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師父邏輯就是「有都計委員會=合法」
※ 引述《cycutom (cycutom真的不出門的那漳)》之銘言:
: 有一句話我要強調三次:
: 柯文哲一直都是嘗試「在一個法治的社會當皇帝」
: 柯文哲一直都是嘗試「在一個法治的社會當皇帝」
: 柯文哲一直都是嘗試「在一個法治的社會當皇帝」
: 以這次出事,柯師父的主張一直都是
: 「有都計委員會」,所以一切合法
: 然後都不用去管說「你這個都計委員會都是你柯文哲的人」
: 所以你柯文哲根本可以直接把「全台北市所有的土地直接送給財團」
: 「因為有都計委員會」
: 這樣都是合法。這就是柯師父的邏輯
: (只要檢調沒抓到金流,柯師父認為這是「合法的送給財團」而不是貪污wwww)
: 所以關鍵就一點啊:
: 「柯文哲從執政的第一天都是無時無刻在想,如何在法治社會裡當皇帝」
: 也就因此整個民眾黨也都是在學他這樣幹
: 包含鼻孔安
: ==================
: 以「前面的文有人提:家裡沒拿到20%的要跟民眾黨求償」來舉例什麼叫「皇帝」
: 今天家裡沒20%的跟民眾黨求償
: 照樣由「柯文哲指派的都計委員會審議」,審議結果:不通過
: 沒有任何的「一致性的標準」,一切都是「柯皇帝說了算」
: 也就是,都計委員會=皇帝,柯文哲就是在這委員會後面的皇帝
: 一切都是「皇帝」說了
: 這就是柯文哲努力在實現在一個「在法治社會裡當皇帝」
整篇文章都是在誤導帶風向。圖利罪的要件不是「違法」,而是「明知違法」,所以有了委員會討論出結果,市長蓋章核定,確實「明知違法」就不成立,因為有那麼多人認為合法,市長也跟著他們認為合法,就不能說是「明知違法」了。
整篇文章也都在惡意潑髒水在柯文哲身上。「合法的送給財團」為什麼不說是「合法的完成讓財團在台北投資,台北市也獲得廠商回饋的好處的一件投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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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 都發局都說會圖利不敢弄耶
明知違法才要塞給都審會弄成委員們不強烈
反對所以照案通過的結果啊
對 眼睛閉著蓋章明知違法就不成立了^^
多少公務員用公文都報告是違法了,還裝
不知道?
所以你現在要同意京華城違法囉?
一個一個公務員被換掉、一個一個委員被
換掉,然後你說你不知道。
台北市獲得回饋?如果京華城依據台北市土
管條例第80-2條第2項 京華城要回饋淨利70
%才能獲得容積獎勵 現在不用 市府直接送
然後你告訴我台北市獲利?
真的不爽沒收押金就是政府獲利沒有錯啊
明知違法在於有人告訴柯文哲這決議違法
神邏輯,不愧是草
所以蚵只是一顆會蓋章的西瓜 出事了
只會 窩不知道?
明明就這些法條自己訂立得不夠嚴謹,導致
可以有不同解釋空間與參照方式,就是有人
硬要別人接受自己那套違法的解釋,為何不
能接受當初柯市府採信的是不違法的解釋呢
?
郝龍斌為何沒事 柯為何關在裏面?
同樣的法你就有事 別人為何不敢碰?
柯都說了公務員不要坐牢就ok
狗屁的不夠嚴謹 那麼清楚就不適用 睜
眼說瞎話喔
8
首Po有一句話我要強調三次: 柯文哲一直都是嘗試「在一個法治的社會當皇帝」 柯文哲一直都是嘗試「在一個法治的社會當皇帝」 柯文哲一直都是嘗試「在一個法治的社會當皇帝」 以這次出事,柯師父的主張一直都是X
柯粉小草與柯文哲的 或或或或 有會議記錄 或 SOP 或 公開透明 三者其一,柯文哲與民眾黨的行為即合法 有SOP,因此不會有問題 有委員會審批,所以程序沒問題X
這邊提供小草一個解方。 就是反找出從台北市建市以來,有哪一次市長曾經有否決過都委會決議的。 假設歷任市長從來沒有否決過都委會決議,一律決行。那也許法庭上還能凹說,市長慣例 對都委會決議就是尊重,當然法官要不要信是另一回事。 ※ 引述《iamm (ttt)》之銘言:
爆
Re: [新聞] 白喊「蔣市府認京華城案合法」 李四川:這邊好像有個邏輯上的死迴圈 首先 => 如果判柯文哲圖利罪成立 => 台北市政府因此知道京華城不合法 => 停止施工 => 台北市政府因法院判決才知京華城不合法,代表不可能柯文哲明知違法 => 柯文哲圖利罪不成立 上面邏輯有錯嗎?37
Re: [討論] 黃暐瀚說下次檢方抗告,小草就不要哭啊說一句青鳥不愛聽的 目前這案子客觀來說圖利罪的要件就是不存在。除非你能證明所有人都跟他說違法,他依 然我行我素,但現在就是這個委員會跟他說合法,他只是選擇相信專家。你的要件明知違 法要怎麼證明?苗博雅說違法,專家會議合議出合法,他要相信誰?總不可能青鳥是苗迷 們就規定一定只能信苗博雅吧29
[討論] 圖利罪的"明知"到底是什麼?先說我法盲。 圖利罪的明知違法到底是怎樣才符合條件? 照京華城這個案子 都審會說是合法的, 柯文哲當然可以說他不知道是違法的啊。18
Re: [討論] 苗博雅的質詢影片是否會成為證據呢依照都市計畫法, 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 都市計畫委員會(不是都發局)是審議機構, 不是主管機構 而圖利罪的要件, 是明知違背法令, 而不是使用違法法令的手段 所以 1. 市長形成圖利的手段, 是他蓋章決行就已經形成了, 不需要你講的那三點15
[討論] 要證明柯文哲明知不法太難了如題 都更委員會最後是彭政聲蓋章的 柯文哲有蓋章的公展公文上面寫準用都更條例 又沒寫無法源依據,也不可能說違法 2020和2021的議會質詢,他什麼都不知道,底下說合法就合法15
Re: [新聞] 蔣萬安說了!京華城容積變更符合程序 合前任市長柯文哲:我不知道合法與否 法官:明知違法,執意為之! 收押禁見! 現任市長蔣萬安:我不知道合法與否 法官:(等等我請示完上級) 大概就是這樣5
Re: [新聞] 白喊「蔣市府認京華城案合法」 李四川:照同樣的邏輯,如果未來法院判京華城違法 那現在的蔣萬安,李四川 一樣是明知違法而圖利京華城 因為未來是違法,所以現在不停工就是明知違法 無罪推定不適用在圖利罪X
[黑特] 一樣是圖利 為什麼民進黨就合法!對!生氣! 今天竹檢說兒童醫院查無不法! 「圖利罪:明知違反法律而故意為之」 那誰決定一項建設有沒有違法? 還不是你們司法系統!X
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說京華城改建案違法的人,都認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是容積獎勵的合法 來源,但京華城沒有走這個法條,而是引用了〈都市計畫法〉。為什麼不走〈台北市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因為京華城基地已經開挖了81%,超過了該條例規定的70%,已不能 適用。3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回到問題的根源 假設市長要求都委員會審議通過 那有兩種可能 1.合法通過 2.違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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