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88槍擊案槍手孔祥志 元旦起延押2個月
※ 引述《Rrrxddd (有噴 nlnlOeO RR )》之銘言:
: 台南學甲88槍擊案槍手孔祥志一審、二審都被判刑8年,另案入監服刑今年8月1日期滿後: 遭羈押迄今,台南高分院認定孔祥志犯罪嫌疑重大,曾逃亡中國,裁定明年元旦起延押2: 個月。
: 這件案子最後會如何呢
: 我們繼續看下去
: 人民對司法已經越來越不信任
: 再沒有合理的審判的話
: 民進黨真的不用玩了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一一三年度矚上訴字第一號刑事裁定(甫於十二月十三日發佈)內容:
一、被告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前經本院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前已有逃 亡大陸地區的事實,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項第1款之羈押原因,非予羈押,顯 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有羈押之必要,裁定自民國113年8月1日起羈押3 月,嗣並自113 年11月1日延長羈押2月。
二、茲羈押期限即將到期,本院訊問被告,並聽取檢察官、辯護人之意見後,認為被告仍 有上開繼續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不過說起來,目前是等待最高法院判決,因此全案尚未確定
而在此之前,先前的判決表示:
一、民國110年6月18日修正施行之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2項規定:「上訴得明示僅就判決之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為之」。經查:
(一)本案原審認定被告孔祥志以一行為同時觸犯
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之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罪、
②同條例第12條第4項之非法持有子彈罪、
③刑法第216、212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
④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論以上開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衝鋒槍罪,而判處被告孔祥志有期徒刑捌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就被告持以犯罪的未扣案槍、彈,偽造之車牌宣告沒收。
(二)原審判決後,檢察官、被告提起上訴,於均明白表示對於原審認定的犯罪事實、罪名,及沒收宣告並不爭執,僅針對原審宣告之「量刑」提起上訴,分別請求從重、從輕量刑,因此,原審認定的「犯罪事實、罪名、沒收」並不在本院審查範圍,本案審判範圍即僅就原判決「量刑」妥適與否進行審理。
二、檢察官上訴主張:本案發生後,對社會秩序影響至鉅,亦嚴重侵害個人法益,被告孔祥志對於此一策劃縝密之犯罪計畫,亦堅不吐實,足認被告孔祥志犯後態度惡劣,原審判決對被告孔祥志量處之刑度,容有過輕之處。
三、被告孔祥志上訴主張:伊到案後坦承自己犯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衝鋒槍罪之法定刑度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原審判決伊有期徒刑8年,從最低刑度5年加上3年,已屬過重,觀諸其他法院的4件判決,均僅判處5年以上6年以下之刑度,益證原審量刑過重等語。
四、經查:量刑之輕重,係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茍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未逾越法定刑度,且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則不得遽指為違法。原審判決就被告孔祥志的量刑部分,已詳細敘明:審酌被告孔祥志、共犯洪政軍等人與被害人郭再欽、謝財旺並無重大仇怨,竟為貪圖不法利益,非法持有槍彈並開槍以達恐嚇目的,惡性非輕;又購入權利車並懸掛偽造車牌犯案,並事先安排作案後逃逸路線、偷渡至大陸以躲避查緝,計畫性的對被害人等為開槍恐嚇行為,且持衝鋒槍至A、B地掃射,接連擊發各58槍、30槍合計88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復於犯案後立即潛逃出境,嗣經大陸地區警方逮捕後方遣返臺灣;兼衡被告孔祥志非法持有上開槍彈之數量及期間、犯案情節、參與程度、前科素行,暨在原審陳明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而量處被告孔祥志上開刑度。經核原審所為的量刑,已審酌刑法第57條規定之多款量刑事由,並未逾越法定刑度,亦無濫用裁量之情事,且與被告孔祥志的犯行相當,並無過重或過輕。至於被告孔祥志所提的其他判決,案情與被告孔祥志的本案情節的嚴重程度、對被害人相關法益或社會治安的危害程度,均不相同,加上本於個案拘束原則,亦無法以他案判決逕論原審對被告孔祥志的量刑過重。
五、因此,檢察官上訴主張原審量刑過輕,被告孔祥志上訴主張原審量刑過重等語,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綜合看來,看似黑幫恩怨,但潛藏的卻是政治角力
整個感覺越看越不明白...
又順帶一提,得上訴至最高法院的範圍,書記官又寫得很複雜,且沒有過濾清楚
簡單看了之後,得出:
被告 得上訴範圍 不得上訴範圍
洪政軍 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罪 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
孔祥志 全部 無
王文宗 檢察官: 使犯人隱避罪
郭建彰 共同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 共同恐嚇危害安全罪
楊展華 槍、子彈罪 共同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
(有《刑事妥速審判法》
限制)
被告:無
謝俊誠 檢察官: 共同恐嚇危害安全罪
蔡金郎 共同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 共同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
槍、子彈罪
(有《刑事妥速審判法》
限制)
被告:無
李奇漢 被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檢察官禁止(一審原無罪)
綜合上述,要說民進黨完蛋,話說得太早了
一切尚未落槌定音的時刻,需要的是更多的耐心,而非苛責... (加上最高法院還沒說什麼話,因此不能代位思考)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爆
[討論] 朱亞虎認罪 李文宗否認犯罪至於朱亞虎的裁定羈押禁見理由:北院認為在犯罪嫌疑重大部分,朱亞虎經訊問後,坦承 聲請書所指之犯行,且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 項、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其次、在羈押原因部分,北院認為朱亞虎大多數家人均居住於國外且於國外置產,堪認被 告具有潛逃國外生活之能力,加以本案罪責非輕,亦足認被告有潛逃國外規避罪責之強烈70
[爆卦] 林秉樞 輕判拘50天判決書上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秉樞 一、本案經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審理結果,認原審以被告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 罪,事證明確,判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扣案之11
[爆卦] 李文宗 裁定書被告李O宗部分 一、犯罪嫌疑重大部分 被告李O宗經訊問後,否認聲請書所指之犯行,惟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被告涉犯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之罪嫌 ,犯罪嫌疑重大。30
[爆卦] 法院打臉爬山說 林士傑慘遭羈押禁見涉入臺南正副議長賄選案 恐嚇議員的台南漁會理事長林士傑 案發消失多天被拘提到案後 遭檢察官聲押 剛剛法院的裁定也出來 林士傑因為有逃亡之虞 羈押禁見確定 同時 也打臉林士傑女兒 林依婷議員的爬山說 等於林依婷議員公然謊稱逃犯行蹤 這不用辦嗎?17
[爆卦] 瑪莎拉蒂富少的同夥停止羈押來源:司法院網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原訴字第110號殺人未遂案新聞稿 一、本院110年度原訴字第110號被告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等3人強制、殺人未遂、傷 害等案,承辦合議庭於今日(20日)上午就強制處分權之行使做出裁定。12
[討論] 最低本刑就是七年,說重判的是不是智障偽造文書罪的部分不提,高虹安所觸犯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規定在貪污治罪條例第 5條第1項第2款,最低本刑本來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2
Re: [討論] 李文宗朱亞虎被押有裁判書嗎?來源: 羈押理由 被告李O宗部分 一、犯罪嫌疑重大部分1
Re: [課業] 單一案件上訴問題?: 個人認為高點的解題方向沒有錯。 這題是在考是否為無效不起訴、漏未判決或漏判救濟、單一性案件審判不可分及上訴不可分的原則與例外。 首先是偽造信用卡罪與行使偽造信用卡罪,在一般情況下,以罪數論判斷,兩者應該是處於吸收犯單一案件關係。 其次是單一性案件在偵查與審判階段判斷效力,依目前實務見解,以欠缺處罰條件為由作成的確定不起訴處分,僅就該不起訴處分實際認定的事實發生實體確定力,就本質上屬於法律上單一案件的他部犯罪事實,不生實體確定力;至於審判階段,經檢察官就單一性案件一部犯罪事實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未經起訴的他部犯罪事實與經起訴的犯罪事實為單一性案件,且兩部分皆有罪的情況下,未經起訴的犯罪事實有第267條一部起訴效力及於全部適用,法院就全部犯罪事實皆得審判。
爆
[討論] 高雄最近幾年有變好嗎爆
Re: [討論] 政院明年不照財劃法編分配款會怎樣?爆
[黑特] 罷免徐巧芯 李彥秀連署啟動78
[討論] 認真問不副署,藍白真的不敢提倒閣嗎 ?75
[討論] 翁曉玲:這只是序曲,我要端正大法官44
[討論] 藍白不倒閣,那就明年開啟大罷免時代囉45
[討論] 原來國民垃圾黨惡搞大法官不是第一次47
[討論] 競猜明年大罷免會罷掉幾席藍委53
[討論] 競猜本次大法官會通過幾席?36
[討論] 沒用的60席,不釋憲也不倒閣 還能幹嘛 ?34
[討論] 台北拿比高雄台南多你真的可以?36
[討論] 政院不副署 藍白也不敢倒閣 法案會?27
[黑特] 大家一樣公式,為啥高雄台南覺得被搶錢?27
[討論] 財劃法簡易解釋版33
Re: [討論] 高雄最近幾年有變好嗎32
[討論] 額..徐委員,你戳破了鎖還在耶30
Re: [討論] 政院明年不照財劃法編分配款會怎樣?19
[討論] 反對財劃法真正理由23
[討論] 藍白說那為何綠營那八年不提自己的財劃19
[討論] 連署罷免廖偉翔人不少耶27
[討論] 明明選的是賴清德 最後變成傅崑萁在執政15
Re: [討論] 政院明年不照財劃法編分配款會怎樣?17
[討論] 目前反財劃法的首長13
[討論] 財劃法要怎麼分高雄才能拿第一多的錢?13
[黑特] 請政治廚放過MyGo!!!!!12
Re: [討論] 劉仲敬會怎麼論這次的三法案?12
[討論] 明年哪些福利要消失惹?12
[黑特] 柯文哲簡直走向阿扁後塵!11
[討論] 吳思瑤:民主就是比拳頭3
[討論] 是時候遷都高雄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