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華民國憲法有規定倒閣換總統?
※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說個笑話 以前行政院長同意權 可是要經過立法院多數通過
: 結果被李登輝修憲改成 立法院提倒閣案 解散國會後 重選後
: 總統還是可以再提同一個人當院長根本也沒差
: 這種笑死人的倒閣權 當初應該是智障想出來 幫李登輝擴權的手段而已
: 今天就算重選 藍白還是國會多數 行政院長仍然可以同一個人 繼續幹著一樣的事情
: 倒閣國會重選的意義 都是為了組成新的多數執政政府
: 如果你國會要倒閣後重選 本來就應該搭配總統辭職一起重選 才符合民主憲政阿
: 正常民主國家都是這樣 如果是總統制國家根本就沒有什麼倒閣重選的問題
: 就是雙方玩到下次重選 或是 國會彈劾總統停職 而已
國民黨當年的自肥修憲,當然有搞笑的地方
但你要把總統一併辭職納入
那麼
「行政權主動解散國會」也要一併加進來才對
不然也只是立法權自肥的半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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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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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有一說一 總統辭職換解散國會 40%贊成嗎?有一說一 總統辭職換解散國會 40%贊成嗎? 這幾個月都聽煩了 40% 一直喊 倒閣 解散國會 重選一次 BUT 沒好處的事 國會立委怎麼可能倒閣? 謝龍介都講了![[討論] 有一說一 總統辭職換解散國會 40%贊成嗎? [討論] 有一說一 總統辭職換解散國會 40%贊成嗎?](https://img.youtube.com/vi/-Rp7UPbhErE/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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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民主國家司法行政權可以凌駕立法權原因先講結論 我國前幾次修憲隱藏的業力引爆了!!! 依照原版的憲法 雙首長制 對國會負責的是行政院長 所以行政院長要到立法院報告備詢3
Re: [討論] 被動解散國會到底是誰設計的?要談這個被動解散國會,就要從當時民進黨跟國民黨政治鬥爭講起。 自從1991年廢除動員戡亂臨時條例之後,在憲政上,就應該回到憲法本文的內閣制。 不過,當時在台灣內部,因為國民黨長期透過總統以及動員戡亂條例,長期掌握行政權,而獲得政治上的實力。因此,當時的李登輝總統以及國民黨內部當然是不願意放棄,總統可以掌握行政權的政府體制。此外,當時外部面臨中國的壓力,也需要一個能夠代表台灣的實權總統,而非虛位的總統。所以,當時修憲就變成走向總統由人民直選,獲得更大的政治實力,而導向更應該擁有實權的修憲方向。 當時,依據憲法本文,行政院長的任命權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內閣制設計。雖然國民黨在國會當時占有多數席次,但是民進黨的立委非常的有「戰鬥力」。無法通過人數避免國民黨的行政院長,但是可以通過讓你開會開不成的方式,讓行政院長無法產生。於是當時的國民黨主席兼總統,李登輝就決定要在修憲的時候把閣揆任命權拿過來,不再給立法院了。但是民進黨也無法接受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而行政權由總統掌握的總統制。因此,最後才跑去抄了法國的雙首長制。 雙首長制的制度設計,本來是以總統制為基礎,將行政權跟立法權分立,但是又將行政權一分為二的設計。X
[問卦] 為啥不倒閣立法院:代表民意 立法權 總統/行政院:代表民意 行政權 兩個都代表民意 互相碰撞 誰才是真民意? 要上憲法法庭 有人說大法官都是總統任命 不服 那最直接 倒閣 解散國會重選 這樣幹最直接 都不用吵 民意說話 真的顧人怨的那邊重選後直接爆開 現在是卡在什麼點我不懂X
Re: [討論] 柯:提名的行政院長爭取立法院過半同意憲法原本就是這樣規定的 院長總統提名 由立法院同意 實行多年也很少有問題 還是你想說以前憲法這樣規定是在搞笑? 是某次修憲用國會的倒閣權來換取院長同意權2
[討論] 立院自肥條款明天要過了嗎其實擴權就是自肥條款 並不是只有涉及錢才是自肥 違憲擴權 立法權干涉行政權 就是自肥條款 立院要擴權不是不行X
Re: [討論] 看過憲法都知道 賴清德不辭職倒閣沒意義倒閣是有意義的 重點不是在於換行政院長 憲法有問題就修憲 總統有問題就罷免 但問題是上述兩者都需要一定的立委人數
[討論] 在台灣行政權只能被動請總統解散國會嗎?看憲法的規定,行政院長好像只能等立院通過不信任案才能請總統解散國會,自己也辭職 下台。不能他自己發動請總統解散國會,自己也辭職,不像在日本首相好像可以主動請天 皇解散國會,對不對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