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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搬保單條款來討論比較能聚焦吧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搬保單條款來討論比較能聚焦吧作者
ssiou
(科科~~)
時間推噓 推:0 噓:0 →:5

認真討論一下
就我小時候學過的部分(印象而已歡迎鞭)

第37條
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這條保單上應該會註明
保險公司已知吧
如果沒有註明
正常來說舉證責任在主張有權利的一方
但有關契約違約後的歸責事由
則應由被告證明
也就是保險公司要證明
保戶是故意不通知的
如果合約上有這條
而保戶當初勾選了"無其他相關保單"
那保險公司也許就站得住腳吧?

第 38 條
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至於這條就有得吵了
因為產險通常針對的標的是
各種財產及其相關利益
也就是說複保單的立意
是各家保險公司"分攤"風險為目的


而防疫險這種應該很難認定所謂"保險標的之價值"
到底最後要怎麼就其所照保險金額比例分攤呢?
另外還有就是牽涉合約是否有競合保險的內容

總之還是要依照各保險公司的保單內容來好好審視啦
保險公司也剛好趁這個機會檢視一下
自己公司裡審合約的單位
到底是本事高強還是很會複製貼上了XD


※ 引述《dvdr2001 (超人B)》之銘言:
: ※ 引述《cutbear123 (皇帝熊)》之銘言:
: : 我覺得最有爭議的其實是"多份保單"的問題
: : 因為這明顯有道德風險
: : 保多份保單的人 有更高的染疫誘因
: : 甚至有可能積極染疫
: : 本肥的保險都不是我本人處理的 不清楚一般來說在保單中有沒有詳列相關條款
: : 但是富邦打這個點其實還算是有點討論空間
: https://tinyurl.com/4vf94rt5
: "多份保單"的問題法律上叫複保險
: 是有法律規範的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 它們敢態度那麼硬就是法律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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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ntoearth05/18 15:58積極染疫 這件事要能夠發生 那需要是病毒變成

downtoearth05/18 15:58OMI且 我國失守 才有機會能進行 積極染疫

downtoearth05/18 15:58如果保單是在OMI之前買的 那這邏輯上行不通

downtoearth05/18 15:59如果保單是在OMI之後買的 那保險公司自己風險計算

downtoearth05/18 15:59錯誤 損失自己吞 是應該的