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東布青 原住民狩獵釋憲
對於今天的釋憲結果,真的感到遺憾。本來該是讓原住民族習慣法體系與現代國家法體系能夠彼此肯認且並行的里程碑,結果竟然是如此相當的限縮保守/雖然部分是有肯定之處,但卻又相互矛盾
擦乾眼淚 布農漢子們還是會按照我們自己的倫理規範與我們的律法,做該做的事情
以下提供司法院相關解釋文:
#釋字第803號 #原住民狩獵 #司法院 #大法官
就在今天,司法院大法官公布了釋字第 803 號解釋,本號解釋有關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並涉及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野生動物保育法 及相關規定是否違憲等問題。
於本號解釋,大法官宣示: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就除罪範圍的設定(僅限於原住民
「自製獵槍」相關行為) 不生違背憲法比例原則的問題;「自製獵槍」一詞 沒
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3 款「自製獵槍」的定義規定 未保
障原住民能安全從事合法狩獵活動,於此範圍內,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身體權及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的意旨。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2 年內,儘速檢討修正。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1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之「傳統文化」 應包含原住民依
其所屬部落族群所傳承的飲食與生活文化,而以自行獵捕的野生動物供自己、家人或部落親友食用,或作為工具器物之非營利性自用情形。
但立法者對此行為予以規範,或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管制規範時,除有特殊例外,其得獵捕、宰殺、利用的野生動物,應不包括保育類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1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所採取的「事前核准」管制手段
不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3 項有關「非定期性」獵捕活動的申請期限與程序規定部分、第 4 條第 4 項第 4 款規定申請書應載明「獵捕動物之種類、數量」部分 皆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應不再適用。
本號解釋有:
呂太郎大法官提出 協同意見書
楊惠欽大法官提出 協同意見書
黃虹霞大法官提出 部分協同意見書
許志雄大法官提出 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黃瑞明大法官提出 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許宗力大法官提出 部分不同意見書
蔡明誠大法官提出 部分不同意見書
詹森林大法官提出 部分不同意見書
黃昭元大法官提出 部分不同意見書
謝銘洋大法官提出 部分不同意見書
蔡宗珍大法官提出 部分不同意見書
關於本號解釋更詳細的內容以及 Q&A,阿司晚一點也會再向大家說明!
https://reurl.cc/ZQmDnW
目前看來 民進黨還是站在環團立場
吃不到原住民的票 大概是環團票比較多
國民黨大概還是可以掌控這一部分
沒有甚麼改變
--
為什麼原住民的傳統是獵槍不是弓箭
原住民自助餐
貼這樣根本沒人看得懂XD
原住民的千年傳統應該是弓箭
傳統打獵是為了存活 現在打獵只是想打牙祭
獵槍都幾百年了,漢人還在幫荷蘭人耕田時,原住民就拿火繩
槍打獵了
原住民可以殺野生動物自用(保障傳統文化)
但不能殺保育類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護法)
所以是失望什麼?有沒有長期在關注的科普下?
獵槍的部分要請其他人解釋 我也看不懂
既然都說是火繩槍了 怎麼不是自製火繩槍
就很明顯跟大多數網友猜的一樣
原住民可以使用自製獵槍依照文化習俗殺野生動物
但不能殺到保育類
這釋憲解釋很合理 臉書原文的原住民青年還想爭取啥?
笑了,難道端午粽子真的丟河裡嗎?
獵槍部分就原民團體認為「自製槍械」屬不確定法律概念
有違罪刑法定原則
但大法官認為並沒有,「自製槍械」很明確
所以原民訴求的是希望原民獵殺保育動物合法化?我看網路
沒什麼有說服力的說法
不能殺保育類很合理啊 還想吵什麼...
獵槍也是西方傳來的吧 干原住民傳統屁事
先把設一堆陷阱讓一堆黑熊斷掌的垃圾習慣改掉再說
原住民太多特權了
外來的東西不能成為傳統的話,國樂可以廢掉2/3了
殖民者跋扈的嘴臉www
尊重傳統 不要用電
反正怎麼幫原住民也是投國民黨,幹嘛幫?
漢人以前也有用獵槍 還不是被禁 憑什麼原住民有特權可以繼
續用獵槍?
現在原民小孩要的是手機,獵槍?哈哈哈
我看不懂他們到底有什麼好失望的
請用弓
1
我比較好奇打獵這種事情怎麼會算是「傳統」? 如果你是說什麼儀式需要用打獵取得的肉品來祭拜之類的,那還算能理解為所謂的傳統文化 但是單純打獵,根本就不能當作傳統吧?難道美國人打獵是抄襲台灣原住民的文化?我祖先 在舊石器時代也一定打過獵,那我現在怎麼不能打獵去? 就算是前者,也有無數種替代方案,直接拿牲畜圍場打,甚至放雕像當靶射當作有打獵這個71
原住民用槍狩獵甚至自製槍枝是四百多年來的傳統,從荷蘭時代就有了。 其實我是贊成他們使用合格的制式槍械。因為就算是日本時代也是准許他們使用制式村田 步兵獵銃,不過要向警察駐在所登記領取,並且用完之後繳回。 使用制式槍械的優點是安全並且減少獵物的痛苦時間,比起現在這種基本上是三不管的地 帶用不知道從哪裡「撿」來還是自己偷偷做的獵槍,使用莫名其妙的自製鋼珠彈,安全性17
後來研究了一下 首先,野保法沒有規定漢人不能打獵 但是要先申請(17條),不能打保育類(18條),然後有工具的限定(19條) 值得注意的是,單看野保法的話,漢人也是可以用獵槍的 19條並沒有規定只有原住民能用26
我覺得原po搞錯一件事情 所謂「尊重傳統」 是你要尊重他的傳統 而他的傳統就是他自己的傳統 沒有所謂尊重或踐踏5
翻譯一下: 解釋文: 1.「自製獵槍」的定義沒問題,但目前規定的自製獵槍規格容易造成炸膛等危險,跟憲法 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旨意不符,應該修正,讓獵人可以持有更安全的獵槍。 自製獵槍的規格:3
擁槍狩獵的議題要搭配這則新聞看: 這不是第一次了, 經常有原住民被抓到才聲稱, 遠遠的看不清楚是什麼就打了,9
其實真的非常不解 要尊重傳統 讓原住民可以拿槍,如果他們拿槍不是去打獵那又如何? 雖然台灣好像 人手一槍沒差的樣子 真的要尊重傳統 請用弓箭好嗎5
其實法律所允許的原民獵槍非常原始、火力很弱,沒聽過有黑道拿這出來作案,會上社會 新聞都是膛炸、走火和誤傷。 但問題是台灣人的傳統智慧,電腦不夠快就改機,機車不夠ㄅㄧㄤ、就改車,獵槍不夠猛 就…,這也是本案爭點之一,原民團體認為「自製獵槍」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有違罪刑法 定原則,而且依現行合法的獵槍,根本什麼都打不到。3
用傳統來判定能不能擁槍太模糊了吧, 這樣一大堆的陋習都是傳統了啊, 裹小腳是傳統,一夫多妻是傳統, 重男輕女是傳統,一堆東西都是傳統。 為什麼他的傳統就能繼續維持,1
文化自助餐?想使用的就設定成"文化" "傳統" 到底打獵是傳統,還是"使用槍"這件事是傳統? 如果打獵是傳統,那用更原始的工具打獵,不是更傳統更有原始文化嗎? 狩獵不到,不能舉行祭典? 你要不要先想想看祭典的目的是什麼?再來說狩獵不到不能舉行祭典這種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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