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小草讀一下預防性羈押
不知道這位仁兄在秀什麼鬼
我看你可能沒有看羈押理由吧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7050003.aspx
認為戴男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及反覆實施恐嚇行為之虞,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
這是戴的羈押理由~所以他的羈押理由
然後另一個是
林女涉犯刑法第153條第1款煽惑他人犯罪、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
這是林女的羈押理由
然後你說的簡字案你有去看過他的成立條件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 規定法官若進行簡易判決只能對被告為以下四種刑的宣 判,分別是: 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的有期徒刑、 拘役、罰金,所以如果走簡易判決處刑的話被告原則上 是不需要坐牢的。
你說用簡字案處理不可能的
因為連最輕那個都可能最高可以判到七年
你先去看一下簡字案的成立條件好嗎
你以為他們只有單純的恐嚇一條罪嗎?
※ 引述《IDfor2010 (116)》之銘言:
: 不知道這位仁兄在秀什麼鬼
: 實施恐嚇反覆之餘,用這理由確實能押
: 但一般實務通常見於: 拿刀槍或球棒去別人家門口或公司行號敲玻璃或叫囂,已達多次: 一般法院實務,對於可能將來是簡字、易字或簡式案件
: 法院和法官內部對於要不要羈押,就存在不小的爭議
: 有些具有人權意識的法官會認為應謹慎為之
: 因為畢竟羈押是高強度限制人身自由
: 爭議在法官內部是確實存在的
: 不是你硬要拿法條或什麼抗什麼的,就能簡單說明的
: 也不是單一見解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笑死,小草現在還在跳針輕罪不能羈押,居然不知道恐嚇罪是預防性羈押的罪名之一,: : 原因就是其涉及人身安全,甚且可能升級為對生命身體法益的侵害,為保障被害人及社: : 會安全,法條特規定得予預防性羈押。
: : 更遑論你今天恐嚇的對象還是負責訴追及審判的司法人員,法院要不押你都難,別在跳: : 針什麼雙重標準啦,事實上就是你自作虐,公然挑戰公權力,活該被押啦!怨不得別人。
: : 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抗字第 936 號刑事裁定
: : 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所定之預防性羈押,係因考慮該條所列各款犯罪,一般而言,對
: : 於他人生命、身體、財產有重大之侵害,對社會治安破壞甚鉅,而其犯罪性質,從實證之
: : 經驗而言,犯罪行為人大多有一而再、再而三反覆為之的傾向,故為避免此種犯罪型態之
: : 犯罪行為人,在同一社會環境條件下,再次興起犯罪之意念而再為同一之犯罪,因此透過
: : 拘束其身體自由之方式,避免其再犯,是法院依該條規定決定是否應予羈押時,並不須有
: : 積極證據,足認其確實準備或預備再為同一之犯罪,而僅須由其犯罪之歷程觀察,其於某
: : 種條件下已經多次犯下該條所列之罪行,而該某種條件,現在正存在於被告本身或其前犯
: : 罪之外在條件並未有明顯之改善,而可使人相信在此等環境下,被告有可能再為同一犯罪
: : 之危險,即可認定有反覆實施該條犯罪之虞。至於有無羈押之必要,則由法院以上述羈押
: : 之目的依職權為目的性之裁量為其裁量標準,除被告犯罪嫌疑已屬重大外,自當基於訴訟
: : 進行程度、犯罪性質、犯罪實際情狀及其他一切情事,審慎斟酌有無上開保全或預防目的
: : ,依職權妥適裁量,俾能兼顧國家刑事追訴、刑罰權之順暢執行及人權保障(最高法院: : 103年度台抗字第39、129 號裁定意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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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政黑法學大師嗎 跟皇城法學大師
很像
黑道到處跑有幾個被羈押?笑死
還有共諜為什麼可以交保?
台灣的共諜可以交保,你法學大師
認罪無共犯 逃跑就可以交保阿,去看一下
羈押條件,還有法律無規定啥罪一定要羈押
,這不是法學大師,這是正常人知識
所以你會發現共諜案為何有的人被羈押,有
的不會,2但是你不會去了解內容,只會吵
這都要羈押
有的交保不是因為無罪,是根本被當餌放
外面..過段時間才收回
卡提諾法學院說藍白有刑事免責權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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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羈押有兩種 第一種叫一般性羈押 刑事訴訟法101條 五年以上罪加逃亡或滅證串證 第二種叫預防性羈押X
笑死,小草現在還在跳針輕罪不能羈押,居然不知道恐嚇罪是預防性羈押的罪名之一, 原因就是其涉及人身安全,甚且可能升級為對生命身體法益的侵害,為保障被害人及社 會安全,法條特規定得予預防性羈押。 更遑論你今天恐嚇的對象還是負責訴追及審判的司法人員,法院要不押你都難,別在跳 針什麼雙重標準啦,事實上就是你自作虐,公然挑戰公權力,活該被押啦!怨不得別人。![Re: [討論] 小草讀一下預防性羈押 Re: [討論] 小草讀一下預防性羈押](https://i.meee.com.tw/2y9MFEi.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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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位仁兄在秀什麼鬼 實施恐嚇反覆之餘,用這理由確實能押 但一般實務通常見於: 拿刀槍或球棒去別人家門口或公司行號敲玻璃或叫囂,已達多次 一般法院實務,對於可能將來是簡字、易字或簡式案件 法院和法官內部對於要不要羈押,就存在不小的爭議![Re: [討論] 小草讀一下預防性羈押 Re: [討論] 小草讀一下預防性羈押](https://i.imgur.com/rIZnwSM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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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在跳針什麼? 加害人都已經連續二次公布審判人員的資料並威脅生命安全 還不構成反覆實施? 更別提他威脅的對象還是現在審判中的案件![Re: [討論] 小草讀一下預防性羈押 Re: [討論] 小草讀一下預防性羈押](https://i.ibb.co/bgJHVW6Z/777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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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用論法啦 這一件事情就一般民眾觀感 只會覺得「有那麼嚴重嗎」? 像之前黃國昌不是也被這樣用過,好像也沒事阿 這只是微罪 要辦成重罪太誇張了 微罪不罰 血債血償是?有血債才會有血償,有嗎?有血債嗎?沒有阿6
→ IDfor2010: 你警張嗎? 我是不警張啦 150.116.221.194 07/05 03:22 → IDfor2010: 緊張 150.116.221.194 07/05 03:23 → IDfor2010: 法檢被恐嚇,關我屁事? 我一點都不難過 150.116.221.194 07/05 03:23 笑死!這裡就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恐嚇司法人員直接被法院預防性羈押 直接打臉你的說法
爆
[問卦] 有羈押理由,無羈押必要 公沙小??我朋友胖哥收黑錢被抓到了 檢察官聲請羈押 法院: 有羈押理由,無羈押必要 這句是什麼意思 檢察官就覺得有必要才會提的阿36
Re: [新聞] 京華城案羈押庭11時結束 柯文哲堅稱未收賄柯文哲的170萬不明來源 北檢要凹和京華城有對價 很難成立 這兩筆匯款時間很難認定 和京華城案有關30
[討論] 立法院可以表決柯文哲停止羈押案吧我們的戰神,民眾黨主席,腳尾蔥,黃國昌, 提案要求吳釗燮認罪,辭職下台!表決案成立逕付二讀,真的拉風, 建議黃國昌下一步就提案柯文哲停止羈押案!表決逕付二讀!看你法官還敢不敢羈押! --16
[討論] 說句公道話,橘子不能當羈押理由我說句公道話。 這句可能有點沉重。 這幾個月有誰看過見過柯文哲案那位「橘子」嗎? 這不像彭文正之類逃到國外的,是有出聲發聲甚至大張旗鼓的。 現在「橘子」還在不在人世,都是個問題。![[討論] 說句公道話,橘子不能當羈押理由 [討論] 說句公道話,橘子不能當羈押理由](https://img.youtube.com/vi/Yi4eJJdbeXk/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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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有羈押理由,但沒有羈押必要」啥意思?誒誒誒 羈押的理由不外乎如下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 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討論] 「有羈押理由,但沒有羈押必要」啥意思? [討論] 「有羈押理由,但沒有羈押必要」啥意思?](https://i.imgur.com/BzE7dvV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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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恐嚇案 被告聲押禁見檢察官聲押的理由有二個,一個是共犯未到案,有串證之虞,一個就是有反覆實施之虞, 而預防性羈押,我覺得第二個才是真正的理由,恐嚇罪會被聲押也多是因為這個理由。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9
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不是啦 司法院這篇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吼是這樣的 這只是順序問題 1.檢察官看案件需不需要用到羈押9
Re: [新聞] 高院再撤銷柯文哲交保決定 葉慶元:這次我倒認為這次地院一定不會吞下去 這次的理由鬼扯到 有點理性法官都不願意拿自己的名字畫押下去 羈押時間限制本來就是設計來避免司法體系亂用的 這次就是非常標準的當時設計這套體系的理由2
Re: [新聞] 民眾黨:柯文哲說不知容積率 是指不干涉民眾黨確定要這樣陷害創黨黨主席? 法院裁定不羈押柯的理由是因為柯自稱尊重專業,不知道容積率最後給多少, 但是民眾黨這個講法就讓法院不羈押的理由不成立阿, 如果是知道容積率給多少,但是自稱不干涉, 搭配北檢抗告再增加新的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