以即使是

room1301 08/19 16:58政府公開的也沒有問題,才是這篇要說的

rwhung 08/19 16:58要看有沒有其他條文限制當事人

rwhung 08/19 16:59不過偵察不公開沒有民眾和媒體

rwhung 08/19 17:00 包含

jetalpha 08/19 17:01起訴書出來就已經偵察告一段落,無所謂

jetalpha 08/19 17:01偵察不公開了啊。

invlaw 08/19 17:02法條已經夠簡單易懂了柯粉還能超譯

jetalpha 08/19 17:02法條細項是規範檢方最晚要何時公布,

xra686 08/19 17:02合理 本來就該公開 讓大家看

jetalpha 08/19 17:03原告跟被告收到起訴書後拿出來是沒差的

dix 08/19 17:04依照司法院新聞稿,是要一審判決後才能公布

dix 08/19 17:05不過只規範檢查官,被告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公

dix 08/19 17:05

司法院還可以管到檢察官喔? 這是什麼獨特的見解?

thehospital 08/19 17:05問題是樓上要確認這份資料是檢方公布

thehospital 08/19 17:05的餒

dix 08/19 17:06我相信本案至少3個被告很樂意公布起訴書

inewnew 08/19 17:06起訴書被告手上都有一份

thehospital 08/19 17:07那三個認罪的助理一定收到立刻提供給

thehospital 08/19 17:07媒體

dix 08/19 17:07我只是澄清wetteland說法是錯誤的

dix 08/19 17:08法意就是限制檢察官要審判後才能公布起訴書

柯粉扭曲法律原文才是錯誤的。

Eugeneptt 08/19 17:08

tentaikanso 08/19 17:10本篇正解,修正通過後的法組法第83

tentaikanso 08/19 17:10條只賦予檢察官在一審後一定要公開

tentaikanso 08/19 17:10的義務,沒有限制一審中不得公開。

tentaikanso 08/19 17:10因為這會跟公開審理原則有衝突,而

tentaikanso 08/19 17:10且從本案來說,相關案情早就在去年

tentaikanso 08/19 17:10有所討論,如果檢察官起訴書的內容

tentaikanso 08/19 17:10不能在第一時間供社會檢驗,反而更

tentaikanso 08/19 17:10容易影響司法信譽。

Sischill 08/19 17:11哪來的正確....是都沒在看司法院公報嘛

dix 08/19 17:12不是,司法院新聞稿已經寫的很清楚,起訴書一

dix 08/19 17:12審後才能公開

oscarwu3041 08/19 17:12柯粉真的是一群法盲 還是好好當個山

oscarwu3041 08/19 17:12道猴吧

dix 08/19 17:12可以看我貼的司法院新聞稿

Sischill 08/19 17:12法院組織法第83條修正案(52-2)公報看

Sischill 08/19 17:12一下,不要只見樹不見林連修法宗旨是啥都

Sischill 08/19 17:13沒看好嘛

dix 08/19 17:14但吵這個沒意義吧,起訴書被告人手一本,法

dix 08/19 17:14律又沒規定被告不能公開起訴書

※ 編輯: wetteland (123.193.251.26 臺灣), 08/19/2023 17:18:27

Sischill 08/19 17:19法盲被糾正就氣噗噗囉 司法院管不到檢察

Sischill 08/19 17:20官? 職務法庭是啥你要不要去了解一下

Sischill 08/19 17:20以為檢察官只屬於法務部管嘛 笑死

dix 08/19 17:2073-7358f-1.html

dix 08/19 17:21跟我說沒用啊,你自己去跟司法院吧

這不過是司法院送給立法院的草案說明而已, 是司法院自己說爽的東西, 要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條才是法律。 所以柯粉認為立法說明的效力 > 法律本文? 這是什麼天才見解?

tentaikanso 08/19 17:22要以立法院通過修正的正式條文為主

tentaikanso 08/19 17:22,而不是司法院送修法草案的新聞稿

tentaikanso 08/19 17:22

tentaikanso 08/19 17:22現行條文內容就沒有「一審終結前不

tentaikanso 08/19 17:22得公開起訴書」的規定。

dix 08/19 17:25誰柯粉?你全家才柯粉!

tentaikanso 08/19 17:25職務法庭負責審理法官、檢察官的懲

tentaikanso 08/19 17:25戒案件,不代表檢察官隸屬於司法院

tentaikanso 08/19 17:25耶我的天啊......法務部表示當我塑

tentaikanso 08/19 17:25膠嗎?

dix 08/19 17:26像你這種動不動扣人帽子才柯粉

Sischill 08/19 17:26我的天呀, 你法務部的檢察官不代表司法

Sischill 08/19 17:26務的話都可以不用聽好嘛 你去找一個實務

Sischill 08/19 17:27上把司法院當屎的檢察官來給我看看呀

lpoijk 08/19 17:27假如一審後才公開 柯糞一樣靠北黑箱司法啦

lpoijk 08/19 17:27公不公開都會靠北啦 柯糞真低能

Sischill 08/19 17:27還有立法看條文更要看草案 這大一程度的

^^^^^^^^^^^^^^^^^^^^

tentaikanso 08/19 17:28一直跳針認為司法院修法草案的新聞

tentaikanso 08/19 17:28稿比立法院修法通過的法條效力還大

tentaikanso 08/19 17:28我也是笑笑啦

Sischill 08/19 17:28法緒就教了 只看法條不看立法修法宗旨?

法官判決的時候會看草案,不看法條? 柯粉真的超天才!

※ 編輯: wetteland (123.193.251.26 臺灣), 08/19/2023 17:29:46

Sischill 08/19 17:28好啦法盲 你老師哪一個講出來給我笑吧

Sischill 08/19 17:30你他媽的再講我是柯粉試試看

tentaikanso 08/19 17:32拿法緒來說嘴......

tentaikanso 08/19 17:32看修法過程的各方意見是要協助理解

tentaikanso 08/19 17:32規範目的,不代表能逸脫法條文義胡

tentaikanso 08/19 17:32亂擴張解釋耶。

tentaikanso 08/19 17:32現行法院組織法條文哪裡講到一審中

tentaikanso 08/19 17:32不得公開起訴書啊,直接無視開庭要

tentaikanso 08/19 17:32公開審理檢察官要陳述起訴要旨耶

Sischill 08/19 17:34笑死....法院審判重視很多系統性的分析

Sischill 08/19 17:35你只看法條不看立法原因以為立法原因是

jkids 08/19 17:35拿法緒的話……也是亂用吧?法官審判就是

jkids 08/19 17:35要依據法律,如果覺得不適用或是法律不妥

jkids 08/19 17:35,是要申請釋憲,而不是拿草案來適用……

Sischill 08/19 17:35塑膠也隨便你啦, 反正你這輩子也不可能

ohohohya 08/19 17:36柯糞怎麼了 柯糞很丟臉嗎

Sischill 08/19 17:36在法界工作嘛, 實務上的院檢律三方誰不

jkids 08/19 17:37立法原因就不是法官審判能用的東西啊=_=

tentaikanso 08/19 17:37立法程序跟司法審判實務都涉及法律

tentaikanso 08/19 17:37,但是是不同的專業。

tentaikanso 08/19 17:37尤其司法實務更不能任意超越法條文

tentaikanso 08/19 17:37義,形成法官造法,侵害立法權懂不

tentaikanso 08/19 17:37懂啊

Sischill 08/19 17:37看這些公報的好嘛,比如刑310的解釋權

Sischill 08/19 17:38法官不能造法跟你可不可以無視司法院公

Sischill 08/19 17:38報是兩回事 不需要滑坡那麼遠

jkids 08/19 17:39根本沒有法官敢拿立法原因來做審判啊?覺

jkids 08/19 17:39得不適用,是會申請釋憲,而不是自己拿草

jkids 08/19 17:39案來審判,不然就是自己瀆職……

Sischill 08/19 17:40主文公告當然不會 但事實及理由你都不用

Sischill 08/19 17:41看? 哇那你真的把法官工作想的很輕鬆了

tentaikanso 08/19 17:42你拿的那篇是司法院送修法草案的新

tentaikanso 08/19 17:42聞稿耶,既不是大法庭裁定、上級法

tentaikanso 08/19 17:42院裁判甚至連高院座談會決議都不是

tentaikanso 08/19 17:42耶......

tentaikanso 08/19 17:42把新聞稿當聖旨,做出不符現行法條

tentaikanso 08/19 17:42文義的解釋還能沾沾自喜也是服了。

jkids 08/19 17:44https://i.imgur.com/zAdUzxM.jpg

jkids 08/19 17:44這才是實務,不要再幻想了!

RoroyaZoro 08/19 17:4683條之3寫那麼清楚柯粉還能拗

RoroyaZoro 08/19 17:47真的是法盲昌跟太久 跟到無藥可救

roleset 08/19 17:51那個修法草案新聞稿是不是舊的?既然實

roleset 08/19 17:51務上有提供起訴書新聞稿,表示送到立院

roleset 08/19 17:51沒有完全採納吧,畢竟一審後才公開很像

roleset 08/19 17:51黑箱審判

cross980115 08/19 17:54Sischill說的不完全對就是了

cross980115 08/19 17:54實務判決上的裁量的確不是完全靠條

cross980115 08/19 17:54文文字上意義,判決書不少都會述明

cross980115 08/19 17:54“法律立意”,法官會看情況是否與

cross980115 08/19 17:54該法條立意相符又或者不合

cross980115 08/19 17:54但基本上還是以法條明文為主

BDG 08/19 17:57中文博大精深

BDG 08/19 17:57修法意旨是如此 但檢才不會自綁手腳

BDG 08/19 17:57這應該是妥協後才那樣定的

cross980115 08/19 18:03關於法律立意部分 法官具有一定程度

cross980115 08/19 18:03的裁量權

cross980115 08/19 18:03還有一般法官申請送釋憲的由來是釋

cross980115 08/19 18:03字371但前提也是對於應適用之法律,

cross980115 08/19 18:03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

cross980115 08/19 18:03疑義者

cross980115 08/19 18:06然而今天這情況下並不是違反XX法 然

cross980115 08/19 18:06後法官去判決是否違反法律立意

cross980115 08/19 18:06加上條文上用的是”應”,算是給立

cross980115 08/19 18:06最終期限

win8719 08/19 18:08話說柯粉有這樣可悲嗎~被喊柯粉會暴氣

cross980115 08/19 18:11但法組法主要規範是規範法院

cross980115 08/19 18:11而檢察官的部分就還是回到法務部意

cross980115 08/19 18:11見的那邊

cross980115 08/19 18:11現制下 檢查機關具有對於公開的裁量

cross980115 08/19 18:11

cross980115 08/19 18:14在一審裁判書公布前 檢察機關固得依

cross980115 08/19 18:14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 條但書第 2 款

cross980115 08/19 18:14、第 4 款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

cross980115 08/19 18:14等相關規定,就具體個案個別權衡 判

cross980115 08/19 18:14斷能否適度公布載有個人資料之起訴

cross980115 08/19 18:14書。

fu06fu 08/19 18:48好了啦畜生法盲回去看柯文哲照片打手槍啦

cross980115 08/19 18:55樓上這種會被告喔…這篇推文前後是

cross980115 08/19 18:55可以特定人士的,雖然我不確定他會

cross980115 08/19 18:55不會特地告人就是了…但這推文不是

cross980115 08/19 18:55很恰當

jw26001 08/19 19:55你老母跟你說糖果應該飯後吃,白癡才會

jw26001 08/19 19:55覺得飯前吃也可以吧,連中文都看不懂是

jw26001 08/19 19:55大腦怎麼了嗎

lbowlbow 08/19 20:16白粉的舉例有夠爛的

win8719 08/19 20:19亂舉例啥

win8719 08/19 20:19你老母可沒說飯前不能吃糖果~所以飯前

win8719 08/19 20:19吃糖果也可以的

route22 08/19 21:09試想你個人覺得被政治起訴 拿到起訴書後

route22 08/19 21:09只能吃悶棍被帶風向 不能批評檢方對手

route22 08/19 21:10只能等到一審結束才能公布 這一定不合理

route22 08/19 21:13這種案子基本上就是直球對決 沒有什麼只

route22 08/19 21:13有高虹安能說話 別人不能反擊這種事

ms0443001 08/20 00:02柯粉與以為傲的智商快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