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核三延役公投反方行政院空白擺爛
※ 引述《PealRay (PealRay)》之銘言:
: 黃國昌現在批評卓榮泰,8/23核三延役公投公報反方行政院無任何表述,民進黨是不是認: 為就算過了也不鳥你,所以懶得想辯論內容?
中選會按照《公民投票法》的內容,打臉民眾黨黨團了
說法是:
第十五條第二項:「立法院對於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事項,認有提出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十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不適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九條規定。」
相關法條:
一、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二、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日九十日前,就下列事項公告之: ……三、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
(其他部分有點籠統了,這邊不佔篇幅)
所以可以安心地說,黃國昌又翻車了嗎?
難怪會當「腳尾昌」、去錯誤詮釋法律,還讓捉襟見肘的中選會被迫出面澄清,行政花費明知道不菲,卻還持續散佈不實消息以混淆專注,可憐哪!
而且,日前《聯合報》獨家報導還聲稱: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將要求備查改審查。……中選會向行政院動支一一四年度中央總
預算第二預備金三億四千五百八十萬四千元,行政院將此案送至立法院,立法院程序委 員會預計今天處理並列為本周五院會報告事項。」
*按:「今天」是七月廿九日
所以如果認定不通過,罷免團體、民進黨又宣稱不負責,是要中選會去向銀行貸款來解決嗎?倒是希望可以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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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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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爆卦] 黃國昌:核三延役公投反方行政院沒有提出意見書請問賴清德總統:還要縱容卓榮泰擺爛到何時? 中選會網站公告了823核三延役公投的投票公報,赫然發現,公報上除了正方的理由書,沒 有反方(行政院)的意見書。 堂堂行政院,派了曾文生、林子倫當反方代表,卻連最基本的意見書都沒有提出,簡直是荒 唐透頂!行政院是能力不足寫不出來?還是根本就是懶得寫?這個國家怎麼會有如此擺爛的64
[討論] 中選會駁回反廢死公投中選會傍晚召開委員會審議立法院兩項公投案 決議:駁回「廢除死刑一致決」公投 核三公投8/23進行投票 列為編號第21案全國公民投票 投票時間:8~16時![[討論] 中選會駁回反廢死公投 [討論] 中選會駁回反廢死公投](https://i.imgur.com/41kbUA7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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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藍白可以推服貿監督條例?2016年政黨輪替,國民黨淪為在野黨,也失去國會最大黨地位, 另外立院還多了新政黨時代力量。完全執政的民進黨, 由行政院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另外朝野黨團、 個別立委也共提出9個版本。8
[黑特] 公投法全國性公民投票 編輯 以下為現行《公民投票法》規定之全國性公投流程,憲法修正公民投票複決及領土變更公民投票複決均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不適用一般全國性公民投票規定: 公民投票的提案:公民投票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之選舉人總數1/10000以上,並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核通過。 公民投票的連署: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之選舉人總數1.5%以上。7
Re: [新聞] 賴總統拋恢復軍審 國民黨團將提公投案反現有的公投法將投票日期訂為八月的第四個周六,這是法律寫死的,而罷免闌尾的連署 在三月中陸續開跑,最快可以在六月初成案,按選罷法規定,60日內必須舉行投票 也就是只要大罷免二階成案的時間早於6/24日,就不能與公投同時投票 : 所以國民黨會黨團提案的方式送出 : ( 這方式之前就是扁政府時期的 入聯、返聯案、軍購公投)4
Re: [黑特] 公投又改成綁大選了?不受公投法限制有關公投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每2年舉行1次之限制。 這裡只說公告半年後在3個月期限內辦理投票,有規定公民投票就可以綁大選嗎? 依憲法增修條文,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 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 又依公投法規定,立法院依憲法之規定提出之複決案,經公告半年後,![Re: [黑特] 公投又改成綁大選了? Re: [黑特] 公投又改成綁大選了?](https://i.imgur.com/2Z6hLom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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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中選會否決反廢死公投 洪孟楷:民進黨看了法條,洪說法是對的 不太清楚原文中選會提到15條是怎樣,為何要提出自打臉法條? 還是說會議結論提出:有這法條(所以無法駁回)。 結果上面大官沒看仔細就以為這條是駁回理由就直接引用了?? 下面方便大家,來貼法條。![Re: [新聞] 中選會否決反廢死公投 洪孟楷:民進黨 Re: [新聞] 中選會否決反廢死公投 洪孟楷:民進黨](https://i.imgur.com/yj5NuRN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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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不同意公投綁大選,是因為討論時間只有三個月公投最好要有半年的討論時間 但現在法規只有三個月的討論時間 第 17 條 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日九十日前,就下列事項公告之:![[問卦] 不同意公投綁大選,是因為討論時間只有三個月 [問卦] 不同意公投綁大選,是因為討論時間只有三個月](https://i.imgur.com/C1Kws3o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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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公投又改成綁大選了?公投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Re: [黑特] 公投又改成綁大選了? Re: [黑特] 公投又改成綁大選了?](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請益] 釋字第645號一小段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代議民主)就是不一樣 公民投票就是違反代議民主(應該說 補代議民主的不足) 大法官 硬要說跟政治學或其他學科講的不一樣 政治學或其他學科 申論 用大法官講的 會被當作你是來亂寫的 直接給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