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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政經關不了:遊行律師們有關心論文門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轉錄] 政經關不了:遊行律師們有關心論文門嗎?作者
Pietro
(特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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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了!真是面熟,又是反國會改革的那群律師團體。

第一個全國律師公會,理事長是尤美女,之前是民進黨的不分區立委,老公黃瑞明被蔡英文提名為大法官,10月底才卸任。在國會改革的時候也是發動連署,帶頭反對國會改革。

台北律師公會更不用講,理事長是張志朋,他的合夥人就是帶青鳥去立法院亂飛的經民聯賴中強。

這兩個團體口口聲聲說維護憲政、捍衛人權,卻搬不出一個好理由。主要的考量都是如果大法官人事被杯葛,就會造成憲法法庭停擺。笑死!你們真的有在關心憲政、人權?論文門呢

更何況人事權本來就是政治角力的一部分,執政者本來就必須提出相對在野能接受的名單,民主協商的正常表現,杯葛你剛好而已。民進黨完全執政久了,老大哥放不下身段了!

這些官本位的律師團體壓根不在乎憲政、人權,只在乎綠色能否強力執政。

真正在乎憲政、人權的張靜律師也提出他的看法,全文如下:

針對全律會的聲明,台東律師公會透過賴群組徵求會員的意見,以下是我的意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規範有關立法院(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或不行使的法律,無涉監察院、行政院、總統(府)各個機關基於自己本身的職權行使,而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的法規範,認有抵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的判決。以上三個機關卻基於立法院的職權行使,而非本身機關的職權行使,哪有聲請憲法法庭宣判違憲的資格?這些大法官不該受理而受理,本身就違法,違法的釋憲,就是違憲、毀憲、滅憲。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經總統核可,行政院得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總統及行政院焉可聲請憲法法庭宣告違憲?這些大法官自己就違憲、毀憲、滅憲。

以後民進黨立法委員表決不過代表多數人民的立法委員,就聲請憲法法庭釋憲法條違憲,如此泡製,以後所有代表多數民意的法律,只要不合民進黨的利益或黨意,就可先由行政院移送覆議,或甚至連移送覆議都不要,就覆議後聲請釋憲,或直接聲請釋憲,大法官就成為民進黨的看門狗,立法院將只剩下民進黨立委可行使職權,非我族類的立委都無法行使職權,即使行使了也不算、也沒用,這民主法治、權力分立的基石就澈底崩潰,故期期以為不可。大家該譴責這些司法敗類的大法官,怎還幫他們說話?法律人尤其是律師的社會責任與使命安在?

這些大法官在還沒有宣判前甚至四個機關(總統、行政院、監察院及民進黨立委黨團)送憲法法庭後,所表現出來的態度就是「未曾開言先轉腚,半扇門楣婊真情」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對於這次上百位律師出門反對翁上人等人修改憲法訴訟法一事。

政經關不了發文嘲諷說:
笑死!你們真的有在關心憲政、人權?論文門呢?

https://i.imgur.com/WNKQu3F.jpeg

我是不反對「人事杯葛屬於政治角力的一部分」這個主張啦

問題是你這次修法是把原本的角力變成直接The World 了憲法法庭的功能耶。

然後張大律師在說什麼違法的釋憲就是違憲毀憲?

人家立院擴權動到其他憲政機關的權限,其他機關本來就有權進行憲法訴訟啊!

再來,怎麼還在跳針覆議後就不可以訴求釋憲?


我的天啊……


謝謝推文提醒

我該找其他法條。

憲法訴訟法第65條第一項

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9&flno=65

所以哪裡是違法的釋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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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GoYuSheng 11/14 09:52律師們應該是關心這廝什麼時候關進去

WeGoYuSheng 11/14 09:52

anomic24 11/14 09:52論文門跟憲政、人權有什麼屁關係==

star12614 11/14 09:53又來了 還卡在論文的www

OoJudyoO 11/14 09:55沒人關心

shiriri 11/14 09:55who cars

BluffKing 11/14 09:55這廝的腦真的壞徹底

tsgd 11/14 09:55論文門 柯文正看到0掏那種論文講不講?

finhisky 11/14 09:56張靜好歹講得出法條依據,你一句動到其

pupu20317 11/14 09:56可憐 一直卡在論文門出不來

finhisky 11/14 09:56他機關權限可以釋憲,依哪一條?

Pietro 11/14 09:56凌濤的論文很簡單啊,校方說了算。

Pietro 11/14 09:56去查判決書啊,笑死。

Aidrux 11/14 09:57律師應該很樂意幫通緝犯辯護,先給諮詢費

Aidrux 11/14 09:57

Pietro 11/14 09:57張靜宣稱其他機構不能為了針對立法院權限

Pietro 11/14 09:57的修法申請釋憲,啊我就直接反駁人家立法

Pietro 11/14 09:57院五月的修法並非僅僅止於立院權限啊。

Pietro 11/14 09:57笑死。

Pietro 11/14 09:58我是針對他的主張本身反駁。 幹嘛需要引

Pietro 11/14 09:58用其他法條?

shadowpower 11/14 10:00沒有,論文是考古學者該注意的

tsgd 11/14 10:01然後英國校方說法 柯文正又堅持不採信

tsgd 11/14 10:01成天跟林環牆在那邊重大突破

andysher 11/14 10:04“你們為什麼不跟著我抓浮木”這種感覺

andysher 11/14 10:04,蠻智障的

Tsozuo 11/14 10:09腦袋被論文夾到一樣

a089851583 11/14 10:09這律師好猛

b425k1719 11/14 10:16丁守中都走出來了這小丑還卡在時空裂隙

syensyens 11/14 10:19通緝犯?

finhisky 11/14 10:36官員說謊送檢察官法官處理,動到哪個其

finhisky 11/14 10:36他機關的權限?

hygen 11/14 10:43根本是民進黨獨裁團體

toshizo 11/14 10:44人家在談大海,你還在漱口杯。

jordanlove 11/14 10:50哈哈哈

HodorDragon 11/14 10:52可憐哪

Ramenstar 11/14 10:55好了啦

Pietro 11/14 10:55只有這條喔。XDD

Pietro 11/14 10:59而且涉及立法權與行政權的互動,難道沒有

Pietro 11/14 10:59碰觸到? 光是何為機密的認定被交給主席

Pietro 11/14 10:59個人決定(還不用到整個大會喔)就已經涉

Pietro 11/14 10:59及行政權的權限內容了。

lbowlbow 11/14 11:01通緝犯何時回台灣受審啊

Pietro 11/14 11:03姑且不討論權力互動。 光是一大串的主席

Pietro 11/14 11:03同意,就讓人頭皮發麻了。 民代完全沒受

Pietro 11/14 11:03過法學訓練,結果卻要幹法官的事。

Pietro 11/14 11:05而且主席還不是指整個大會,而是調查小組

Pietro 11/14 11:05的召集人。 幾個立委組團就能代表全體民

Pietro 11/14 11:05意嗎?

plus203ft 11/14 11:43神經病才會分不清事情輕重緩急八

littleMad 11/14 12:22還在車上真的有夠可憐

finhisky 11/14 12:47所以你根本亂扯嘛 張靜說跟職權有關才

finhisky 11/14 12:47能釋憲 至少針對官員說謊 你就提不出個

finhisky 11/14 12:47屁 還反駁類 笑死

※ 編輯: Pietro (49.217.57.227 臺灣), 11/14/2024 14:08:17

b1987517 11/14 15:06還卡在時空裂縫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