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是「殺人」與「凌虐致死」不是嗎?
好奇怪
我看藍白法條是
「殺小孩」加重刑期
「凌虐小孩致死」判死刑或無期徒刑
[擷取CNA]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刑法
第271條(殺人罪)之罪者,加重其刑1/2。對
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刑法第271條第1
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此外,未遂犯罰
之、預備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271 條
1.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奇怪怎麼網路上會出現說
法案通過是鼓勵犯人殺小孩而不是送小孩去醫院
我看修法都是在講小孩死掉的情況欸
只是用凌虐致死的判更重
看起來很合乎邏輯欸?
並沒有鼓勵犯人殺小孩大於虐待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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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看不懂的,是蓄意殺人+凌虐手段才
是判死刑or無期。凌虐致死,非蓄意殺人
,是286法條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
上有期徒刑
凌虐致死的犯意是凌虐,在這個新法下
劉姓保母發現剴剴差不多了,但想到
剴剴如果自已死了那我要被判死刑,因
此心一橫殺了剴剴,結果只要15年,這
樣對嗎
反正都要判死刑了 乾脆毀屍滅跡
人渣狗屎網軍死全家
5樓說的有道理耶,活著送醫才會發現
是淩虐,弄死把傷口蓋過看不出來是淩
虐還判比較輕
對的,黃狗不在乎小孩的命啦!只要有聲
量就好。
白癡草只要黃狗立法就好棒棒,就是這麼
白癡。
白癡草對小燈泡恩恩就是這樣嘲諷的。
有些青鳥說反對286條是因爲降低最低刑期5
年
吳秉叡、林俊憲不贊成286是因為新增死刑
太重,違反比例原則。
一堆青鳥不知道被誰帶風向,一直在吵286
拿掉加重1/2太輕。
而且286凌虐致死(死刑/無期/10以上)跟
271-1(死刑/無期/10年以上,受害者七歲
以下加重1/2)比,286哪裡比271-1重?
最高最低都能討論 有人不知道喔
最低就是變輕 怎麼了嗎
不然你把強暴改易科罰金到死刑阿
看你是不是有最高就爽阿
而且是272-1 要護航也不搞清楚條號
凌虐之後心一橫殺掉是凌虐後殺人 北
七喔 這是無期起跳
286舊版是加重至1/2,不是加重1/2。
新版:死刑/無期/十年起跳
舊版:無期/10年1個月起跳
青鳥:不管啦,少關的算黃國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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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以下是現行法條: 1.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4.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https://i.imgur.com/dTW1zQ2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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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針對這次修法 推文裡很多人討論很多了 我只是針對我看到的新聞內容整理了一下 這篇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 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3/e83134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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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GINO賀剴剴條款通過 發文「不懂棄權立委故意凌虐+故意殺人(最少無期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故意凌虐+過失致死(最少10年 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 以上有期徒刑![Re: [新聞] GINO賀剴剴條款通過 發文「不懂棄權立委 Re: [新聞] GINO賀剴剴條款通過 發文「不懂棄權立委](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4/e831474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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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虐童修法是不是釣出一堆法盲青鳥?看到一堆青鳥在那說這樣修, 以後直接殺孩童比虐殺致死還輕, 等於間接鼓勵大家直接殺小孩, 說真的,我嚴重懷疑青鳥根本沒有腦, 1:3
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以下是現行法條: 1.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 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 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 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https://i.imgur.com/w6VpQYZ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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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先不看針對未滿18歲或7歲的部分![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3/e83134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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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虐童死刑的缺點?整理一下修法後的狀況, 看脆和政黑很多法盲青鳥都看不懂, 昨天在那胡亂講一整天, 憨教,幹, ———————![Re: [問卦] 虐童死刑的缺點? Re: [問卦] 虐童死刑的缺點?](https://i.imgur.com/Oev1Cez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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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欸!頭腦要炸了啦我們不要管那些智障媒體白癡立委啦 每個都有自己的顏色鬼才要看 政治腦嘻嘻 直接看法條寫甚麼好咪 在殺人罪增訂第272條之一,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71條之罪者。加重其刑1/2;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處第271條第1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二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1
[轉錄] 陳培瑜FB 民進黨支持「虐殺幼童處死刑、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陳培瑜 FB 3.轉錄內容︰3
Re: [討論] 發現藍白版本的bug我不知你是沒做功課, 還是惡意帶風向? 以下是修改的內容 由藍白共同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版本,在殺人罪增訂《刑法》第272條之一: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72條之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Re: [討論] 發現藍白版本的bug Re: [討論] 發現藍白版本的bug](https://i.imgur.com/IEVkloJ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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