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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監察院長該出來說說話了吧?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監察院長該出來說說話了吧?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 X 推:2 噓:3 →:14

笑死!你準備國考第六年了吧!

居然不知道大法官早已有解釋,在審判中或偵查中案件,監察院的行使監察權是有

受限制的,以免干預司法獨立,更何況今天跳樓根本不是被調查人,監察院連啟動

調查的權限都沒有,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釋字第325號

本院釋字第七十六號解釋認監察院與其他中央民意機構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五條規定施行後,監察院已非中央民意機構,其地位及職權亦有所變更,上開解釋自不再適用於監察院。惟憲法之五院體制並未改變,原屬於監察院職權中之彈劾、糾舉、糾正權及為行使此等職權,依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具有之調查權,憲法增修條文亦未修改,此項調查權仍應專由監察院行使。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除依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辦理外,得經院會或委員會之決議,要求有關機關就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調閱文件原本,受要求之機關非依法律規定或其他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但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如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考試機關對於應考人成績之評定、監察委員為糾彈或糾正與否之判斷,以及訴訟案件在裁判確定前就偵查、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等,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基於同一理由,立法院之調閱文件,亦同受限制。

※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
: 鄭文燦家裡被起出500萬贓款
: 然後現在還在外面啪啪跑
: 這樣的司法 你信任喔? 隨便啦 開心就好
:
: ※ 編輯: aass5566 (223.139.118.249 臺灣), 07/02/2025 00:26:29
: → testutw: 還躺在那當廢人呢 自己也不滾 123.192.178.162 07/02 00:40: → atsumu: 還躺在那裡裝死呢 111.71.215.124 07/02 01:19: 噓 hulu63: 你不相信司法不要牽拖別人 123.192.90.211 07/02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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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12.19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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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12.190 臺灣), 07/02/2025 01:54:59

atsumu 07/02 01:57以前簽結的檢察官要不要彈劾

atsumu 07/02 01:58那些被民進黨放走的貪污犯沒有糾正

等判決有罪確定再說啦! 不然若是一審判決無罪,被處分的不知該是誰啊!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12.190 臺灣), 07/02/2025 01:59:40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12.190 臺灣), 07/02/2025 02:00:43

atsumu 07/02 02:01通緝犯跑了沒有過失?笑死人

笑死!這跟柯案有什麼關係? 你都喜歡這樣跳躍邏輯,雞同鴨講的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12.190 臺灣), 07/02/2025 02:02:44

atsumu 07/02 02:01棄保潛逃幾個了自己數

atsumu 07/02 02:02算了 青鳥水準

雜草只會跳跳邏輯啦! 不同的案子居然可以混為一談! 一點邏輯概念都沒有。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12.190 臺灣), 07/02/2025 02:03:58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12.190 臺灣), 07/02/2025 02:04:28

atsumu 07/02 02:08自己鄭文燦扯到釋字再扯到柯案

atsumu 07/02 02:08講不贏就一直換話題,護主不累嗎

pandp 07/02 02:11他上次羈押要件也是一直跳針串供之虞,然

pandp 07/02 02:11後我問他棄保潛逃之虞那段他就一直跳針了

pandp 07/02 02:11不意外

atsumu 07/02 02:13笑死 但凡有腦的不會變成青鳥

笑死!你是不是搞錯對象了,鄭文燦案是我提的嗎? 自己跳針還怪人?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12.190 臺灣), 07/02/2025 02:16:04

ferb 07/02 02:16是,我們不懂法律,但是我知道你不敢談通病

ferb 07/02 02:16,只敢針對個案跳針

法律通病什麼? 完全不一樣的情況也可以混為一談? 一方面批評重罪輕放棄保潛逃,一方面又批評檢察官亂押人 邏輯真是亂的可以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12.190 臺灣), 07/02/2025 02:18:36

ferb 07/02 02:16有顏色的專家也不過如此而已

ferb 07/02 02:17就是有你這種人還妄想當法官

ferb 07/02 02:17然後還一副高高在上,你和問老闆缺不缺一萬

ferb 07/02 02:17的總統一模一樣

ferb 07/02 02:19你無法抓準其中標準,就不要談法律好了

genjuromkiii 07/02 02:51肥逼又沒得投票,講的倒是挺大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