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銘言:
: 想問一種案例
: 犯人原無殺害意圖,凌虐孩童致重傷未死
: 最後因害怕孩童死亡,被判處以「凌虐方式殺害」
: 最後選擇直接殺害孩童
: 而孩童的直接死因與凌虐的傷害無關
: 該如何判決?
: 要以271條判處
: A.凌虐的方式殺害,死刑或無期徒刑?
: B.還是殺人罪加重1/2?
: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還是以286條
: C.凌虐過失致死
: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
笑死
dpper都這種思維嗎?
你的問題很容易回答
屍體生前受虐
那就是A
加害人跳出來說 沒有 沒有
我是故意殺他的
所以我是B
笑死 所以 故意殺人+生前淩虐 那還是 A 啊
因為生前淩虐 +被害人死亡都是客觀事實 誰鳥你 中間過程心理想什麼
就算真的相信 加害人真的是 非故意轉故意好了
那肛好自證罪大惡極 連個送他就醫求他一線生機的想法都沒有
那就直接無期徒刑起跳了 除非你有黨證 不然你幻想能享受輕判15年?
這有啥疑問嗎?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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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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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辛苦了,我發現小鳥真的無法以客觀事實來
→
評斷
→
他們浮木已經沒了
噓
40歲雜質不敢回答問題只好回到同溫層討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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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好笑XD
推
笑死 法律本來就是很容易的 青鳥幹嘛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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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複雜
→
BTW,用上帝視角來看法官判案,雜質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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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真有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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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不是凌虐的結果,法官還真的可能判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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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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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樓上 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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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用行動證明他們反對虐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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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民進黨卻用行動阻擋國民黨的說法
→
哪邊才是真的站在兒童這邊一目了然
推
法律構成沒想像的簡單...讀過的才懂
推
你不鳥中間想什麼不代表其他人不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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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不鳥,刑度本應該看理由,和預防與矯
→
正都有關。而本來是可能死的情況反過來
→
是可能有救,增加滅證意願。
推
不要虐童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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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知名綠師林智群:虐童致死是不小心殺人不是故意的,所以比較不嚴重。如果因死刑讓施 虐致死的家長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埋了找不到怎麼辦? 有沒有一種可能,會埋屍的施虐者就算沒死刑擔心坐牢一樣埋屍? 這樣是不是接下來就要虐童致死除罪化了?![[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i.imgur.com/6bknFNdb.jpeg)
這個林「大」律師根本在唬爛,要不是我有查證也要被他帶風向了 新修法的內容在這裡 照他舉的a情況故意虐待+過失致死,依照新法最低只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b情況以凌虐手段殺童,是無期或死刑![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i.imgur.com/6bknFNd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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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律師想說的是不是這樣 惡保母凌虐兒童,一個不小心發現兒童奄奄一息快死了,送醫也不一定可以救 沒修法前因為虐童致死刑度比較輕,還是會送醫看看能不能救活 修法後因為虐童致死要判死刑或無期,乾脆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找個地方埋了 被抓還可以主張自己就是殺人不是虐童致死
確實 建議以後死刑別一顆子彈結束 直截改成凌遲好了 直接做成北京烤鴨 千刀萬剮兩天切個三千片![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i.imgur.com/6bknFNd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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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種案例 犯人原無殺害意圖,凌虐孩童致重傷未死 最後因害怕孩童死亡,被判處以「凌虐方式殺害」 最後選擇直接殺害孩童 而孩童的直接死因與凌虐的傷害無關21
推 gn7722: 詭辯,送醫小孩可能不會死,那就不符合凌 223.137.186.173 07/18 16:05 → gn7722: 虐致死 223.137.186.173 07/18 16:05 → gn7722: 你既然前提是「凌虐但還沒死」既然這樣就 223.137.186.173 07/18 16:06 → gn7722: 會有機會送醫不死 223.137.186.173 07/18 16:06 → gn7722: 不死自然刑罰就輕 223.137.186.173 07/18 16:06![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i.meee.com.tw/s3pbSL9.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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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剛剛看我們勝率不到26%的 大多都是幫販毒狗辯護的林智群律師 在他的FB說 虐童致死相對來說比較不嚴重 不應該這樣修法 但事實上大家都知道 被虐待致死才是最可怕的![[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i.imgur.com/ALrhLbk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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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為何虐待致死 不算殺人?請問一下 像是把人關起來的詐騙集團 一直虐待受害者 主觀上 加害人也能預見虐待人 可能會讓被害者死亡 偏偏法匠:他們只有虐待的故意 沒有殺人的故意![[問卦] 為何虐待致死 不算殺人? [問卦] 為何虐待致死 不算殺人?](https://i.imgur.com/w7G5s98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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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為什麼要討論廢死?今天在討論廢死啦 廢死團體一直講加害人的生命權至高無上 國家不應該剝奪 但我很好奇 加害人在殺人的時候有想過被害人至高無上的生命權嗎![[問卦] 為什麼要討論廢死? [問卦] 為什麼要討論廢死?](https://i.imgur.com/Tnd2QP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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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版「柬埔寨詐騙」!61人遭囚虐、釀3死區 : 破獲2據點救出58人,另在中壢有2男、1女疑似遭受虐致死並遭棄屍在桃園龜山、南投 日 : 月潭。警逮捕手段兇殘8嫌,其中1嫌移送少年法院,7嫌經檢方漏夜偵訊,被依私刑拘 禁![Re: [新聞] 台版「柬埔寨詐騙」!61人遭囚虐、釀3死 Re: [新聞] 台版「柬埔寨詐騙」!61人遭囚虐、釀3死](https://i.imgur.com/FdMWApH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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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有沒有立委敢推動生命自主權的提案?每次有重大刑案時,廢不廢死都吵得很大聲,尊重司法的口號成為雙方攻防與下台階的墊腳 問題是法官、被害者家屬憑什麼替被害人判決或原諒加害者? 有鑑於此,是否可以每個人在自己身分證後面加註,如果某日不幸被他人故意兇殺遇害,按 這樣一來也不會浪費司法與社會資源,生前選擇原諒加害人的,司法就按被害人意思,選擇 選擇處死加害人的,就速戰速決立即執行。1
Re: [討論] 刑求致死,跟給你一個痛快,誰比較嚴重?法律上 給個痛快比較嚴重 畢竟是殺人罪 最高是死刑 有期徒刑平均關12年 淩虐是傷害致死
Re: [新聞] 法院判林秉樞2年10個月 高嘉瑜:太輕請現行在傷害、重傷害、傷害致死 殺人罪中間 定義有太多可以操縱的空間 而淩虐這種明明很嚴重的行為 同時嚴重傷害身心 卻只因受傷程度相對不高![Re: [新聞] 法院判林秉樞2年10個月 高嘉瑜:太輕請 Re: [新聞] 法院判林秉樞2年10個月 高嘉瑜:太輕請](https://i.imgur.com/sQyazOb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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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對虐童案無感是正常的嗎?你舉這些屁例子幹嘛 這次是虐殺 凌虐致死 他媽慢慢的虐死承受的痛苦不知道多幾萬倍 對象還是一個一歲多兒童 一歲多什麼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