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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監察院長該出來說說話了吧?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監察院長該出來說說話了吧?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 推:0 噓:0 →:4

→ ferb: 結果有人批評這樣做不對,有人批評那樣做不 218.32.102.192 07/02 02:33→ ferb: 對 218.32.102.192 07/02 02:33→ ferb: 然後你的律師訓練是讓你把這些混為一談哦 218.32.102.192 07/02 02:33→ ferb: 還是你又要把自己打的東西自己繼續跳針下去 218.32.102.192 07/02 02:34→ ferb: 死刑冤案也是個案啦,那幹嘛怕它案判錯啦, 218.32.102.192 07/02 02:37→ ferb: 你是不是也要跳針你們這些凡人,又要死刑又 218.32.102.192 07/02 02:37→ ferb: 要不要判錯,我們律師法官覺得好難哦 218.32.102.192 07/02 02:37

笑死!就說你連基本的邏輯概念都沒有,才會把不同的案件混為一談!

本來依據憲法所規定的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的規定,每個案件都只有個案拘束力,

沒有通案拘束力,就連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見解也僅只有對該申審請案件有拘束力,這就是

現行的司法制度。

就連美國的司法制度也只有最高法院的判例才有通案拘束力,而且最高法院還可以

自我推翻,所以小草拿一個普通法院的見解來互相論證,根本就是邏輯上的錯誤,依照

現行制度只有大法官解釋才有統一拘束力啦!個別法院的判決就只有針對該案件的當事

人才有拘束力,對他其案件的當事人根本沒有任何效力,其他的法官也不受本案的判決

拘束力。


我原文就是嘲笑小草連這基本的概念都沒有,一直在那邊鬼打牆,想不到你居然

看不懂還要在那邊跳針,真是笑掉人大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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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12.19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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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12.190 臺灣), 07/02/2025 02:48:31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12.190 臺灣), 07/02/2025 02:49:45

ferb 07/02 02:54自己打出的玩意,自己繼續跳,真不容易

回去念書好嗎!別在這邊耍寶丟人現眼了! 就法律見解的統一,目前實務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具有法律上拘束力的判例,另外一種 則是拘束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各庭的決議。

以判例制度而言,依照法院組織法第57條規定,最高法院就其裁判所持的法律見解,認有 編為判例之必要者,經由會議決議後,報司法院備查。下級法院違背判例的結果,依照最 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曾經做出的判例,也屬於裁判違背法令,得據以為上訴第三審或再 審之理由。換言之,判例本身在實務的運作之下,是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司法院在今年初推出大法庭草案,打算在法院組織法跟行政法院組織法中,增設「大法庭 」來統一法律見解,並將判例制度廢除,不過這兩份草案目前還在立法院審議中。 法院適用判例制度的問題除了判例可能時代過久,而無法與時俱進外;另外一個則是適用 判例的個案,和原本判例的事實,是不是一樣,如果不一樣的話,判例所形成的抽象見解 可不可以拘束後面的個案。釋字576號解釋中,林子儀大法官主筆、許宗力、楊仁壽大法 官加入的協同意見書中,對適用判例的基本原則,有很清楚的說明。

一言以蔽之,案件援 用判例,絕不能與基礎事實分離而片面割裂其判例要旨,判例之拘束力也不應超越其基礎 事實類同者,否則根本無從判斷是否符合相同案件相同處理之原則。

https://judgement.com.tw/2018/10/10/576-lin/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12.190 臺灣), 07/02/2025 02:59:48

ferb 07/02 03:00綠師,你是不是只顧跳針自己的

ferb 07/02 03:01你不是個案法官,好嗎

ferb 07/02 03:06不用跟我跳針判案結果只局限在這庭哦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