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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840%違法? 是就地合法啦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840%違法? 是就地合法啦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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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重大明顯瑕疵啦,法律效果就是當然無效,不需要等到撤銷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銘言:
: 發文字號:
: 北市法一字第 09431639800 號
: 要旨:
: 行政機關知悉違法之行政處分,應撤銷卻故意不為撤銷,致除斥期間經過而不得撤銷,

: 840%是行政處分嗎
: 違法行政處分不撤銷的話,以後可能無法撤銷喔
: 無法撤銷的違法,算是就地合法了吧
: 就跟農地工廠一樣,以前違法現在合法
: 說違法的人
: 趕快叫萬安撤喔
: 不然違法就要變合法了
: 以後不能再說違法囉
: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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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57.6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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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57.69 臺灣), 09/03/2024 12:06:33

dakkk 09/03 12:08這是都市計畫吧 別亂定性

原來有人不知道通盤檢討才是法規命令,個案變更是行政處分,不然京華城憑什麼資格跟 台北市政府打行政訴訟?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57.69 臺灣), 09/03/2024 12:12:15

dakkk 09/03 13:58行政訴訟又不只有行政處分可以打

dakkk 09/03 13:59估計打的是行政契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