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新聞] 馬文君爆「徐巧芯挨告資料早刊載捷克官媒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馬文君爆「徐巧芯挨告資料早刊載捷克官媒作者
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
時間推噓 1 推:9 噓:8 →:95

※ 引述《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之銘言:
: 媒體報導的事情如果跟密件公文一樣 公文洩密就能解套嗎?
: 我們是不是常常聽過一種狀況
: 某家媒體外傳 報派

扯這個?

你知道現在外交部告徐某人什麼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Zj-TgzmbBk

外交部告發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

一般告發公務員人員洩密罪,就刑法第一三二條。

刑法第 132 條第 1、2 項:「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

、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這裡直接訴諸所謂應秘密之文書的定義,一般法院有很多這種判列,對於所謂『應秘密』

之文書,指的是「應絕對保守秘密之文書」,而非指的是相對或有裁量權的文書

資料。

刑法第 132 條所指的應秘密文書,基本上可分為:

(一) 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之機密以上文書;

(二)具有強制力非任意性公務上的一般性秘密文書;

(三)有關刑法第 28 章第妨害秘密罪,第 315 條至第 318 條之二之罪之保護標的;

(四)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及第 42 條之罪。

我們來看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的機密以上文書分類如下:

https://imgur.com/8cxWoHU

第一項指的是上圖的右路部份。

比較像是如下圖的的文件,上面印有機密的字樣。

https://imgur.com/gi8ERvz

那第二項有沒有可能是左路部份呢?

而徐美鳳當天出示的,如下圖:

https://imgur.com/RnDO4p6

那這種被公佈於國外雜誌議案,算不算是具有強制力非任意性呢?如果徐美鳳在法院上,

拿出十幾二十份這一類議案文書當成對照證據呢?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61.61 (臺灣)
PTT 網址

ferb 05/08 17:24不雅打臉了

Strangenut 05/08 17:26那幹嘛印密?所以公開就好了還多此一

LearnLong 05/08 17:26雖然你寫得很長,但是上色那句話是你

Strangenut 05/08 17:26

LearnLong 05/08 17:26自己的解讀吧?有沒有權威或判例

不是我的見解,我沒有那麼利害去解釋判列,這是歸納大部份判例的結果。 你可以自己去查法院的判例!

CavendishJr 05/08 17:26馬文君也知道不行洩露啊,所以他只

CavendishJr 05/08 17:26能打為什麼外交部要設密件

https://imgur.com/srAB2X8

你還是先搞清楚設密件的等級區分吧! 基本上,馬文君是在暗示一件事,就是行政目的己經達成了,為什麼還要設密件。 基本上捷克自己就公佈其結果了,那是不是己經間接的說明外交部的行政目的己經達成?

Strangenut 05/08 17:26那麼有自信就不會貼掉了啦。

LearnLong 05/08 17:27重點不附佐證,底下沒用的附了一堆圖..

Strangenut 05/08 17:28900耍白癡連副院長都看不下去你們還真

Strangenut 05/08 17:28的上車是有多蠢

heny 05/08 17:29算不算是?有沒有可能?現在是護航到自己都

heny 05/08 17:29沒信心了嗎==

moike22 05/08 17:30同黨副院長講得很清楚了,還要凹的我真不

moike22 05/08 17:30知道在想啥

jing007 05/08 17:31馬文君可以把她自己那份公告記者前看看

有必要嗎? 基本上,還是看法院的認定。

jing007 05/08 17:31會怎樣?反正徐巧芯都貼了…都公開了

jing007 05/08 17:31我也好奇其他立委拿出第二次會怎樣?

loki94y 05/08 17:31印密 = 不能洩漏 就這麼簡單

loki94y 05/08 17:33如何規定秘密文件是行政的權利

loki94y 05/08 17:33只要不違反法律下規定的密件

loki94y 05/08 17:33你再怎麼凹他不是秘密都沒用啦

別搞笑了,你自己去看外交部告徐巧芯是什麼罪,不就刑事第132條,如果針對特定條文 ,那就有前例可循。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5/08/2024 17:42:56

FishJagor 05/08 17:35立委把印著密件的文件攤開在媒體前還

FishJagor 05/08 17:35不算洩密?

CALLING 05/08 17:35外交部標註是密件 你還硬要覺得立委有權

CALLING 05/08 17:35自己裁量是不是秘密?不要搞笑了好嗎

有我說立委裁量了嗎?文章看不懂嗎? 而是告訴你一般公務機關文件的等級,要達成洩密要件本身就是有難度。

chong17 05/08 17:35國有國法,違法就是違法,在那邊狡辯什麼

ckai1983 05/08 17:36已經公開了不是秘密了,其他國民黨立委

ckai1983 05/08 17:36快公開喔!

alex2009 05/08 17:38智障車輪餅的利委 都是智障

loki94y 05/08 17:39很簡單證明那些智障賤畜

loki94y 05/08 17:39相不相信自己的狡辯啦

loki94y 05/08 17:39請狡辯那不是洩密的洩密立委馬文君

loki94y 05/08 17:39把徐禁評貼起來的地方公布出來

loki94y 05/08 17:39藍狗連自己講出來的話都不相信了

loki94y 05/08 17:39還有一群吃屎的腦殘兩岸支那人在狗吠

loki94y 05/08 17:40馬文君已經被告洩密 不敢也沒關係

笑死人了,整串字全都是在罵人而己? 原來舉不出法條依據就只會罵人? 如果沒有論述能力,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weeny 05/08 17:40kmt都是這種劣質立委 全民忍?

loki94y 05/08 17:41叫同樣挺徐禁評的舔藍賤狗黃狗娼出來吧

loki94y 05/08 17:41叫黃狗娼做啊 那份文件他也有

yudofu 05/08 17:41要嘛就勇敢當個吹哨者,以身犯令、在那邊

yudofu 05/08 17:42公布之後又在那邊自己覺得,真的很沒種...

yudofu 05/08 17:43這在支語裡面就是"既要又要"吧

笑死人了,貼個法條在那裡告訴你要構成洩密的要件。結果一堆拉東扯西的?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5/08/2024 17:47:48

loki94y 05/08 17:46所以你的前例是啥? 請表演欸

法院的判例一堆喔!自己去google丫,還是你不懂怎麼google法院的判例?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5/08/2024 17:48:42

LearnLong 05/08 17:48我已經在下面回你了..你還不自己找判y

LearnLong 05/08 17:48判例嗎?

我就自己看過一些判例了,你要看你自己去找丫。

loki94y 05/08 17:48你貼那圖就說了 可解密

loki94y 05/08 17:48不是應解密 又在搞笑

笑死了,馬文君在問田次長的事,就看田次長丫。 基本上你要構成刑法第132條的要件,在於案件的本身是不是達成構成標準。 你不懂我也沒有辦法,你自己又不搜判例我也沒有辦法。 而田次長早上的達詢就是在暗示後續的走向了。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5/08/2024 17:51:27

LearnLong 05/08 17:48造謠一張嘴 闢謠跑斷腿是吧 666

LearnLong 05/08 17:49我39分已經幫你找好了 你48分還龜在這

loki94y 05/08 17:49罵誰 罵你啊? 你幹嘛要對號入座啊= =

loki94y 05/08 17:50叫你表演 又縮了

loki94y 05/08 17:51整串字全都是在罵人

loki94y 05/08 17:51你只看得到罵人哦 叫你洩密立委馬文君做

loki94y 05/08 17:51啥 裝死看不到啊

loki94y 05/08 17:51真會斷章取義哦

笑死了,就你這種的,只會貼穢言污語的有什麼述文的結構! 還說我斷章取義咧! 對啦!你這種咖叫你上網去找判例,大概是很難的事吧。可能讓你找到了,還要找專門 法務幫你開示吧XDXD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5/08/2024 17:54:14

LearnLong 05/08 17:52真的可憐...只會排版不會論述的咖

你找什麼? 你有找什麼嗎? 貼法條給你了,就是要你援引相關內容,難道幫你找老婆還要幫你生小孩? 還是你生小孩都要人家幫忙?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5/08/2024 17:56:01

loki94y 05/08 17:56你斷章取義啊 不然咧

loki94y 05/08 17:56講一堆沒用的話想護航 還會對號入座

loki94y 05/08 17:56結果一個判例找不出來

loki94y 05/08 17:56別人都幫你找了 你還在秀你的智商

為什麼我要幫你找判例,我都把法條貼給你了,還要幫你找判例。 難道幫你找女友,還要幫你結婚生小孩? 可憐丫,連生個小孩都不懂?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5/08/2024 17:57:22

LearnLong 05/08 17:56你有生小孩被人幫忙的經驗阿? 是不是

LearnLong 05/08 17:56當表弟了?

LearnLong 05/08 17:57真可憐...

我是不敢做這種事啦,人生還要懂禮義廉恥,不過說這些你大概聽不懂。

loki94y 05/08 17:57你只看得懂污言穢語啊

loki94y 05/08 17:57講給你這種程度的聽不是剛好而已

好棒好棒,自HI最會了,恭喜你學會精神勝利!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5/08/2024 17:58:58

loki94y 05/08 17:58只聽得懂污言穢語

loki94y 05/08 17:58其他的話對你來說是無字天書啊

loki94y 05/08 17:58幫你找判例 你的所有的論述就是基於有

loki94y 05/08 17:58判例才成立

笑死人了,法條在眼前,你有找判例嗎? 連個屁都沒有吧! 我的論述不是來自於判例才成立,再貼給你一次! 刑法第 132 條所指的應秘密文書,基本上可分為: (一) 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之機密以上文書; (二)具有強制力非任意性公務上的一般性秘密文書; (三)有關刑法第 28 章第妨害秘密罪,第 315 條至第 318 條之二之罪之保護標的; (四)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及第 42 條之罪。 看得懂嗎? 知道什麼叫國家機密文書嗎? 知道怎麼區分一般公務性文書嗎? 不過即使貼個圖,你大概也看不懂,大概公民與道德都白讀了,讀那所國中高中要不要報 給大家看一下?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5/08/2024 18:01:57

loki94y 05/08 17:59結果一個判例找不出來

loki94y 05/08 17:59在那邊扯一堆自己都不信的鬼話有個屁用

loki94y 05/08 18:00阿就說叫你的洩密立委馬文君

loki94y 05/08 18:00把徐禁評沒貼的貼出來證明他相信沒洩密

loki94y 05/08 18:00

loki94y 05/08 18:00在這邊鬼扯護航有個屁用

loki94y 05/08 18:01精神勝利就你最會啊 鬼扯一堆廢話

loki94y 05/08 18:01什麼屁找不出來 叫你馬文君做一次也不敢

loki94y 05/08 18:02只會在這邊幫洩密狗畜護航洗地啊

別搞笑了,我貼法條給你,援用依據! 你連個法都貼不出來,你懂法嗎?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5/08/2024 18:03:08

LearnLong 05/08 18:02「我的論述不是來自於判例才成立」

loki94y 05/08 18:02是有個屁用?帶風向贏了就不是洩密啦?

LearnLong 05/08 18:02笑到我不小心按到推了 XDDD

loki94y 05/08 18:04然後咧 你貼一堆隨便找都有的法條要幹嘛

loki94y 05/08 18:04? 還是洩密啊

LearnLong 05/08 18:04補噓 剛看到自爆笑到按錯 XDDDD

loki94y 05/08 18:04援用什麼狗屁依據? 你的的幻想叫做依據

三、 本條文第 1 項所保護之客體為「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 消息或物品」。 所稱之國防者,係指國家為對付外敵所籌備之一切軍事上設施,包括顯在武力 及可得動員而為戰爭之潛在武力。所稱之應秘密者,係指與國家政務或事務上 具有利害關係而應保守之秘密者而言;其類別不以法令明文規定者為唯一認定 標準,舉凡個人之車籍、戶籍、口卡、前科、通緝、勞保等資料,以及入出境 紀錄等,或涉及個人隱私或攸關國家之政務或事務,均屬應秘密之資料,公務 員自有保守該等秘密之必要,但已經

洩漏之秘密,則不為秘密

! 去讀法條吧!不懂別出搞笑了。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5/08/2024 18:06:05

loki94y 05/08 18:05精神勝利啦? 我的幻想就是依據

loki94y 05/08 18:05算了 你大概也屁不出什麼來 真無趣

loki94y 05/08 18:06貼幾個法條然後開始幻想自己很棒

我不用幻想丫,法條怎麼解釋,法院就怎麼判丫。 你懂法嗎?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5/08/2024 18:07:00

LearnLong 05/08 18:06他都說他的論述不用引援判例了 XDDD

你不要貼那種搞笑判例了,我很懷疑你看得懂內文嗎? 你貼的那個判例明明就是己經違反個資了! 你還貼出來,你懂構成要件成因嗎? 別出笑死人了。

loki94y 05/08 18:07已經洩漏之秘密,則不為秘密

loki94y 05/08 18:08所以就叫你馬文君做一次

loki94y 05/08 18:08看他信不信你的鬼話嘛==

loki94y 05/08 18:08還在洗地啊

LearnLong 05/08 18:08他就是辛辛苦苦排版 憋出一篇長文

LearnLong 05/08 18:08實質完全空洞沒有邏輯

LearnLong 05/08 18:09還自爆理論跟判例不用掛勾的咖

loki94y 05/08 18:09你的智商真的夠簡單

loki94y 05/08 18:10你以為徐禁評在洩密前知道捷克講了什麼

loki94y 05/08 18:10

loki94y 05/08 18:11你要凹這個就知道你智商程度在哪了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5/08/2024 18:13:36

loki94y 05/08 18:12你要這樣凹

loki94y 05/08 18:12徐禁評披露的 只要捷克沒披露他就算洩

loki94y 05/08 18:12密了知道嗎

loki94y 05/08 18:13還是你要開始凹

loki94y 05/08 18:13徐禁評洩的密 例如人名

loki94y 05/08 18:13全部寫在捷克的新聞稿裡

loki94y 05/08 18:16你這種程度也想出來幫人洗地哦

loki94y 05/08 18:17回去跟你媽媽要十塊還差不多

brella 05/08 20:47這咖就台南板的笑話大師

brella 05/08 20:48專門發一下自以為是的文,實則是給人打臉

brella 05/08 20:48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