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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板上真的認為誣告成立合理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板上真的認為誣告成立合理嗎作者
jump2j
(Lock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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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要說柯文哲的弊案,或是高的詐領助理費,
: 雖然我覺得很多也是欲加之罪,
: 但至少真相可以討論,也越辯越明。
: 就算要說高真的有抄襲好了,
: 那也不能證明她是誣告,
: 因為重點在於高捏造了什麼陳做的事,
: 高覺得陳在臉書發文誹謗,
: 除非今天陳根本就沒有在臉書發文,
: 或是發文內容根本跟高無關,
: 這東西才會是誣告。

我發現最近冒出一搓小草,挑著「誣告跟抄襲無關」亂打一通

真的是這樣嗎?

什麼是誣告?最高法院說是「憑空捏造」、「虛構事實」、「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

很多小草就是卡在這點,誤以為只有陳時奮完全沒說,高卻誣指他有說,才算憑空捏造

這就是典型的死背判例,完全不懂涵攝

什麼是「憑空捏造」、「虛構事實」?

沒有的事情,你說有,就是憑空捏造、虛構事實

今天陳時奮沒有說謊,你卻誣指他有,是不是憑空捏造、虛構了陳時奮說謊的事實?

如果答案是肯定

那法院是不是有義務澄清陳時奮有沒有說謊?陳時奮說的「高虹安抄襲」是真是假?

如果高虹安明知抄襲為真,陳時奮沒說謊,卻仍提告陳時奮說謊,是不是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


: 我相信塔綠斑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

我再舉個例

假設我這篇文,罵louiswei1986你是個白癡法盲民粹反智的社底小草

於是你回文指控我言語罵人、用詞粗鄙

結果,我回頭把上面那句罵人的話偷偷刪掉,然後用沒有髒話的版本,告你說謊、誹謗

客觀上,我是不是捏造了你說謊的犯罪事實?

主觀上,我是不是明知你沒有說謊,卻仍捏造你說謊的犯罪事實?

難道會因為,你卻實有指控我言語罵人,我就不成立誣告了?

大錯特錯。你指控我言語罵人的部分,非我所捏造,但你說謊的部分,為我所虛構,而且從我拿著修改過的文章告你來看,我對此有充分的明知

懂?

: 都會知道我在講什麼,
: 真的覺得司法這樣搞是沒有問題的嗎?
: 所以只要遇到政敵就給他死就對了,
: 那這樣到底跟對岸有什麼差別?
: 至於要來自己秀下限的,
: 記得會歷史留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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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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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whung 08/22 14:33你後面這個舉例不太對喔

哪裡不對? 高虹安論文抄襲 vs 我發文罵louis 陳時奮控高虹安抄襲 vs louis控我罵人 高虹安回頭修改博論 vs 我回頭修改內文 高虹安用修改過的博論告陳誹謗 vs 我回頭用修改過的文章告louis誹謗

rwhung 08/22 14:36他已經告你公然侮辱了,你又何必告他說謊

rwhung 08/22 14:36誹謗

對吼 我修一下

rwhung 08/22 14:37我知道你想說什麼,但你這個舉例是錯的

misslover 08/22 14:47已經是很能切入重點的舉例,樓上要不要

misslover 08/22 14:47也舉個「正確」例子

rwhung 08/22 14:53@misslover. 他原先文章中舉的例子有誤,

rwhung 08/22 14:54他自己也發現並修改了,所以我有說錯?

finhisky 08/22 14:56又網內互打了 到底是抄襲 還是偽造證據

finhisky 08/22 14:56啦 坐等判決書

osarain 08/22 15:09小朋友才做選擇,通通要啦

geordie 08/22 15:21法院新聞稿寫的一清二楚啦

geordie 08/22 15:261.拿修改的版本來應付,高己證自知有抄

geordie 08/22 15:26

geordie 08/22 15:262.被告有故意讓原告受刑之意圖

cigaretteass 08/22 17:14https://i.imgur.com/DxjzkO0.jpeg

cigaretteass 08/22 17:14這腦子我看還是算了吧

鑒於你的大腦顯然沒有能力消化淺顯易懂的白話文,我就大發慈悲,再舉一個例子 如果有個前市長,家裡藏了大把大把的現金,老婆還去看了1.2億的房 被議員爆料,這個市長家裡藏錢 結果前市長把現金全部搬走,然後轉頭告議員誹謗:我家裡明明沒有現金,你說謊! 客觀上,他是不是捏造了議員說謊的事實? 主觀上,他是不是明知議員沒有說謊,仍捏造議員說謊的事實? 從他把現金搬走後,才提告的行為來看,能否証立他有使議員受到刑事追訴的意圖? - 我是真心的勸告你,如果你想反駁一個人,截圖本身是不夠的 截圖,本質上只是重複我講的話而已,如果沒有自己的論述,那就跟附讀機一樣,沒有任 何新的意義 這點道理,依你的智商很難消化,我知道。但還是建議你思考一下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8/22/2024 17: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